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探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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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探索 摘要:反腐倡廉建设作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特别重视,已经把它作为党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应该如何切实有效的推进反腐斗争?国外的建设经验告诉我们“零容忍”政策是一条便捷可行的途径。关键词:零容忍 现实困境 制度建设一、腐败“零容忍”的理论与实践“零容忍”原指不宽容任何轻微的犯罪行为。1982年美国预防犯罪学家乔治凯林和詹姆斯威尔逊提出了着名的“破窗理论”(theBrokenWindowsTheory)。他们认为,如果一幢大楼的一扇窗户遭到破坏而无人修理,肇事者就会误认为整栋大楼都无人管理,从而得到可以任意破坏的暗示,紧接着就会发生一系列犯罪行为

2、。“破窗理论”从心理学视角揭示了轻微违法与犯罪之间的关系。“破窗理论”告诉我们,要消除犯罪现象,必须对轻微的犯罪行为予以严惩。美国警署把“破窗理论”应用于社会治安管理,严肃查处轻微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分子实行“零容忍”,取得了明显成效。1993年,纽约市在美国联邦调查局10万以上人口的189个城市中的犯罪率统计中排名第87位,但到了1997年上半年,纽约市在名单中则位列第15位。纽约治安形势的好转主要得益于“零容忍”警务。香港廉政公署把“零容忍”理念应用于廉政建设,使其清廉指数一跃成为亚洲前列。为遏制腐败,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不久就提出了腐败“零容忍”政策。一方面,香港廉政公署在制度设计时对任何轻微

3、的腐败行为均不予容忍。20世纪60年代,防止贿赂条例出台,对腐败的罪与罚作了非常清晰的规定,从而堵塞了轻微腐败的漏洞。另一方面,香港廉政公署在执行法律法规时也体现出腐败“零容忍”的精神。香港廉政公署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管理处,三处相互合作,实施“举报必接、有腐必查、惩腐务尽”的原则。香港廉政公署实施腐败“零容忍”,对腐败分子产生了巨大威慑作用,用较短时间就遏制了腐败。实践证明,腐败“零容忍”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举措。如果社会对轻微腐败毫不容忍,腐败分子就绝不敢轻举妄动。相反,当社会腐败成风,人们对腐败见怪不怪的时候,好官也可能产生腐败的欲望。事实上,对轻微的腐败不予制止,不仅会提高腐败

4、分子的胆量,而且会激发其他官员的腐败动机。从世界各国廉政建设的经验来看,一国的廉政指数越高,官员的腐败行为就越少;反之,腐败现象就会一发而不可收拾。加强廉政建设,必须实现腐败的“零容忍”。二、“零容忍”遭遇的现实困境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实践中,理想的追求与现实的差异总是令人困惑。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党内又存在不少腐败现象。毫无疑问,一些地方还存在说不清、道不明的“腐败黑数”。为什么一个把公仆精神作为理想追求的执政党难以实现腐败“零容忍”?第一,正义感的缺失为腐败现象预留了相当的生存空间。正义感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集中反映,可以有效维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弘扬正义感是实现腐败“零容忍”极为重

5、要的社会条件。当前社会正义感的缺失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一些干部丧失公仆意识,把权力作为利益交换的资源。在这一思想的支配下,一些干部对轻微的腐败习以为常。二是不用正义原则匡正社会行为,对腐败无原则容忍。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对反腐败没有足够的兴趣,认为强有力的反腐败会影响经济发展。事实上,有些地方对腐败现象的容忍,正是以干部队伍的稳定、科层管理的有序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为出发点的。三是一些干部的政绩观没有科学反映正义的理念,加大了社会对腐败分子的宽容度。腐败滋生的根源在于对政绩观的错误定位。一些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敬畏意识缺失,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来者不拒,甚至主动制造腐败的条件和

