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0个必考点考前突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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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点1:法的效力层级全国人大宪法V法律V地方性法规部V门 规 地方政府规章9l国务院部行政法规方政地方政府章 9l考点2: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 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 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

2、务一 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货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 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 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点3: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处罚(一)限制公民人 身自由;(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一)警告、通报批评;(二)查封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二)划拨存款、汇款;(二)罚

3、款、没收违法所得、没 收非法财物;(三)扣押财物;(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 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 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冻结存款、(四)排除妨碍、恢复原(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汇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行政强 制措施。(五)代履行;(五)行政拘留;(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行政处罚。考点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

4、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考点 5:发包、出租的安全管理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 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 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 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

5、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 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 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 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考点 6: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第八十二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 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 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

6、筑施 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考点7: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未履行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改正的,处五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停业整顿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撤职: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4 罚款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罚款擅离职守、逃匿、迟降级、撤职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

7、责任,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报、谎报、隐瞒不报考点8,关闭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形第一百一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 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 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存在重大事故陷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 件的;(三)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8、导致发生重大、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四)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 考点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 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 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

9、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考点10: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H)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 的其他大型企业;(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占建筑群的管理单位。考点 IL 道路通行规定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

10、公 里。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较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 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一百二十公里。考点 12:特种设备的经营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 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十一条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考点 13: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

11、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 位置。第三十六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 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人员。第四十三条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 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考点14:建筑施工的延期、中止事项时间行为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刖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 内因故不能按

12、期开工申请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中止施工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 管理工作恢复施工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 可证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 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考点15:生产安全相关犯罪及刑事责任罪名刑罚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 劳动安全事故罪不 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的,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 的,三年以上七 年以卜有期徒刑情节严重:(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恶劣:(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

13、以上,负 事故主要责任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增加死亡三人以 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 以上的;(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情节严重,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情 节特别严重,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考点 16: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考点 17,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第六十四

14、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 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 和质证;(A)听证

15、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考点 18:当场收缴的情形第六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 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六十九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 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 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考点 19,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 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 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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