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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纱店转让合同篇一:婚纱影楼转让协议书 上虞巴黎春天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单位盖章: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路)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日止。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按原有合同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
2、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商铺不动产归还丙方,营业设备、物资、装修材料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物资相关费用(详见清单),不包含押金及清单外的私人物品,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在丙方店铺产权者的店铺押金为 元,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把店铺押金 元整全额归还给甲方。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
3、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经营期交接以签约后规定日期内转让资金到账日为准。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丙方签字:日期:篇二:影楼
4、合作协议 合 作 协 议 书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共利之原则签订本协议,确定经营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约定以为实际注册人并负债本影楼的经营管理。 甲方:姓名:,性别:男,证件号码:_,联系方式:_。 乙方:姓名:,性别:男,证件号码:_,联系方式:_。 合作宗旨:齐心协力搞好合伙事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自创品牌婚纱影楼及相关摄影化妆等业务。并确定: 1.影楼名称: 婚纱摄影。 2.经营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中路。 第三条 合作期限: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四条 出资方式:双方以现金及等价实物各出资共计人民币_万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付期限
5、:201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 (二)双方具体出资情况: 甲方: 1.实物: (1)_ ,数量_ ,共计人民币 元。 (2)_ ,数量_ ,共计人民币 元。 2.现金,共计人民币_元。 乙方: 1.实物: (1)_ ,数量_ ,共计人民币 元。 (2)_ ,数量_ ,共计人民币 元。 2.现金,共计人民币_元。 (三)合作期间需补充营业流动资金,由双方协议后根据实际需以各自所占比例补充流动资金以维持正常经营。 (四)自影楼开始营业以每月营业额(除去影楼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其余(每月营业额纯利润)甲乙双方以5:5的比例分成;分成每个月进行一次。 (五)合作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
6、随意请求分割。待合作终止后,剩余全部资产: 1.现金:甲乙双方以5:5的比例分成。 2.实物:以三方协定价值折现后,各留取5:5价值等价实物或经双方协商,留取实物超过实物价值5:5一方以超过5:5部分实物的等价现金补偿另一方。 (六)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告知另一方且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取或变卖共有资产。否则,受损方有权追讨被擅自提取之资产或变卖资产所得。 第五条 亏损及债务承担 1.协议期间,如连续六个月月营业额未达到影楼的必要开支和雇用人员工资所出现亏损的情况,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终止合同,如继续经营,双方需按第四条第3项填补流动资金金额。 2.合作终止时,如影楼经营处于亏损状态下,则剩
7、余全部资产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执行。 第六条 合作废止及出资的转让 (一)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废止合作; (二)协议期内若一方意图废止合作,须征得对方同意并提前六个月告知对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作关系给另两方造成损失的视为放弃股份,其资金不退还,归另一方所有,并不再享有任何利益分红的权利,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期满双方可商议继续合作或终止合作,以合作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交割,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折现结算; (四)甲乙任何一方出现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合作,在非盈利状态下,暂不退回股份,等合约到期结束时方可按当时经营状况退回股份,如盈利状态下,可由其代
8、理人依旧分享其原应得的分红及权利; (五)除合作废止,任何一方不得在结束合作后拒绝交出合作期间所掌握的资料,该资料属未提出终止合作一方所有。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本合作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双方共同分享,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赔偿。拒绝赔偿的,以其分红清偿,不足部分在其投资份额内扣除。 2.禁止任何一方经营与本合作项目同类或竞争的业务。 3.禁止任何一方再加入其他同业务类型合作。 4.禁止任何一方与本合作团体做任何利益上的交易。 5.任何人不能也各种理由私自挪用公款。 6.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另一方可终止合
9、作并不赔偿任何损失。 7.合作期间创立的品牌等属于最后经营持有人,甲乙任何一方在退伙后不得无偿使用该品牌(除非甲乙双方共同允许下),不得用该品牌及与品牌相近文字开设新的或以分店的名义进行竞争业务。 第八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本协议因以下事由之一自动终止:合作期届满;双方共同同意终止合作关系,如一方不同意续签合作协议,提出解约一方即自动退出;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家庭成员或亲属不得介入参与公司运作,如出现上述行为,另一方有权提出制止,如制止无效,即为违约,违约方自动退出公司运作,即退股。(参照第七条第6项
10、)。 3.合作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债务,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十条 本合同由合作双方签字按手印并公正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生效后公证备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
11、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所订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补充条款:合作人(甲方): 合作人(乙方): 日期: 日期:篇三:婚纱店合作协议 合 作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 1、合作期限至少三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 2、乙方不需要投入资金,第一年享受8%的利润分红。甲方确保乙方底薪2200元+每月门市收入1%+转介绍婚套8%+8%的利润分红等总收入不少于捌万元人民币(80000RMB);第二年享受12%的利润分红
12、,总收入不少于捌万元人民币。第三年享受16%的利润分红,总收入不少于捌万元人民币。第四年20%,第五年25%。 3、乙方拥有财务审核权,任何一项支出均需乙方签字确认,财务报表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乙方需交押金壹万元人民币(10000RMB)2012年1月15日前,2012年12月31日退还押金。 5、乙方第一年总收入超出捌万元人民币(80000RMB)的部分作为第二年押金,年底退还,以此类推。合作期间不得无故退出,如退出不参加分红、押金不退。 6、甲乙双方需已大局为重、已公司为家。有事多沟通、多协调、讲原则、讲风格、团结所有同仁共同开展工作。 7、乙方需带头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8、甲乙双方确保账目清楚、明了,任何一方如有贪污行为以一罚十。 9、乙方享有优先买股的权利。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