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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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成立#局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人事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和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建设精干、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推动人事人才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局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 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 局 长 成 员:# 副局长 # 副局长 # 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办理人事管理相关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局人事管理工作办法二一三年五月十七日附件:#局人事管理工作办法为规范#局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州、县组织、人

2、事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人事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人事管理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局党支部领导下,由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人事管理工作的管理。二、建立健全干部定期考察、考核制度,实行严格监督,能进能出,试用期制,有效激励,轮岗锻炼,谈话诫勉,自愿辞职,责令整改,责任追究等管理机制。三、凡涉及人员调动和安置、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调整等相关人事工作事宜,由局党支部书记组织召开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相关人事管理工作,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或者干扰人事管理工作。四、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和调动人员必须坚持按政策安置、符合人员结构与专业需要原则,形成用制度管人的

3、稳定、规范的人事管理机制。(一)工作人员调入工作人员调入坚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在编制内从严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1、因工作需要从外单位调入工作人员时,由申请调入人员自行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由局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方可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调入。2、政策性接收正式分配安置的人员,经局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局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3、因工作需要公益性岗位、招聘专职协管人员时,由局机关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选用人员的建议方案,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予以选配人员。选配人员由党支部进行任前谈话,并与公益性岗位、招聘的专职协管

4、人员签订试用协议,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局党支部说明不合格原因,退返组织人事部门另行安排。4、本局因工作需要临时性借调外单位人员时,需经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与借调人员签订借调工作责任书,由局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明确党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工作职责、福利待遇等事项。5、未经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局党支部书记未签字同意或办理相关调入(借调、聘用)手续的人员不得先工作再办手续,凡发现此类情况,立即停止其工作,由局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二)人员调出:申请调出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报告,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经局人事管理

5、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由局党支部书记签字,行政办公室盖章后,申请调动人员方可到相关单位办理,本单位再予以出具调动相关手续。(三)岗位调整:本局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调整及业务工作分配坚持不影响工作,不影响团结,不影响稳定的原则。1、各科室内部因业务工作需要对内部人员进行业务工作微调整时,经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分管领导会同科室负责人意见后进行任务安排和工作微调,局机关不行文明确。2、因全局性业务工作需要对机关各科室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或明确职责时,由分管领导征求科室负责人意见后提出调整和职责建议,经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调整方案,并以正式行文的方式发至全局各科室。3、

6、凡涉及调整岗位、职责明确的机关工作人员,应服从领班子会议或人事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的调整决定。如有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完成调整后工作和岗位职责的,可另行向党支部进行说明,经党支部组织召开人事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视情况另行决定。4、拒不服从岗位调整方案,公开抵制会议决定,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和机关工作正常秩序的,视情况予以诫勉谈话、行政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经教育无效者,局机关可参照公务员法和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轮岗或辞退建议。(四)辞职辞退:1、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干部职工可以提出辞职。辞职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局长签署意见,交人事管理工

7、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2、辞职有关事宜,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3、根据公务员法和国家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对有下列情形,可视情况予以辞退:(1)未完成工作任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不称职),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4)损害单位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5)无理取闹、威胁恐吓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6)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8、7)违犯工作规程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8)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4、辞退工作人员,应由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按照辞退相关规定办理。(五)聘用临时人员:原则上不得使用临时性工作人员,确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需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由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聘用临时性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联系管理。五、加强对评优评先、晋级评定和选派培训、交流的管理。1、局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参加上级组织、部门的各类评优评先活动时,须经局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局党支部书记签字方可上报。2、凡局机关干部职工晋升、晋级、评

9、定职称等涉及人事工作,需要签字上报的,须经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局党支部书记签字后,行政办公室方可加盖公章,上报各类材料。3、选派人员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大型培训和交流学习,由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相关人员应填写培训或学习交流登记表,党支部书记签批后,填写派公单交行政办公室备案。4、业务工作阶段性培训工作,由局长按照培训的内容要求提出参加人员建议,经与党支部书记商榷后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登记表和派公单,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交行政办公室备案。六、注重后备干部的培训和管理。推荐后备干部要按照干部选拔作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

