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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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评价指标评价内容分值评价细则得分标准一、开放情况(100分,比重40%)重点考察体育场馆开放、举办活动及提供服务的情况1、场地开放1.1开放面积(*)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于提供体育及相关服务的面积比例2019-2080%及以上17-1875%79%15-1670%74%13-1465%69%11-1261%64%1060%1.2开放天数(*)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场地、设施全年开放天数1010360天及以上9350359天8340349天7330339天6300329天5270299天4240269天3210239天2180209天1.3开放时间(

2、*)体育场馆、配套设施、户外场地每周开放时间101050小时及以上94549小时84044小时73539小时63034小时52529小时42024小时2、活动承载2.1体育赛事(*)每年举办或承办体育赛事数量101010次以上9910次878次756次64次注:1、举办省级及以下赛事计1次,国家级、国际级赛事计2次;2、其他赛事观众人数超座位数50%,计1次,低于50%但超过30%,计0.5次。2.2群体活动(*)每年举办或承办群体性体育活动(含群众性体育赛事)的数量101010次以上9910次878次756次64次注:活动参与人数超过1000人,计1次评价指标评价内容分值评价细则得分标准2、

3、活动承载2.3其他文体及相关活动每年举办或承办文化活动、文艺演出、文体讲座、文体展览等活动的数量101010次以上9910次878次756次64次及以下注:1、活动参与人数超过1000人,计1次;2、观众人数超座位数50%,计1次,低于50%但超过30%,计0.5次。3、体育服务3.1体育培训(*)每年体育培训的人次10103000人次及以上925002999人次820002499人次715001999人次610001499人次3.2运动健身指导(*)每年国民体质测试、运动能力评估和科学健身指导的人次10105000人次及以上945004999人次840004499人次735003999人次6

4、30003499人次3.3专业训练每年承接专业运动队训练累计天数1010270天以上9181270天891天180天761天90天631天60天530天及以内注:1、省级及以上专业运动队(员)或职业俱乐部运动队累计训练天数直接累计;2、其他专业运动队累计训练天数除以2后再累计。二、管理情况(100分,比重20%)重点考察体育场馆运营主体的自身管理和服务水平4、人才队伍4.1学历场馆运营单位的员工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总员工人数的比例202050%及以上16-1940%49%12-1530%39%8-1120%29%评价指标评价内容分值评价细则得分标准4、人才队伍4.2专业技能场馆运营单位的员工拥

5、有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占总员工人数的比例202025%及以上16-1920%24%12-1515%19%8-1110%14%5、规范化5.1规范化管理(*)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程度3030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并通过相关认证,在同行业中起示范、引导作用。20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较高,取得明显成效。10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执行情况良好。6、信息化6.1信息化管理场馆网络化服务和信息化管理水平3030完全实现网络化服务和信息化管理,提供网络预订,具备场馆联网健身消费的使用条件。建立场馆运营动态管理系统和统计分析数据库。20基本实现网络化服务,提供网络预订。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

6、,初步实现动态管理,并具有场馆公共信息适时发布、健身人次统计等基本功能。10基本实现信息化管理,具有场馆公共信息适时发布、健身人次统计等基本功能。三、综合效益(100分,比重30%)重点考察体育场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7、运营效益7.1接待总量(*)每万平米面积(场馆园区用地面积)全年接待人次(包括健身、培训、参与或观看赛事活动及文艺演出)202040000人次及以上16-193000039999人次16-172000029999人次14-151000019999人次12-1310000人次以下评价指标评价内容分值评价细则得分标准7、运营效益7.2接待人次增长接待人次年增长率(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

7、)151520%及以上12-1410%19%9-115%9%6-85%以下注:每万平米面积年接待人次(即7.1接待总量)达到或超过4万人次的,该项满分。7.3收支比例经营收入与运营支出的比值15151.2以上13-141.11.211-1211.19-100.917-80.80.97.4收入增长场馆经营收入年增长率(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101030%及以上8-920%29%6-710%19%4-55%9%2-3实现增长注:经营收入与运营支出的比值(即7.3收支比例)达到或超过1.2的该项满分。8、社会影响8.1公益活动(*)免费举办或承办体育赛事、群体活动、体育健身技能培训、国民体质测试及其他

8、文体活动参与或服务人次202030000人次及以上18-192500029999人次16-172000024999人次14-151500019999人次12-131000014999人次10-1150009999人次8.2满意度顾客满意度202080%及以上16-1970%79%12-1560%69%四、特色加分(100分,比重10%)在健身项目设置、经济社会效益、持续驻场活动举办、管理品牌输出、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可加分。具体根据场馆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合计:1、 总分=开放情况得分40% +管理情况得分20%+综合效益得分30%+特色加分10%2、 核心指标得分=加(*)的核心指

9、标得分之和(共10项,满分150分)编制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评价体系适用于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及由这些体育场馆组成的综合性场馆单位。二、相关依据本评价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三、应用说明编制本评价体系的目的在于督促体育场馆在发挥其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主体功能基础上,不断提高开放程度、开发效益和运营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各界对大型体育场馆的满意程度。本评价体系在思路、内在逻辑性和内容设计上保持与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等相关政策的一致性,绝大部分指标均属于导向性指标,引导体育场馆做好运营管理工作。本评价体系将主要应用于考核工作,旨在督促与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相关的各类主体积极作为,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在全国范围内对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和运营管理开展综合评价,并树立运营管理好的典型和运营效益明显改善的典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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