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笔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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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笔记-张文显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研究对象法学”一词源自古代拉丁语的Jurisprudentia。其原意是“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古 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 Ulpianus )对该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考察 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对法的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 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

2、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 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我国现阶段从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实践需发从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一个从法学部门划分: 国内法与国际法学.另一个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第二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法学与经济学的联系: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 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它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学的许多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引入法学领域,

3、可以加深和丰富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特别是政 治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更是有助于说明法律制度,促进法律制度的改革。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经济分析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和经济运动” 都是法学和经济学互相渗透、互相结合的产物和标志。法学与历史学法律是凝结历史,或者说是历史过程的产物.法律的生命不仅是逻辑,更重要的是经验.历史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可以借鉴的重要方法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说、学派都是历史的产物,有其产生和演变的过程法学教育的四个方面 :思想素质,法律素质,(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对法律事实的探知能 力),文化素质(广阔的知识背景,工具性技能,人际沟通能力

4、)身体心理素质第二章 法学历史第二节 中国法学的历史夏,商,西周时期: 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春秋旧中国时期: 几百年是中国法学兴起和大发展的时期西汉至清代中期; 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清末至中华民国: 当权的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以此为指导思想进行改革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西方各个历史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法学和中国历史上的法学,都是剥削阶级的法学。它们没有揭示 出甚至有意地掩盖了法的本质和法的发展规律,因而从总体上来说是不科学的.19 世纪 40 年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 它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 深刻地分析了社会各个方面的现象 ,

5、揭示了剥削阶级的偏见,科学地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规律,使未能学 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1)马克思,恩格斯奠定了马克思法学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开创了法学的新纪元.2) 列宁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 .3)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立的人民民主专 政的国家和法律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宝库.4)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理论极 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5)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 新的理论观点和工作经验丰富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三章法理学概述一.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是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 ,就是整个法

6、律体 系,法律运行,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二.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三 . 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法理学是法律世界观和法学方法论的统一。它既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和基础理论,提供一系列关于 法的基本思想、理论,又是法学的方法论,提供一系列研究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法理学之所以是法学 的方法论,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说明:第一,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法理学的使命不仅在于认识和理解法律现象, 为人们提供法的理论、思想,而且在于支配和指导人们的认识活动,为人们认识和理解法律现象提供方 法论。法理学所提供的科学理论往往构成人们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法律现象的科学思路和方法。

7、第二,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由于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和有效对法学研究至关重要, 作为法学之基础学科的法理学,越来越重视对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努力为法学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 四、中国法理学的体系任何一门学科都面临着如何建立起合理的理论体系的问题。法理学的理论体系问题至少包括两个 方面:第一,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应当研究哪些理论问题;第二,按照什么样的逻辑线索把 这些相对独立的理论问题组织起来,使它们成为一个结构严谨的逻辑整体。我们将法理学的理论内容概 括为五类基本理论问题,并按照以下的逻辑线索加以组织和分析:第一类基本理论问题是:法是什么?这类问题通常被称作法的本体论问题。它是法

8、理学乃至整个法 学体系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历经数千年争论而经久不绝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得出不同的结论,往往 意味着形成了不同的法律观和法律理论。要回答“法是什么”,就要探讨法的定义、本质、特征,分析 法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研究法的分类、渊源、效力、法律体系等具体问题,由于法和法学是用语言来 表达的,它们要运用一系列专门的概念描述、评价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与关系,因此,要回答“法是什么”, 必须对法和法学中最基本的概念和范畴加以研究。这些基本概念和范畴包括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 律关系、法律程序、法律责任等。第二类基本理论问题是:法应当是什么?这类问题通常被称作法的价值论问题。法的价值论涉及到 法

9、的理想、目标,因而在法理学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法的价值论包括法的价值的概念以及法与人权、 秩序、自由、正义、效率的关系等问题。第三类基本理论问题是:法在人类历史上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这类问题可以称法的历史问题。 对这一类问题的研究,实际上是在时间的维度上继续回答“法是什么”和“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法 理学所研究的法的历史问题包括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古代法律制度、近现代法律制度、法律发展 法制现代化等理论问题。第四类基本理论问题是: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此类问题又具体包括立法、守法、执法、 司法、法律监督、法律职业、法律方法和法治国家等问题。第五类基本理论问题是:法与社会其他方面是

10、如何相互作用的?法是社会体系的一部分,与社会体 系的其他方面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法能够影响、改变社会的其他方面;另一方面,社会的其他方 面也能影响、改变法,乃至决定法的内容及其发展。脱离开法与社会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同样不可能 科学地和合理地解答法“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的问题。此类又具体包括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 与文化、法与道德、法与科技、法与生态文明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可以使法理学的学习者在 更加开阔的视野中思考法理学的两个核心问题五.学习法理学的意义1. 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2. 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3. 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首先,部门法学和法律实务所要解决

11、的问题大都是实证性、实践性、 技术性很强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法理学作指导。其次,现代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都很迅猛,社会 对法律的需要不断增加和变动。与此相适应,新的法律源源不断地制定出来,旧的法律则接连不断地修 改和废止,有关法律的知识总量日益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学习法理学,培养法律理论素质和法律思维 能力,比仅仅习得具体的法律知识更重要得多。显然,具有较高法律理论素质和法律思维能力的人比起 那些仅仅掌握法律的某些细节性知识的人,能更好适应法律和社会的进步、变化。再次,法律职业者容 易受自身的法律偏见和法律经验的束缚,容易盲从现行的法律制度。4. 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第四章 法学的方法论

12、一. 法学方法论原则以唯物辩证法为根本方法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必须坚持下列方法论原则:( 一 )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二 ) 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 三 ) 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四 ) 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第五章 法的概念一. 法的用语1. 中国历史上法的用词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2. 西方历史上法的用词二. 法的释义 从人类的法律思想史上,法的定义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一类是马克思主义的 第一,从立法者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认为法是某种意志或命令。第二,从司法者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认

13、为法是法官的判决。 第三,从守法者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认为法是约束行为的规范。 第四,从法的作用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着重说明法的工具性。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 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 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与非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相比,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法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是从统治阶 级的立场出发,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的。第二,揭示

14、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经由国家而上升 为法的。第三,揭示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历史上出现的一切法,既不能从法本身来理解, 也不能从人类的精神世界来理解,而必须从法的物质生活条件来理解。第四,揭示了法的主要目的、作用和价值。法是统治阶级有意识地创造出来的行为规范体系,具 有一定的目的性,即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第五,揭示法的主体内容和调整机制。法的主体内容是以规范形式规定和确认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法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和导向亦是通过权利和义务机制实现的。总之,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科学地揭示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5、下面将以这一定义为基础,进一 步深入分析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二. 法的本质:1. 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3.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4.法是被奉 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三. 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法的阶级性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性是统一的: 第一,社会物质生活条 件都是由一定的阶级即统治阶级来代表的。第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只有通过统治阶级及其国家的意志这个必不可少的中介才能体现在法律 中。第三,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学说正是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分析中得出的四. 法的特征:1.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首先在

16、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 1)法对人们如何行 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法律通过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 范和指引。(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法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而立的,而是针对一类人、一 类事而立的。法对行为的调整表现为一种规范性调整,而非个别性调整。(3)法是反复适用的。法不是仅 适用一次,而是在其生效期限内对其指向的对象反复适用的。其次,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2. 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 制定和认可两种方式3.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 法是由国家保证保证的社会规范.第六章 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一. 法的渊源: 是指法的来源或法之栖身之所,也有著述称法的渊源主要指法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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