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改革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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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Y-1数控技术应用专业建设项目ZY-1.1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ZY-1.1.5评价体系改革ZY-1.1.5-5学分制改革文件目 录河源理工学校学分制评价制度- 1 -河源理工学校学分制评价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和广东省教学改革精神,根据我校学生全面考核评价方案的基本思路,全力推进我校新一轮教育教学改革,实现再次创业的宏伟目标,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我校决定从20102011学年度开始在全校推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学分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规定(试行)精神。特此制定河源理工学

2、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第二条 试行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进行教育教学制度创新,建立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更加灵活、更加开放的教学组织和方法的制度。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对学生实行过程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将我校“品质成就人生,技能改变命运”的办学理念真正落实到实处,使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组合方法。在教学中应体现以下基本原则:一、以综合素质为基础,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二、以企业人才需求为依据,以就业为导向。三、适应数控技术发展,体现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四、以学生为主体,体现教学组织的科学性和灵活性。对学生的评价体系应

3、实现三个转变:一、以学科成绩为主转变为以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为主;二、以对学生过去的终结性评价为主转变为以对学生未来成长趋势的发展性评价为主;三、从忽视学生个性发展转变为重视学生个性发展。第三条 学分制的特点一、以学分制制定教学计划和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份量二、教学计划具有弹性,学制灵活,允许学生学满学分提前毕业,允许学生在取得必修课、限选课总学分的60%时,可以就业、创业,但必须在两年之内(三年制专业)完成未修学分,方可毕业,毕业时,取得毕业证书。三、学分制体现了学生自愿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方法的特点,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四、本方案还面向社会务工人员,凡具有普通高中学历,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

4、行政部门验证,社会务工人员可申请参加本专业学习。本方案承认其原文化课成绩并转换相应的学分,在选修本专业的专业课并达到毕业学分后,可获得本专业的毕业证书。五、我校与其他职业学校进行的联合办学中,凡是执行本方案可以将其学习成绩转换为本专业相对应课程学分,在达到毕业学分时,可取得本专业毕业证书。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为了保证学分制能规范、严谨进行,我校按照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汇编(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编 2009年6月第1版)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学分制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方案,该方案是学分制

5、教学计划执行中的指导与管理的主要依据。第五条 本方案按专业和专门化方向进行教学计划的制定。第六条 本方案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三种类型。一、必修课必修课是指专业对应的岗位群所共同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为文化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文化基础必修课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计划的原则意见的精神,各专业方向模块必须开设的课程,包括政治、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等课程。二、限选课限选课是为深化、拓宽本专业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知识,培养专门化技能而设置的课程,要求体现专业特色,以限选课组合模块形成一个专门化方向。三、任选课任选课是使学生扩大知识面

6、,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设置的课程。第七条 必修课和限选课按照课程内在的递进关系在各学期合理设置,任选课适当安排在各学期进行。第八条 学分制教学计划由教务科同各教学部、各专业学科组拟定,由教学副校长初审并报学校行政会议审批通过后执行。学分及学分管理第九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绩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各门课程的学分计算,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为主要依据。一、学分计算方法:每学期课堂教学不足16周的课程按平均每17学时计1学分,计算结果取小数点一位,若小数X0.5计1学分,若小数X0.5计0.5学分;实施一体化实训教学(每周仍要安排2节德育

7、课和2节体育课),每周计2426学时,计1.5学分;整个学期安排到企业生产实习(含毕业教育),每周计30学时,可按总学分的1/6计28学分;在校外企业认知实践,每周计30学时,计1学分;军训、入学教育、毕业前教育,以30个课时(相当于周课时数)为1个学分。二、每个专业均根据各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所有课程划分为A(考试)、B(考查)两个等次。三、划为A等的课程门数为教学计划中所有课程门数的50%70%,即不低于50%,不高于70%。四、凡划为A等的课程学期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或补考)。补考及格可获得相应学分,考试作弊者,该课程学分作0分

8、计。考试如采取甲、乙制考核方法,采用甲类试卷考核合格为标准学分,采用乙类试卷合格为标准学分的75%。五、凡划为B等的课程按如下规定获得学分:1学期成绩达到60分以上获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2学期成绩为3040分(不含40分),可获得该课程学分的50%;40分50分(不含50分),可获得该课程学分的60%;5060分(不含60分)可获得该课程学分的70%。3学期成绩不足60分者,可参加或不参加该课程的重修(或补考),参加重修(或补考)及格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不参加者按第2项计算学分。六、学生通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层次的课程考核合格,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教务科审核,学校批准后承认其相应的学分。七、

