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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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 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体系,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10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

2、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严重(I 级)、严重(II 级)、较重(III 级)和一般(IV 级)四级。131 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 2 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大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

3、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2 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 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 级):(1)在 1 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 个平均潜伏期内(6 天)发生 5 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 2 个以上的县(市)。(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 1 个市(地)行政区域内,1 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

4、连续发病 20 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 6 个以上的县(市)级以上行政区域。(4) 霍乱在 1 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 周内发病 30 例以上;或疫情波及 6 个以上的县(市)级以上行政区域,有扩散趋势。(5) 省内 2 个及以上毗邻县(市、区)出现 5 起及以上疟疾突发疫情,且有扩大蔓延趋势(详见附录 1)。(6) 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 2 个以上县(市),1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 倍以上。(7)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8)发生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9)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10)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

5、死亡。(11)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12)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50 人以上,或死亡 5 人以上。(13) 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省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3 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 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 级):(1) 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5 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2)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 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 例以上;或波及

6、 2 个以上县(市)。(3) 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 周内发病 1029 例;或波及 2 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4) 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8)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49 人,或死亡 4 人以下。(9) 在 2 个及以上毗邻的县(市、区)出现疟疾突发疫情,且有蔓延趋势(详见附录 1)。(10) 登

7、革热在 1 个县(市)域内发生,1 周内发病 10 例以上。(11) 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 3 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 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 级):(1) 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10 例。(2) 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 周内发病 9 例以下。(3)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9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 在 1 个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疟疾突发疫情(详见附录 1)。(6) 登革热 2 年后首次

8、发生。(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及时、有效预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后的分级标准要报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1 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15 工作原则

9、。15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 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1 5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153 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

10、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的规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1 54 科学应对,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地方、军队和农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

11、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211 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省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分别负责对全省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

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外事侨务办、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红十字会、省农垦总局、海南军区后勤部、省武警总队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

13、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 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省委宣传部: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及时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普及防病知识。省新闻办: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理情况的对外新闻发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中外新闻媒体采访;跟踪境外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网上新闻报道的管理和引导。省外事侨务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协助职能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

14、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省发展与改革厅:保持物价稳定。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省财政厅: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省教育厅: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省公安厅: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与交通管制。省民政厅:组织做好受灾群众

15、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省交通厅: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等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负责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对进出火车站和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铁路运输的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和铁路交通管理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飞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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