6、环境,这就为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结果宽容了腐败。 第二,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不利于实现腐败“零容忍”。科学的制度和对科学制度的有效执行是实现腐败“零容忍”的根本保障。目前我国难以实现腐败的“零容忍”,从根本上说,是制度的设计和执行都存在弊端。一是一些执法人员忽视小额案件的处理容忍了腐败。中央要求抓大案要案,目的是要求执法机关敢于“碰硬”。但现在有些执法人员把抓大案要案作为政绩,对小额案件不屑一顾。二是监督体制对“一把手”难以做到“违法不究”。我国的反腐败斗争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因而党的纪委对反腐败斗争有决定性影响。由于党的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因而纪委对案件的查处需要得到同级党委的

7、支持。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近年来,我国“一把手”犯罪现象严重,彰显了党的监督体制的“软肋”。三是廉政制度执行不力使腐败分子难以得到查处。严格执行制度能够有效预防腐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制度。据统计,我国的廉政制度有3000多条。但是,目前普遍缺乏对制度的执行力。有些制度制定出来以后并没有考虑严格执行,也没有考虑谁来监督制度的执行。不少廉政制度公布出来不久就被束之高阁。有制度不执行,自然使腐败分子逃避了党纪国法的制裁。正义感与制度规范有着内在的关联。正义感缺失,腐败分子就会钻营制度的漏洞。同样的,制度不规范,就会削弱社会的正义感,刺激腐败分

8、子的腐败愿望。如果一个社会既丧失了正义感又缺乏制度规范,腐败行为就会泛滥。在社会转型期,我国要实行腐败的“零容忍”,必须大力培育社会正义感,切实增进制度规范的执行力。三、怎样理解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零容忍”的制度建设在中国之所以遭遇这样那样的困境,和我们的具体国情是分不开的和中国所特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背景是分不开的。只有真正弄懂中国特色,才能真正弄懂由中国特色决定的反腐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一)深厚沉重的文化积淀。我国有五千年以上的文明史,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的文化,成为我们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精神基础。必须正视的是,我国世代传承的文化传统中,既有值得弘扬、代代相传的精华,也有应当扬

9、弃、加以清理的糟粕。而从廉政文化和贪腐文化这一对矛盾着的两大文化传统看,贪腐文化始终没有居于下风。诚然,我国传统文化中有着对清官的崇敬和清廉行为的颂扬,也有不少为官做人操守品行的道德规范,然而从实践的角度看,中国封建官僚体制下的官场贪污腐败横行、腐朽空气弥漫,也在相当程度上毒化了社会风气,最终积淀在文化层面上,成为社会的赘痈。而腐朽文化的沉淀又必然折射在社会的价值观念、体制机制、普遍心理、道德认同上。我国的文化中既有对“读书做官”、“升官发财”的体认,也有对“一人得道、鸡犬飞升”的艳羡,既有 “官官相护”的积弊,也有“阿谀奉迎”的陋习,特别是“官本位”的确立,吏治腐败相当严重,使得权倾天下,失

10、去对权力监督的社会机制。在我国古代,腐败现象之多样、之复杂、之光怪陆离在世界上是罕见的。即使到了今天,我们仍然能够从一些腐败现象中找到贪腐文化的渊源。比如礼俗社会之重情理,在过重大节日(春节、中秋节等)和重要私人事件(婚丧嫁娶、过生日等)中收送红包,成为当今的一个普遍的腐败现象;又比如大吃大喝,至今已经很难找到根除的办法;而“潜规则”的盛行,冲击了正常的规则和秩序,使许多腐败现象大行其道;个别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包二奶”,也能从三妻四妾的旧婚姻制度里找到影子。解构和抵制腐败的文化基因,成为反腐倡廉的一道不可回避的难题。正因为如此,我们更应当十分重视为官执政者的思想道德教育,通过高强度的各种类型

11、教育,促使党员和领导干部普遍建立起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和美色,自觉抵御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袭,最大限度地抑制贪欲的膨胀,筑牢抗拒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然而,从反腐倡廉的角度看,对传统文化中的腐朽成分和不良因素,也应有足够的警惕,须知文化是最为稳定的社会形态,一旦形成便很难改变。要坚持不断地用先进文化战胜落后文化。(二)艰难曲折的体制转换。历史经验表明,当一个社会处在体制转换过程中的时候,由制度变化带来的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冲击是巨大的,而思想观念的变化必然会衍生出很多不确定的状况。我国当前正处在腐败现象易发和多发的阶段,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为两个重要原因:一个是规范的制

