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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货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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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货币货币的产生,有它古老的历史它开始表现为具有使用价值的实物,后来才逐步确定为一种等价物的形态,进而有金属货币的出现秦汉时期,是金属货币的重要发展期,它把黄金与铜钱固定为金属货币的复本位制,并称黄金为“上币”,“铜钱”为“下币”,把珠玉、古代的龟币、贝壳及银、锡等金属,都排除在法定货币之外,只能作为珍宝与器饰看待,几乎从此确立了整个封建社会的货币制度的基础黄金和铜钱据云梦秦简所载,秦国时的货币还是黄金、铜钱与布三本位制《金布律》规定:“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这说明铜钱和布,都是秦国的法定货币本位又出土《秦律》讲到对犯人罚款时,有“赉钱如律”的话;当时计算各种实物的价值时,也往往以若干钱计算;这说明铜钱确是法定的货币《金布律》又规定:“钱十当一布”、又规定每“一布”,是“袤八尺,幅广二尺五寸”的标准星,这表明法令对每“一布”的规格和它同铜钱的兑换率或比价,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此外,《法律答问》简文中,还几次提到给追捕逃犯有功者以奖励黄金“二两”的规定,如“当购二两”、“人购二两”、“购人二两”等这里的二两,显然是指黄金而言因此,黄金也是法定货币的本位之一故秦国实行的是黄金、铜、布的三位制货币体系,即尚未完全摆脱以实物作为等价物的状况。

从前引“毋敢择行钱、布”的规定,表明人们逐步倾向重钱而不重布,故有此规定再结合《封诊式》简文中关于惩办盗铸钱币者的案例考察,说明秦国的铜钱铸造权是属于国家的,私铸铜币是违法的  由三本位制货币完全过渡到金属货币的二本位制,是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实现的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 年)统一全国后,下诏“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其中就包括统一货币制度所谓统一货币,其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统一货币的形制据太史公云:“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龟贝①据考古发掘,还有刀币、铲形币总之,形制不一,不利于商品流通故秦始皇废除各国不同形制的货币,统一于圆形的铜钱二是统一货币的二本位制和取消以实物“布”及银等为货币的本位《汉书·食货志》云:“秦兼天下,币为二等”,即黄金与铜钱,从而确立了黄金与铜钱的二本位制,取消了秦国时以“布”为货币的制度,明确规定这些只能作为“器饰宝藏,不为币”②,从而完全确立了金属货币制度三是统一重量:“黄金以溢为名,为上币;铜钱曰半两,重如其文③每一溢黄金,重二十两但黄金与铜钱的兑换率不明① 《史记·平准书》  ② 《史记·平准书》。

  ③ 《史记·平准书》  汉承秦制,在货币方面也基本如此汉代也以黄金与铜钱为主币但改黄金的计量单位为斤,不再称镒凡云“一金”,即黄金一斤,故《史记·平准书》云:汉以“黄金为一斤”至于铜钱,汉初,以“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④,名曰榆荚钱,重三铢,较秦半两钱重十二铢者,四钱当秦一钱而已⑤黄金与铜钱的兑换率,为每斤黄金当钱一万汉武帝曾铸黄金为麟趾马蹄形金,故颜师古说:“今人(指唐人)往往平地中得马蹄金,金甚精好,而刊制巧妙直到今日,仍有地中得马蹄金者,由此可见武帝时已正式铸造了金币又由于每个金币的重量一定,都为一斤,故每一斤黄金,又称为“一金”,百斤黄金则称“百金”,千斤黄金则称“千金”,余以类推是以西汉史籍中屡见“百金”、“千金”等词,既省“斤”字,又去“黄”字,其实皆黄金,往往用于赏赐、交易、罚款,也用于计算财产和贮藏,表明汉代的黄金确已具备了作为货币的流通手段、贮藏手段与支付手段等职能奇怪的是,在西汉时普遍使用的黄金货币,到东汉时已极少见,而且日益退出了货币领域,变成了稀罕之物汉代变化较多的,是铜钱问题如前所云,汉初以秦半两钱难用,改铸每钱重三铢的榆荚钱由于钱太轻,加上“不轨逐利之民”的囤积居奇活动使物价上涨,“米至石万钱”①。

