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道路施工分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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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集团/合同文件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签约日期楼盘名称组团楼号合同主题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模式固定综合单价甲方乙方签约地点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条文4第1节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4第2节承包范围4第3节工期与进度5第4节质量的标准6第5节价款与支付6第6节计价规则7第7节计量规则8第8节索赔与洽商8第9节最终的结算9第10节工程资料10第11节工程管理10第12节项目负责人16第13节质量验收12第14节材料/设备13第15节工程变更14第16节地下施工15第17节安全施工16第18节质量保修16第19节甲方工作17第20节乙方工作17第21节违约责任18第22节不可抗力20第23节合同解除2

2、0第24节解决争议的方式20第25节其它约定21第26节合同份数、生效21第二部分合同附件23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2325附件2 合同执行期乙方应使用的表格26附件3 廉洁承诺书2728附件4 真实发票保证书29- 第 29 页 共 29页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条文第1节 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第1条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2条 合同文件如下部分组成解释序号合同组成内容1合同协议条款2合同附件3中标通知书及附件4招标书及附件5投标书及附件6标准、规范及

3、有关技术文件和图例;7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8施工图纸第3条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监理机构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机构做出解释。按本合同条件中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第4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5条 本工程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所颁发的现行有效的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标准、规范、规程。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

4、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第6条 本合同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乙方自备或承担相关费用.第7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类书面工程资料与通知的投送方式,包括专人投送、挂号信件、特快专递与电报,可附带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接收方在职人员签收之时起即为送达。无法直接传送的,市区内自通知文件发送之日起三天后视为对方收到,市区外自发送之日起五天后视为对方收到。第2节 承包范围第8条 乙方的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及说明,甲方发包给乙方承包的工程栋号为 (总建筑面积为 m2).第9条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

5、限于):1、 市政道路的施工;2、 道路两侧路缘石的安装;3、 市政道路排水管道敷设;4、 负责完成与其它专业的衔接工作以及为保证建筑协调和使用功能而必须完成的工作;5、 具体施工内容以甲方发出的施工图纸及补充文件资料为准。第10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保修、包税费以及承担本工程政府相关施工手续费用;并向甲方提供完整齐全的审批、验收资料。第11条 工程概况:第3节 工期与进度第12条 本工程从开工到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总工期为日历天(包括节假日在内)。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第13条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乙

6、方须全力配合甲方的总体及节点进度安排。第14条 乙方应在收到施工图15天内,编制出完整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工期进度网络计划.乙方因赶工而需要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措施项目费的总费率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15条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监理机构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并填报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甲方、监理机构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并出具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甲方、监理机构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监理机构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7、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第16条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或监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第17条 乙方必须按甲方或监理机构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或监理机构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机构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或监理机构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乙方如不能按质、按期完成满足本工程约定的节点进度控制的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要求乙方无条件立即退场,并赔偿甲方不能按期售楼引起的索赔事件所造成的费用损失。第18条 甲方或监理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

8、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工程暂停令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或监理机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或监理机构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或监理机构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或监理机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监理公司签发书面函件及其发生的签证,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9条 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

9、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不可抗力原因等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事件时,乙方应及时按洽商程序办理工期相应顺延手续。第20条 乙方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节点及竣工日期或甲方、监理机构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双方约定的节点及竣工日期或甲方、监理机构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22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乙方劳动力不够、机械

10、设备数量不足,材料供应不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采取劳动力支援、机械设备支援、管理人员支援等补救措施来保证本工程工期控制点的完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第4节 质量的标准第23条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第24条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第5节 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5条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 元(金额大写:元);具体详见“预算书(或投标文件)”,结算按实调整:第26条 本工程款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乙方应按支付的进度节点申报,只有具备支付条件时,甲方才支付

11、工程款.所有工程款项都必须由乙方提出申请并报送甲方审核后支付。第27条 乙方按工程进度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应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填报工程进度款申请表、工程进度报验申请表及提供相关的证据附件的书面版及电子版文件。第28条 乙方申请工程结算款时,应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分别填报工程结算款申请单、工程竣工报验单、竣工(备案)资料移交(申请)表及相关的证据附件的书面版及电子版文件.第29条 乙方申请质量保修金时,应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填报质量保修金退还申请及相关的证据附件的书面版及电子版文件.第30条 乙方在收取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时应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发票,甲方通过银行划账或支票方式支付款项;以支票

12、支付时,乙方须由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指定收款人收款。第31条 付款方式:支付期数工程款支付节点支付时限支付基数支付比例累计支付比例01合同签定后7天内合同暂定总价202002完成实际工程量的50%后10天内合同暂定总价1030%03完成实际工程量的80%后10天内合同暂定总价3060%04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合同暂定总价20%80%05双方办理完结算后30天内最终结算总价1595%06保修期满后,通过保修期验收后30天内质保金结算价5%100%第32条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在保修期2年后,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后如无质量问题,于30天内与乙方办理保修款无息支付手续,支付保修金的100

13、%.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保修书第2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33条 对于设计变更、施工同期记录签证、索赔(洽商)事件导致工程造价的变化,不在进度款中调整支付,将纳入结算款中调整支付。第6节 计价规则第34条 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本合同所确定的单价,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第35条 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总包配合费、利润、规费、不可预见“风险费、税金、政府有关消防验收收费以及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第36条 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原招标图纸没有而由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

14、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若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的项目,执行该项目的综合单价;2、若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相似的项目,执行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在两个以上,则执行低价格项目的综合单价;3、若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则该项目综合单价以相关定额、取费标准为基数按照中标价相对优惠下浮计算单价;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双方协商约定。第37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不另外计取。双方明确本合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不影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使用;对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乙方须做到专款专用,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做足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如有违反,除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外,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并另按合同暂定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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