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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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产管理制度15篇【第1篇】小学学校校舍校产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校舍校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主任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校产的检查、安全隐患的排查,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第二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校长与各主任、值班人员、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 小组成员对学校各楼层的走廊、楼梯、护栏、楼板、墙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应急的防范措施。 第四条领导小组加强校产安全管理,各处室、贵重物品存放处、仓库等,本学期开始入手,加大防盗措施,防盗、防火。校长与校产部门管理员签订责任书,做到学校一切财产万无一失。

2、第五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保卫人员要认真负责,交接好班,检查好值班情况,并做好记录,做好出入人员的登记记录,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学生上课期间外出需持班主任出具的证明。 第六条总务处要加强用电、消防、避雷、锅炉的安全管理,对学校电器设备、电路、消防、避雷、锅炉,每月检修一次,将结果报学校。 第七条住宿的教师和门卫要注意安全用电,管好烟火,防止火灾,防止煤气中毒。 第八条总务处加强对班级公物管理,制订班级公物管理制度。成立班级公物管理小组,每周五检查,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习惯。 【第2篇】唐连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第三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购置任何物品须经申请、报批

3、,由校长或主管校长同意后,经外勤采购、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上帐后,各方签字方可报销。 二、学校任何财产归总务处统一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处理,凡需报废物品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将报废物品交回总务处,由总务处报主管校长同意签字,教育处有关负责领导审批后,统一由总务处处理、销帐。 三、购进和调入的物品,财产管理员应及时验收登帐,定期与采购员、会计、各实验室、电教中心、艺术中心、机房等有关人员进行核对工作,做到总帐与分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凡教室内物品、教师借用物品或出借物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原则,责任到人,每学期结束进行核对,年终进行检查,任何公物损坏都应酌情赔偿。 五、贵重物品、

4、器材统一编号,做好特殊标记,防止调换。 六、教室、场馆,贵重物品、器材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出借都必须经总务处报主管校长批准。 七、凡因工作需要临时出借的物品、器材都要填写借条,使用完毕,及时完好收回。 【第3篇】zx校校产管理制度 中心校校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各类财产的管理力度,提高物品财产的使用率、完好率。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明确工作管理职责、防微杜渐。经校长室同意,特制定zz中心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1、学校财产由总务处统一负责管理。班级、寝室、办公室及各类物品财产由总务处统一负责调动或出借。 2、学校、班级(寝室)、办公室、房屋财产使用,

5、总务处须经校长、主管校长审批。办理财产管理责任书,签定协议后,方能移交责任人,领取钥匙实施管理。末经 批准签定使用责任书的房屋财产使用,均视为非法使用。总务处发现一律予以收回。 3、临时性使用学校教室、办公室及空关房屋。须经总务处同意,校长室审批,办理临时使用手续后,才能领取钥匙予以使用。 4、学校放假期间的各类维修,须进入教室、寝室、办公室、必须报请总务处。提前办理承诺协议书、并与施工合同备案。如造成房屋财产物品损坏由施工维修单位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后果。 5、各类公物财产损坏,由管理责任人或生活委员、寝室长负责报损赔偿。由总务处填写赔偿交款通知单,在三天内到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后。并

6、将交款通知单送总务处登记备案。总务处赁此单安排实施维修。 6、公物财产损坏,隐瞒不报,或故意损坏公物财产,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知情举报都学校有关部门将给予表彰与奖励。 7、总务处组织安排每学期校产物品检查,期中、期末各一次,并对每个学区首席教师、班级(寝室)财产责任人进行工作等级评定。 8、每学期开学由总务处召集、召开一次校产管理工作会议。管理责任人、学生会、住管会、生活委员等参加,总结上学期财产管理情况,布置本学期校产管理工作任务。对先进班级与个人经给予一定的奖励。 9、班主任需加强对本班教室管理,指定班级财产管理人,对发生的财产损坏情况有检查、有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查询,落实责

7、任,上报总务处,实施赔偿。 10、学生在非本班级教室上课期间,如有损坏该教室内课桌、椅、凳、门锁、玻璃等一切物品,经查证核实后实施执罚赔偿,并将赔偿额计入该学生所属班级内,进行量化考核与评比。 11、校产管理人员每学年期末,统计上报学校正使用,仓库结存、新购入财产数量等各类财产物品偿通知单,统一送至各班级(寝室)。交款期为三天,总务处收到财务处交款收据后,实施维修。 12、班级财产管理纳入德育处量化考核。 【第4篇】学院(学校)校产设施管理责任赔偿制度 学院(校)校产设施管理责任及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管理,落实物资使用管理责任制,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8、 一、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管理应落实管理责任人。各部门配置的各类设施、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落实管理责任人,未落实管理责任人的部门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各固定教室所配置设施由各班级班主任负责,配置给各宿舍个人使用的设施由各使用人负责,公用设施由该宿舍室长负责管理(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流动教室所配置的设施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公共设施由后勤基建处具体负责。 二、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丢失或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当事人未查实或无法查实,由使用责任人负责赔偿;发现设施正常损坏由使用责任人或管理责任人及时报有关部门修理。未及时报失或报损,经查实后由使用及管理责任人负责赔偿。 三、发现管理或使用设施(如