9、凡获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按证书级别加计学分,初级计1分,中级计2分,高级计4分,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全国计算机一级、英语一级、专业资格证书按初级认定,二级证书按中级认定。其他可类比的证书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八、学生参加校外县级以上各类竞赛,按不同级别名次给予计分(同一内容比赛按最高级别计分):1全国性竞赛一等奖或16名计10分,二等奖或712名计8分,三等奖或1318名计6分,参赛但未获奖计4分。2全省性竞赛一等奖或16名计8分,二等奖或712名计6分,三等奖或1318名计4分,参赛但未获奖计3分。3全市性竞赛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参赛但未获奖计2分。4县

10、(区)级竞赛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参赛但未获奖计1分。九、学生参加校内各类竞赛,按不同级别名次给予计分(同一内容比赛按最高级别计分):1在全校性竞赛中获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2在教学部组织的竞赛中获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3在班级内组织的竞赛中获第1名计1.5分,第23名计1分,第46名计0.5分。4参加学校或教学部竞赛,但未获奖者均计0.5分。十、学生获得各种荣誉称号或表彰,按不同级别给予计分(同一内容比赛按最高级别计分):获国家级荣誉称号或表彰计10分,省级计8分,市级计6分,县区级计4分,校级计2分,教学部级计1分,班级计

11、0.5分。十一、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慈善活动、社团活动或其他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表现优秀、成效显著者,学生爱护公物者,个人做好人好事者,按综合情况计0.51分;学生对各种有益的活动消极抵抗、不参加甚至搞破坏者,根据情节及后果的严重程度扣0.51分。此项每月计分一次。十二、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如上课认真听课、仪容仪表合符规范、讲文明、讲礼貌、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等)计0.51分;如学生有明显退步扣0.51分。此项每月计分一次。十三、学生有严重违纪者,根据情节及后果的严重程度每次扣0.52分。十四、学生学期操行分达到或超过100分者计2分,学期操行分达到90100分(不

12、含100分)者计1分;学期操行分为6075分(不含75分)者扣1分,学期操行分不足60分者扣2分。十五、学生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出实绩者计0.54分,作出损害学校整体利益行为者扣0.54分。十六、学生有重大立功表现或作出重大贡献者,根据实际情况奖励学分。有严重过错者,根据实际情况扣分。第十条 学生毕业应修满的总学分不低于180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得低于150学分,学生毕业时的总学分数是评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各类课程的学分所占的比例为:必修课占应修总学分60%左右,限选课占应修总学分30%左右,任选课占应修总学分10%左右,学生多修部分计入总学分。第十二条 学分值(Credit Hou

13、r Value)用CHV来表示,标准学费CHV= 150其中标准学费是指经学校决定、由物价管理部门审批的本届学费总额,不包括优惠、减免部分。第十三条 学分登记与管理一、学分登记职能部门学分的确定、登记和公布由教务科负责。二、学分登记程序1操作流程:教务科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学分管理有关数据的汇总、整理、分发、公布等工作,各教学部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学分管理有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学分换算与登记、数据上报等工作。进行学分登记时,各部门的数据可直接交至教务科,由教务科专职人员直接处理,或整理分发至各教学部处理,其它来源的数据(如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科组、教学部等)交至教学部,由兼职管理人员进行收集整理并换算

14、成学分,数据上报至教务科审核后进行学分登记。教务科专职管理人员根据各种数据进行汇总。后述凡涉及“计算学分”、“登记学分”等内容者,皆按此程序进行。学生应作好自己的成长记录。学生因获得荣誉、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或表现好、有进步等,应该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由班主任将材料交到相应的部门处理。2课程设置中的必修课、限选课(包括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的学分计算,由任课教师向教学部提供书面“学生成绩单”,分班级、学号及姓名按百分制分别报送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学期总评成绩,由教学部对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按该课程每学期的周课时数换算为学分数(理论课17个学时为1学分;按周数安排的实训课每周计2426学

15、时,计1.5学分),并登记学分。课程设置中的任选课,由任课教师每学期结束后按教学班(不是行政班)向教学部提供书面“学生成绩单”,分班级、学号及姓名按百分制分别报送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学期总评成绩,由教学部对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按每门课程时数换算并登记学分。3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公益劳动由学生管理部门(或相对应的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向教务科提供军训考核和入学教育考核成绩,教务科对考核合格的学生按每周1个学分(相当于30个课时)计算学分,并进行登记。4校外实习、见习、毕业实习等,由教学部根据学生实习报告以及综合表现进行实习成绩评定,对考核合格学生按每周1个学分计算。5学生通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层次的课程考核合格,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考核合格依据,经教务科审核,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可承认其相应课程的学分;同类学校转入的学生可参照该生在转出学校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进行计算;对于具有职业实践经历的学生,在出示有效的证明或通过测试后,可承认其经历并折合成学分,允许免修相应的课程。6学生在校内、校外获得社会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可按其级别进行计分。校内考核先由其组织考核的部门向教学部提供合格名单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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