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项目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49701049 上传时间:2022-12-0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与项目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公司与项目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公司与项目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公司与项目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公司与项目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与项目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消防安全责任书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州市、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各项目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协调,项目都设有义务消防队,并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工作。 二、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3.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

2、组织消防演练。 3.3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按三定(定负责人,定措施,定整改时间)的原则进行整改。发生火灾及时组织扑救,并配合保卫部门按“四不放过”(未查清原因不放过,责任人未接受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发现隐患未整改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并严肃依法处理肇事者和责任人,触犯刑律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3.4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3.5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安全通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处于良好状态。3.6保证疏散通道、

3、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3.7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3.8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3.9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3.10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四、项目部按照规定现场设置消防栓,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五、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监察各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要定人、定时、定措

4、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七、项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并设有安全防护措施。项目上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九、项目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项目部安质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十、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项目安质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动火证。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动火过程中严格按照动火审批制度进行作业。

5、 十一、新开工的项目,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司安全质量部申报。 十二、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安全质量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组织逃离现场;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工,并视情况处以惩罚: 13.1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13.2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13.3未按规定对易燃易爆品进行贮存和防护的。 十四、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罚款。 十五、项目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建议等,可到公司的安全质量部投诉和建议。 十六、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之日自动失效。 十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安质部及项目责任人各自保存一份。安全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继续履行责任书的职责并承担责任。公司安质部(签章): 项目部(签章):安质部长: 项目经理: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