9、家具)等丢失或人为损坏,若主动及时报失或报损,按设施原价并折旧后折价赔偿。不及时报失或报损,经查实发现后,按原价并加收50%100%管理费进行赔偿。后勤设施赔偿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核价,一般易损物资赔偿标准如下: 序号 物品 单位 赔偿参数价(元) 使用年限及说明 四、学院设备的赔偿由后勤基建处出具赔偿通知,凭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处缴款,赔偿后,后勤基建处应及时补缺或安排维修。人为损坏的设施直接报后勤部门进行的维修,按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由后勤基建处直接收取维修费用,并交学院财务处入帐。 五、学校设施自然损坏,由使用部门(人)报后勤基建处进行维修,后勤基建处服务范围外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基建处按规定

10、程序报学校批准立项后实施。 六、当使用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对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的责任产生分歧,由后勤基建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七、各部门、学生工作处、各系(部)、班主任必须教育师生爱护公物,对造成学校设施丢失和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故意损坏校产、校具和公共设施或无故不履行赔偿责任者,报学院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鼓励师生对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设施的现象进行举报。经查实后,对举报人适当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对举报重大损坏事件的有功人员,报请学校另行嘉奖。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5篇】中学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学校财产,提高财产使

11、用率,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特拟订出校产管理的以下规定: 一、成立校产管理领导小组,遵循统一领导,网络管理的原则,采取定人、定位、定奖赔的办法进行校产管理。 二、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三、后勤服务中心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班级、专业部、处室的财产,分门别类进行全面登记造册,一式二份,总务处和管理使用部门各执一份。由后勤服务中心建立财产总帐,各部分建立财产分帐,并及时输入电脑,实行微机管理。财产登记表上应注明保管人,后勤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根据登记表进行核对。 四、每学期后勤服务

12、中心组织人员对各部门校产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期末总结评比,对能科学合理管好校产的予以公开表扬与奖励,对不能管好用好校产、造成损失的予以批评或要求做出相应赔偿。 五、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出库报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并登记固定资产帐,方可使用。 1、审批:所购物品属批量设备或单价为大额,固定资产的物品必须有经费预算,特殊情况须经校行政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购买。教学用具、办公用品、卫生洁具等低值易耗物品,需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2、采购:物品的采购由后勤服务中心对口管理,属政府采购的物品一律上报政府招标采购,其它物品由总务处协调相关人员(原则2人以上)

13、统一采购,不得私自采购,采购物品时应货比三家,选择价廉物美的物品。 3、验收入库:所购物品应由后勤服务中心、财产管理员统一验收,检查所购物品的质量、数量、金额确定无误后方可在购物清单上签字验收,同时办理入库手续,由财产管理员分类登记记帐后,在发票上注明有“已入库登记”后方可报销。 4、出库:根据新购物品的类别由不同部门负责人来办理出库手续,图书类由图书管理员办理;电教类由电教管理员、语数英音美教具类科组长办理;体育类由体育器材管理员办理;办公、教学类用品由部门负责人办理;其它类由后勤组办理;办理时须填写领物申请单报总务处批准方可领物(领物时如不属易耗物品,要以旧换新,部分班级、办公用品开学时一

14、次性发放后承包使用,不再重新领用),使用人员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六、出操、升旗仪式、体育室外课、活动课等室内无人时应及时关闭好门窗、电灯、风扇,不能执行者每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10元,查不到责任人则由该室内所有成员各扣10元。 七、下班时最后一人离开办公室时要锁好门、窗,关闭电脑、空调、热水器电源,凡不能遵照执行者,不能执行者每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10元,查不到责任人则由该室内所有成员各扣10元。如造成失窃或安全事故,则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八、校产不得随意借给私人或外单位,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并打好借条,按时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凡教职工因工作岗位的变动或调出和离退休

15、,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十、集体宿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但水电费自理,并酌情交纳一定房租费。 十一、财产报损,要办理报废手续,由保管人提出报废申请,后勤服务中心和部门负责人验收原物同意报废后再报校长室审批,大型或贵重物品报废要上报教育局审批。 【第6篇】zx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保证学校各类校产的完好率,满足教学、办公、生活等正常使用的要求,防止校产的浪费及流失,必须加强校产的管理。 一、校产管理责任状 学年初总务处与各室负责人签定校产管理责任状,将各室物品交付负责人承包使用,总务处组织安排每周五对教室、办公室、专用教室进行校产检查,并在每学期期中、期末各一次对全校校产进行检查。 二、购物审批制度 1.学校购置物品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统筹安排的原则。 2.购置物品,添置校产先由部门负责人(班主任、专用教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办公室、科室负责人)申请,经总务处审核,由校长签字同意后,总务处负责购置。 3.对于大件物品购置,必须坚持集中采购制度,办理招投标手续;不需要办理招投标的,必须坚持二人以上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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