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有关销售旧货政策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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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有关销售 旧货”的政策变化为做好新旧增值税条例的衔接, 保证固定资产进项税全面抵扣政 策的顺利实施,继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8170号)后,财政部、国税总局又陆续发布了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 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就销售旧货的计算方 法及如何开票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笔者试图对增值税转型 后有关销售旧货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较为全面的梳理以及通过案 例介绍,希望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掌握增值税转型后对有关销售 旧货的增值税政策。为描述方便,本文所述旧货”是指增值

2、税配套法规中提及的使用过(包括自己使用过和进入二次流通领域) 的固定资产及其他物品,并非财税20099号文对旧货的特定概 念。销售旧货增值税政策的三大变化第一,取消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增 值税减免优惠,扩大了征收范围。增值税转型之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政策依据有:原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可以免缴增值税。在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 第十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 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中,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3、印发的 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国 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条规定的三个条件:一是属于企业固 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是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 并确已使用过 的货物;三是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利日机动车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第29号)有关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 税政策明确: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 车、摩托车和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此次公布的相关政策取消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税的规定。第二,取消了统一的税负和单一的税额式减免形式,征税方式复杂化。增值税

4、转型前,财税200229号文统一了销售旧货的税负。 根据规定,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除免征增值税外,均采用税额式减免形式,即先按4%的征收率计算出应纳税款,然后再减半。但增值税转型后,取消了前述统一的税负和单一的税额式减 免形式,采取不同的纳税人性质和旧货属性采用不同的形式。增值税转型后,2009年1月1日,纳税人销售旧货根据自 己使用过的,还是属于二次流通领域的不同属性,以及纳税人的性质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存在适用税率征收和简易办法征收两 种方式以及税额减免、税率减免和未享受减免三种形式。例如, 表一中可见,纳税人销售二次流通领域的旧货, 不论一般纳税人 还是小规模纳

5、税人,都按简易办法依 4%征收率减半征收,属于 税额式减免形式;而小规模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减按 2%征收率征收,如果按适用税率小规 模纳税人应按3%的税率征收,优惠了 1个税率,因此属于税率 减免的优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未获得任何减免;又如,小 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也未获得任何减免。笔者认为增值税转型后对纳税人销售旧货的征收方式,又出现复杂化,不利于纳税人的掌握和理解, 可能会出现实务中不易 操作的现象。第三,取消了对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

6、车做出的专门 规定。增值税转型后, 对旧机动车经营单位不再做专门规定, 旧机 动车经营单位经营的旧机动车纳入特指概念的 “旧货 ”范畴,是进 入二次流通领域的具有部分适用价值的货物。 但仍按简易办法依 照 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实例解析【实例一】 某企业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外的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 目前处于半停闭状态, 企业决定缩小生产规模度过危 机,2009年 3月 10日拟将闲置在生产车间的一批已使用过的机 器设备以 400 万元价格出售。该批设备购入含税价格为 526.50 万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涉及的增值税事项在增值税转 型前后会有怎样的变化呢?1.若在转型之前,机器设

7、备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 物,已被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 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 值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7.69万元(400/ (1+4%) M%吃=7.69)优 惠。2.若在转型之后,无论销售价格是否超过其原值均不能享受 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但会因为购入时点不同,而纳税方式不同:假设购入时间在 2009 年 1 月 1 日前,按照财税 2008170 号 文第四条规定 2008年 12月 31 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 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照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 腹有诗书气自华值税。应纳增值税 7.69万元。可见,虽然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 值,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8、。假设购入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以后,按照财税2008170 号文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购入机器设备 526.50万元为含税销售价格,换算成不含 税销售价格为450万元526.50 ( 1+17%),则该批设备的入账 价值为450万元。如果企业也按400万元出售(含税价格),虽 然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同样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而是必须按 新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58.12万元400 ( 1+17) x17% 。【实例二】假设实例一中的其他条件不变,但该纳税人为小 规模纳税人,其销

9、售自己适用的固定资产该如何计算应交增值税 税呢?如果发生在转型前,其处理和一般纳税人一样。如果在转型 后,按财税【2009】9号文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 的固定资产,减按 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计算公式,应征收税增值税7.77万元(400( 1 +3%) =388.35; 388.35x2% =7.77)。以上案例只是有关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征增值税问题在增值税税转型前后的变化情况。其他如纳税人销售自己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销售属于二次流通领域的物品等应征增值税问题也都有不小的变化,如何应征增值税已都总结在 表一中。小结增值税转型后,纳税人销售

10、旧货的增值税政策相应地进行了 调整,笔者通过对销售旧货增值税政策的三大变化的详细分析, 并结合实例解释,大致清楚地阐述了增值税转型后有关纳税人销 售旧货如何应征增值税的问题。由于水平和时间有限,难免对政策理解存在偏颇的地方,但仍希望对纳税人和实务工作者对学习 增值税转型后有关销售旧货的增值税政策法规有所帮助。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 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 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 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

11、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 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腹有诗书气自华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 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 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 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 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FT臣本布衣,躬耕

12、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 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 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 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 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 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 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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