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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实验小学总务管理制度及人员职责1、总务处工作制度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高、严、细”的管理要求,努力搞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二、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三、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不办私事,有事请假。四、发扬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效率,限时完成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不得无故拖延。五、养成良好的工作方式和习惯,对外来人员和师生员工要热情接待,主动搞好服务。六、自觉搞好环境卫生,培养文明生活习惯。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八、坚持原则,大公无
2、私,平等待人,分工负责,团结互助,通力合作,共同提高。2、建设节约型学校工作条例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节约能源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我校加强学校用水、用电、办公用品的使用和采购等管理,杜绝能源和经费浪费,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第二实验小学建设节约型学校工作条例。学校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应认真学习,自觉贯彻落实,并将好的节能建议向学校领导提议。学校将对在节能中作出贡献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我校能源消耗的特点,本条例所指能源主要是:用电、用水、办公用品采购。通过资金的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和经济结构合理化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第二条:学校将把
3、各部门节约使用和管理能源以及用水、用电、办公用品采购等情况,作为考核的参考条件和依据。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使用学校能源的任何人。第二章节能管理体系第四条:学校成立建设节约型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节能领导小组),在节能领导小组领导下,校长负责全校的水电等节能管理工作。第五条:根据学校特点,节约能源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学校校长室为一级管理机构,各班主任为二级管理机构。第六条:节能领导小组负责节能工作的日常管理。(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和市、县有关节能规定,制定学校节能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划。(二)负责审核有关节能计划和技术改进措施,部署、协调节能工作任务,发现问题,及时改造。(三)
4、负责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方案,从购买或更新设备时,积极采用新型的、绿色设备;做好完善节能科学管理、降低能源消耗的各项监督、检查、考评和管理工作。第七条: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认真宣传节能方针、政策及节能科技知识,提高教职工和学生对节能工作的认识,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节能活动,配合学校节能部门做好节约能源的各项管理工作。第三章 节能管理工作第八条:水电节能的范围:凡属学校的公用房屋及设施都实行水电节能管理,包括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房、厕所、基础建设修缮施工工地等。第九条:水电节能管理规定:(一)学校内所有水、电设备,由中心校统一安排、维修和管理。新建、改建、扩建、拆卸、临时安装
5、水、电管线,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施工,严禁私接乱拉。(二)未经校长和校节能小组同意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电加热器具等电器设备,一经发现,按违章用电处罚。寒暑假期间确需加班的部门,应报学校备案,批准后方可使用。(三)人员离开本室时,电灯、电扇、电脑、水闸等水、电器具应及时关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空摇扇”等现象。办公室、电脑房的电脑待机时间不得大于30分钟。暑期、寒假等长假应拔除电源插头,以免造成能源浪费现象。(四)节能领导小组应督促每位学生,加强对公共场所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第十条:办公用品节能规定:1、教师需办公用品按规定向校长申请领用,并进行登记手续,对特殊品种应提前
6、登记。2、采购办公用品,必须填写有关申请表,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按照学校采购制度采购。对未经同意,私自购买办公用品的责任自负。3、使用打印机、复印机印刷试卷等资料,应按规定到教导处登记,并采取双面印刷。未登记一律不予印刷,对违反规定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招待节能:1、严禁重形式、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严格遵守勤俭办事的原则。2、上级领导来校工作指导,遇用餐时间需招待时,必须经校长同意,并按一定的招待标准执行。3、因工作需要,学校领导、中层行政或教师接待上级有关领导或兄弟学校领导、教师,需要学校招待,以供应盒饭为主,标准在每人8-10元。4、因工作需要和学校举办各种活动时以及学
7、校领导、中层行政或教师在学校加班或超时工作,需要工作餐的,经学校校长同意后,一般安排盒饭形式,标准在6-8元左右。5、食堂供应工作餐及盒饭时,必须经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许可。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定额使用、节约奖励的原则,努力开展双增双节等工作。对于在工作中有显著贡献的部门,根据学校奖励条例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三条:对违章用电、用水、用车、采购办公用品、招待等情况,经劝阻仍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节能小组报校领导同意后,可对该部门或有关人员酌情处理。第十四条:对违章用电、用水、招待等任意浪费,造成各类事故者,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相关其他处理。第十五条:对于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人身
8、伤亡、经济上严重损失,除应赔偿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第十七条:本条例只适用于第二实验小学教职工。第十八条:本条例由第二实验小学建设节约型学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3、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财产管理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财产管理的任务:加强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安
9、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 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成批同类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质)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等。 2、各专用教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等物品。 3、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4、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5、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6、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 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
10、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校长对全部财产负责,各班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管理。 3、各班主任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各班主任向校长提出,经校长同意,然后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办理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
11、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财产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校长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三)、财产的年核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各班主任学年初要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
12、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
13、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三、公物的借用与赔偿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
14、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木制课桌赔偿555元,课凳赔偿110元,铁制课桌赔偿10-65元
15、,椅子赔偿5-35元。 4、电教、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财产管理的监督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