10、、竞争、择优的原则。1、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实行动态管理的方法,充分发扬民主,经全体干部民主推荐后,由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局推荐后备干部人选。2、局党支部通过多渠道,多方向进行推荐提名,扎实做好推荐后备干部任职使用工作,创造良好的干部使用交流环境。3、对政治觉悟不强,不能起表率作用、不能自觉维护民主集中制,民主作风不良,全局观念淡漠,违反本局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干部职工普遍反映较差的后备干部,经人事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是否保留后备干部资格,对确定要撤销的后备干部,向上级组织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4、支持后备干部参加相关培训,并积极推荐后备干部优先

11、参加各级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后备干部的综合素质。七、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管理,严肃工作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建立良好的、科学管理的工作秩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工作健康有序推进。(一)公差的派遣。1、由局长或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的需要,统一调配和安排相应人员外出执行公务。外出执行公务人员须填写派公单,局长和党支部书记谁安排,谁签批,行政办公室备案,做为干部出差依据。2、因工作需要,分管领导可安排人员外出执行公务,但应提前与主要领导沟通。分管领导派遣外出执行公务人员应填写派公单,由分管领导签批,局长签属意见,行政办公室备案,做为干部出差依据。3

12、、副职领导出差由主要领导安排,并按规定填写派公单,由党支部书记签批。正职领导的出差相互进行审批,报行政办公室备案,做为领导出差依据。4、行政办公室加强对出差人员的管理,根据派公单及时填写工作人员出差登记单,统计干部出差情况,上报人事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5、培训、考察、交流学习等活动依据相关规定,应填写统一的“派差单”,按公差进行管理,其委派程序按本办法中关于选派培训、观摩的相关要求办理。(二)请销假制度的补充说明。机关干部请销假以请销假制度为基本依据,并按以下程序办理。1、局领导班子成员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征求局长意见,按县党委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短期或临时性请假时,需提前说明事由,

13、经党支部书记批准后方可离岗。党支部书记请假离岗或因工不在位时应向局长告知。主要领导都不在岗时,副职领导可以电话的形式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向局长说明情况。2、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并逐级签批:(1)临时性外出,向科室负责人口头请假,并明确返回时间;科室负责人临时性外出须向分管领导口头请假;因公外出,须向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说明事由,明确返回时间。凡临时性外出人员须在外出登记表中填写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岗。(2)因事因病或其他事由请假在3天以内的(含3天),逐级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属意见后,报局长签批后,到行政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方可离岗,未履行请假手续或审批环节不全的视为旷工。(3

14、)因事因病或其他事由请假在3天以上5天以内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签属意见后,由党支部书记与局长沟通后进行签批,行政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方可离岗,未履行请假手续或审批环节不全的视为旷工。(4)因事因病或其他事由请假在5天以上的,需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属意见(能否离开工作岗位而不影响工作),经人事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由党支部书记签批,到行政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方可离岗,未履行请假手续或审批环节不全的视为旷工。(5)凡请假人员均应在事前完成请假手续,杜绝事后补假、请人代为请假现象。原则上不允许电话请假,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当时履行请假手续的,应按请假时限长短,先通过电话逐级级请假,并报行政办

15、公室备案,返回后补办相应手续。时间超过三天的,本人必须在电话请假后,回单位履行请假手续,并报行政办公室备案。3、请假人员必须填写行政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请销假申请,经批准后交行政办公室备案。无请假手续,在查岗和其他检查中视情况确定为脱岗或矿工,事后不得补办请假手续。4、长期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等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本制度不做另行规定。5、行政办公室每月对请假情况进行统计,报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报,做为年终考核考评干部的基本依据。(三)病、事假情况说明:1、男职工每月累计事假不超过3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2天、女职工每月累计事假不超过4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3天的,工资照发;超过此范围的,当月工资按全额的70%计发。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连续事假超过25天的,扣发年终奖励工资,年终不得评优。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2、请病假必须出示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医院的诊断书或证明。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月工资的9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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