于是,高后二年(公元前186 年),“行八铢钱”②(按《汉书·高后纪》注,应劭认为“八铢钱”,本秦半两钱,但《古今注》谓秦半两钱重十二铢,与此矛盾)但到了六年(公元前182 年)六月,又“行五分钱”,应劭认为是恢复汉初榆荚钱③到“孝文五年(公元前175 年),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④《史记·平准书》载此事作:“孝文时,荚钱益多、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据此,益知高后六年所“行五分钱”,确为“榆荚钱”到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 年),“行三铢钱”⑤建元五年(公元前136 年),“罢三铢钱,行半两钱⑥又《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作建元五年,“行三分钱”元狩四年(公元前125 年),又“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文如其重”⑦次年,“罢半两钱,行五铢钱⑧自此以后,无改易五铢钱者观上述铸钱的轻重,变化不已,最后才定于五铢直到平帝元始中,先后共铸造五铢钱共二百八十亿万余①下及东汉,仍如旧铸五铢钱行于世至东汉末期灵帝中平三年(公元186 年),“铸四出文钱”②,而其重“犹五铢两”,只是在形制上作“四道,连于边轮”而已③四出文钱”之名即由此而来献帝初平元年(公元190 年)六月,“董卓坏五铢钱,更铸小钱”,④五铢钱之通制才被破坏。

④ 《史记·平准书》  ⑤ 详见《古今注》  ① 《汉书·食货志》  ② 《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  ③ 《汉书·高后纪》  ④ 《汉书·食货志》  ⑤ 《汉书·武帝纪》  ⑥ 《汉书·武帝纪》  ⑦ 《史记·平准书》  ⑧ 《汉书·武帝纪》  ① 《汉书·食货志》  ② 《后汉书·灵帝纪》  ③ 《后汉书补注》引《献帝春秋》    汉代货币制度变化最大而且种类繁多的时期,莫过于西汉武帝时期与汉末王莽时期以武帝时期而言,不仅如上述在铜钱重量方面变化不已,而且在元狩四年(公元前119 年)实行了一次币制大改革,增加了以银、锡造的“白币”和以皮革造的皮币两大类货币,并提高其与铜币的兑换率,其目的既在解决财政困难,也在于经济上打击大量贮藏缗钱的富商大贾以及诸侯王的势力《汉书·武帝纪》云:“(元狩)四年冬,有司言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河西、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县官衣食振业,用度不足,请收银、锡造白金及皮币以足用武帝采纳了这一建议,“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缋,为皮币,直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又造银、锡白金以为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圜之,其文龙,名‘白撰’,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复小,椭元,其文龟,直三百。

这一变革实行后,盗铸者不可胜数;商贾也“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更有大农颜异,代表王侯宗室的利益,认为“今王侯朝贺以苍璧,值数千,而其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因而引起武帝不悦,张汤便利用此事以腹诽之罪处颜异死刑民间仍反对新币,致“白金稍贱,民弗宝用,县官以令禁之,无益,岁余终寝不行”①由此可见,尽管元狩五年(公元前118 年),(慎阳侯嗣)侯买之“坐铸白金弃市,②,官府严格推行白金、皮币之新币制,仍然不能奏效  在武帝实行新币制的过程中,“郡国铸钱,民多奸铸,钱多轻”,于是,“公卿请令京师铸官赤仄,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仄不得行所谓“赤仄”,即“子绀钱”,系“以赤铜为其郭也,令钱郭见有赤者”③由此可见,所谓“赤仄”,即以赤铜加于黄铜之上,以别于民间伪铸官钱然而,不久“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废最后,只得以取消各郡国的铸钱权而全统之于“上林三官”的办法以防盗铸④另一次币制的大变革在王莽统治时期西汉之末,王莽改制,其中也包括对钱币制度的改变其主要作法是:“以周钱有子母相权,于是更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钱五十’又造契刀、错刀:契刀,其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寸,文曰‘契刀五百’。