12、度建设相对滞后,出现了“制度真空”,比如直到目前,我们仍然没有一部权威的、全面的反腐败法律;另一个是观念的冲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极大地刺激了人们追求物质生活的欲望。作为前者,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现的“官倒”,九十年代出现的炒房地产热潮,当前出现的以控制资源和投资以及垄断为主要手段的腐败现象,都可以作为佐证。正如中央纪委在向十七大的报告中指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一些领域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完善,客观上存在腐败现象滋生的空间和漏洞。”作为后者,则是更为普遍的社会反映,人们在艰难的生活条件下可以保持平静的心态,可以“安贫乐道”,而在人们普遍大幅度提高生活水准的时候,反而耐不住寂寞了,“潘

13、多拉盒子”一旦打开,物欲的洪流便肆虐开来。体制转换是我们必须迈过的门槛,而体制转换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腐败高发现象也必须消除。如何在体制机制转换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及时地跟进有效的制度防范措施,是走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必须解决的现实课题。(三)权力集中的政治结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本原条件,反腐败抓源头,不能不追溯到权力。古今中外杰出的政治家都认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一点已毋庸置疑。而如何制约权力成为反腐败的首要问题。执政党、掌权者建立良好的社会道德,无疑是正确行使权力的前提条件,然而,正如列宁指出的,要防止滥用权力,完全依靠掌权者的“信念、忠诚和其他优秀的精神品质,这在政治上是不

14、严肃的。”正如前所述,由于正义感的缺失,腐败分子便会去钻营制度的漏洞。反腐败的成功之路一定是用制度的力量、用监督的力量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无论是西方的政治体制还是我国的政治体制,对权力必须有效制约的机理应当是相同的。我国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体制有历史的必然选择性和中国和谐进步的规定性,中国绝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然而必须考虑的是,在权力比较集中的政治结构中,如何植入制约权力的有效机制,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其意图在于通过党内监督的制度化来有效地解决权力的制衡问题。邓小平同志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指出我国政治体制的弊端是权力过分集中,权力基本上集中于党委

15、,而在党委中权力又集中在书记一个人身上,确实是击中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要害。我们常说对“一把手”的监督难,本质上反映的也是这种情况。在权力比较集中的政治体制下,主要通过道德内省和权力内部监督的方式进行制约,防止权力的膨胀和滥用,是我们党面临的一个严峻的课题。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正在艰难开拓着这条道路,这条道路的成功实践,将是我们对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性贡献。(四)错综复杂的致腐因素。如前所述,腐败现象林林总总,致腐成因错综复杂,一种腐败现象的背后往往潜伏着导致腐败的多重原因。如果我们对中国的腐败现象进行一下大致分类,再把每一种类型的腐败现象的主要成因进行高度抽象和概括,就会发现反腐倡廉的复杂性。

16、从我国目前的国情观察腐败现象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即道德性腐败、体制性腐败、结构性腐败和官僚性腐败。所谓道德性腐败,是指腐败主体主要是因为官从政的道德方面出了问题而形成的腐败。这类的腐败包含的种类很多,但都可以归结到一点,就是腐败主要是由道德因素引起的,比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公物、廉洁自律不够严格、生活腐化堕落等等。这些腐败现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尽管党纪政纪有明确的规定,但违纪者仍然明知故犯;尽管从腐败的成因分析中也能找到制度缺失、监督不力等原因,但作为主要成因都是违纪者自身要求松懈,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不能不说是道德因素起了决定的作用。为官掌权者以权谋私,大多出于对物质利益的过高欲望,从而背弃了廉洁的从政准则、权为民所用的为官道德,为普遍的价值观念所不齿。这种类型的腐败在所有腐败现象中是最为广泛和普遍的,因此,正义道德的伸张和弘扬,必须是反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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