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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运物流业开展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保持我区货运物流业良好开展势头,继续扶持和开展壮大物流企业,促进财税增长,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重点扶持,积极开展;优质效劳,标准管理;促进联合,继续做大做强,使货运物流业成为我区经济增长亮点。 二、开展目标 全区货运物流税费收入到达3500万元。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帮扶力度 1.区货运办是开展货运物流业的标准协调部门,具有及时提供优质效劳,协调解决货运物流业开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职责,以提取纳入全区管理的货运行业缴纳税费的0.5%作为办公经费。 2.各乡镇、街道及区财政、交通、地税等单位要加大对辖区货运企业的帮扶力度,提供
2、优质效劳。 3.区内各货运企业在保持现有运力的前提下,不断加大新增运力的投入,标准企业经营行为,树立企业形象,严格按照计税标准,依法照章纳税。 (二)实施奖励机制 1.对年缴纳税费额在40万元以上的货运企业进行分段奖励。年缴纳税费额在120万元(含120万元)以内的,按缴纳税费额的55%进行奖励;年缴纳税费额在12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300万元)局部的,按缴纳税费额的60%进行奖励;年缴纳税费额在300万元以上至600万元(含600万元)局部的,按缴纳税费额的65%进行奖励;年缴纳税费额在600万元以上至800万元(含800万元)局部的,按缴纳税费额70%进行奖励;年缴纳税费额在800万
3、元以上局部的,按缴税费额的73%进行奖励。 2.区货运办要及时核实各企业纳税进度,提供数据。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对企业进行奖励。 3.当年新增货运物流企业,年缴纳税额到达4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年底由区财政进行一次性奖励;年缴纳税额到达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由区财政按月进行奖励。年缴纳税额缺乏40万元的企业,不享受该奖励政策。 4.对区货运办核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年缴纳税费在40万元以上),单笔缴纳税费在20万元以上,区财政局要及时提供缴税周转金,货运办可按纳税总额的50%垫付。 5.区财政需提供纳税周转金150万元并拔付至货运办(缺乏时,由货运办提供数据,临时再增加),以便使企业的税款及时入库。 (三)设立引进、帮扶奖 在乡镇、街道中各设立两个引进奖或帮扶奖,奖项奖金均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入评引进奖或帮扶奖的条件为被引进企业当年纳税费额在300万元以上或被帮扶企业当年新增纳税费额在200万元以上。乡镇、街道不参与货运物流税费收入分成。 四、此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