错刀,以黄金钱其文,曰‘一刀直五千’,与五铢钱凡四品,并行王莽正式建立新朝后,又一次改变币制,一方面“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另一方面又大造新币分为“金货”、“银货”、“钱货”、“龟宝”、“贝货”、“布货”六个种类,每类又有不同名目,一共达二十八品,总称为“宝货”以金货而言,规定:“黄金一斤,直钱万以“银货”来说,又分二品:“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银一流,直千是为银货二品④ 《后汉书·献帝纪》  ① 均见《汉书·食货志》  ② 《汉书·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  ③ 《汉书·食货志》及注引应劭、如淳语  ④ 《汉书·食货志》  以龟宝而言,“元龟岠冉长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为大贝十朋公龟九寸,直五百,为壮贝十朋侯龟七寸以上,直三百,为幺贝十朋子龟五寸以上,直百,为小贝十朋是为龟宝四品以“贝货”而言,“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壮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五十幺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三十小贝寸二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十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为朋,率枚直钱三是为贝货五品至于“布货”,又分“大分、次布、弟布、壮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幺布、小布小布长寸五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百’。

自小布以上,各相长一分,相重一铢,文各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上至大布,长二寸四分,重一两,而直千钱矣是为布货十品①如此繁杂的币制,又加上复古倾向,彼此之间兑换率不均等,必然是行不通的故“百姓愦乱,其货不行,民私以五铢钱为市买”,最后不得不“但行小钱直一,与大钱五十,二品并行”而已,“龟贝布属且寝”②  以布帛充货币如前所述,秦汉的货币不论是上币黄金还是下币铜钱,都是金属货币但是,并不绝对排斥布帛谷物为货币者如孝文帝时,贾山为《至言》以言治乱之道,其中讲到文帝曾“出帛十万余匹以振贫民”①,此官府以帛充赏赐,则帛也起着货币的作用又武帝“北至朔方,东到泰山,巡海上,并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②这显然也是以帛充赏赐,其作用与钱、金相同又董偃为馆陶公主散财以交士,“并令中府曰:‘董君所发,一日金满百斤,钱满百万,帛满千匹,乃白之’③这里的“帛”,同钱、金并列,同起货币的作用由此可见,布帛等实物并未绝对排除于货币之外因此之故,元帝时贡禹主张“除其租铢之律,租税禄赐皆几布帛及谷”④,贡禹的主张虽未被采纳,但如果布帛及谷物已根本无货币的职能,他的建议未免过于荒唐到了东汉,情况就有了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实物的货币化倾向又有明显增加。

如东汉光武帝初年,因“王莽乱后,货币杂用布、帛、金、粟”⑤,冯衍于建武末年上疏,道及其“家无布帛之积”⑥,显然布帛有贮藏手段的货币职能郑均曾“为佣,岁余,得钱帛,归以与兄”⑦,这是帛有支付手段的职能还有夏馥其人,“自剪须变形入林虏山中,..为治家佣”后,其弟夏静“乘马车,载缣帛追之于涅阳市中”⑧更有献帝时,诏“卖厩马百余匹,御府大农业杂缯二万匹,与所卖厩马直,赐公卿以下及贫民不能自存者⑨所有这些事实,都说明布帛的货币作用正因为如此,章帝时,张林主张封钱不用,“一取布帛为租”①;而且国家税收中,以实物缴纳的部分日益增多① 《汉书·食货志》  ② 《汉书·食货志》  ① 《汉书·贾山传》  ② 详见《史记·平准书》及《汉书·食货志》  ③ 《汉书·东方朔传》  ④ 《汉书·贡禹传》  ⑤ 《后汉书·光武帝纪》  ⑥ 《后汉书·冯衍传》  ⑦ 《后汉书·郑均传》  ⑧ 《后汉书·党锢·夏馥传》  货币铸造权关于汉代货币的铸造权问题,前后也有颇大的变化如前所云:从秦简得知,秦的钱币是禁止私铸的,故有惩办盗铸者之律及乎汉初,从《史记·平准书》所云:“汉兴,..于是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的话来看,表明汉初即已允许民间私铸币。

又《汉书·吴王濞传》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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