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首届百县(区)足球预选赛(广州赛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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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首届百县(区)足球预选赛(广州赛区)暨2012年广州城市足球联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体育局二、承办单位:广州市体育局、广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三、协办单位:广州市足球协会四、推广单位:广州追球广告有限公司五、竞赛日期、地点:(一)日期:7月8日至8月12日;(二)地点:越秀山体育场、燕子岗体育场、天河体育场副场六、竞赛项目:男子足球七、参加办法:(一)以各市(区)为单位组队参加,经审核批准后可参赛。(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副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队医各1人,运动员可报30人(大名单),赛前确定其中18人为上场运动员名单。由市(区)体育局负责人担任领队。(三)广州城市足球联赛冠军队

2、代表广州市参加广东省百县(区)足球赛总决赛。(四)参加总决赛的各地市代表队球员18人必须是原预选赛本队30人大名单的球员,大名单以外的队员不得参赛。(五)运动员必须携第二代身份证参赛,现场将使用识别器验证。(六)报名截止后一周内,将在广州市足球协会官网(www. )公示参加比赛运动员名单7天,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在此期间书面向广州市足球协会提出申诉,逾期将不予受理。八、运动员资格:(一)必须年满18周岁(于199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身体健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二)必须具有所代表市(区)的身份证明(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三)2012在中国足协注册或参加2012年中超、

3、中甲、中乙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以秩序册为准)。(四)退役专业运动员必须年满40周岁(于197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五)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本届比赛。九、竞赛办法:(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二)比赛采用11人制,采用5号球,场地按照国际足联的标准。(三)全场比赛时间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淘汰赛中比赛规定时间结束,如出现平局,则以点球直接决出胜负。(四)赛制小组赛参加比赛的队伍分成3个小组,小组赛阶段的比赛采用单循环制,同组内每队和其它球队各赛一场,胜一场得三分,平一场得一分,负者得零分。1.按如下办法计算每组排名的先后顺序:(1)小

4、组赛总积分;(2)小组赛净胜球;(3)小组赛进球总数;如果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在上述三项都相同,则按以下方法计算排名:(1)相互间的胜负关系;(2)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3)相互间比赛的进球总数;(4)各队小组赛所得红、黄牌数量而折算出来的公平竞赛积分多少作为评价的标准;(5)如果以上还是相同,则由组委会抽签决定排名先后。2. 小组赛中每个小组前二名以及两个成绩最好的第三名的球队有资格进入四分之一决赛。3. 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两支成绩最好的第三名球队:(1)小组赛总积分;(2)小组赛净胜球;(3)小组赛进球数;(4)小组赛所得红、黄牌数量而折算出来的公平竞赛积分多少作为评价的标准;(5)如仍相同,

5、则由组委会抽签决定。4. 小组赛阶段的比赛应按照组委会制定的赛程进行。每个小组的最后1轮小组赛必须同时开赛。四分之一决赛1. 小组赛中晋级的八支队伍将进行四分之一决赛,对阵方式如下: 采用抽签决定对赛队伍(1)小组第一名分别抽取两个小组最好成绩的第三名为比赛队;(2)余下第一名抽取三个小组第二名其中一队为比赛队;(3)余下的两个小组第二名互为比赛队;(4)1/4决赛胜队为1 1/4决赛胜队为2 小组第一名 对 小组第二名的的1/4决赛胜队为3 小组第二名 对 小组第二名的1/4决赛胜队为42四分之一决赛采用淘汰制。半决赛(1)四分之一决赛中的胜者将进行半决赛,对阵形势如下:四分之一决赛胜者1

6、对 四分之一决赛胜者3四分之一决赛胜者2 对 四分之一决赛胜者4(2)半决赛采用淘汰制。冠亚军决赛和三、四名决赛(1) 半决赛的胜者将进行冠、亚军的决赛。(2) 半决赛的负者将进行第三、四名的比赛。(3) 如果三、四名决赛在90分钟内打成平局,不进行加时赛,直接罚球点球决定胜负。(4) 如果冠、亚军决赛在90分钟内打成平局,不进行加时赛,直接罚球点球决定胜负。(五)每场比赛前40分钟,教练员将11名上场队员和7名替补队员的名单交给第四官员。比赛前,教练员把11名上场队员的身份证送交给本场执法的第四官员核准,7名替补队员在换人时,手持身份证进行替换手续。每场比赛可换7人,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7、罚球点球决定胜负时,不得替换,守门员除外);(六)黄牌、红牌: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中的两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的比赛(组委会追加处罚的除外)。(七)如一支队在比赛中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终止,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时,则以当场比分为最终得分。(八)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有效。如比赛未开始且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比赛不能如期进行,由组委会作出是否比赛的决定。十、比赛弃权、罢赛及处理:(一)球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行为的均属罢赛或弃权行为:1.并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组委会

8、的批准,未参加完赛程的比赛。2.拒绝裁判员的要求进行未结束的比赛。3.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4.不按时进行比赛的。(二)处理1.一方球队弃权或罢赛,判另一方球队3:0胜。2.双方弃权和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均计零分。3.运动员处在停赛期间,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的,按弃权论处。4.资格不符或冒名顶替的运动员参加了比赛的,按弃权论处5.中途退出比赛的球队,将取消该球队余下所有比赛资格。并将取消该球队在整个比赛中的所有比赛成绩。与之赛过球队的比分均按3:0处理。不进行总积分统计和排名。6.任何中途退出比赛的球队,都要被扣除上交的的各种

9、费用和补交应分摊的会务费,用于补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7.主办单位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力。十一、比赛服装:(一)各参赛队必须准备至少2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号码颜色应与服装颜色有清晰、明显的区别,号码必须为1-40号;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不得上场比赛。比赛服装颜色必须全队一致,紧身裤的颜色必须和球裤的颜色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二)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三)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十二、奖励:(一)

10、第一名的队获得流动冠军奖杯(刻名、保存一年),并代表广州市参加广东省百县(区)足球赛总决赛。(二)设“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射手”奖、 “最佳教练员”奖、“最佳裁判员”奖、“最佳助理裁判员”奖及“最佳赛区”奖。十三、报名和培训安排:(一)第一次报名时间:5月10日至5月24日止。各参赛队将加盖市(区)体育局公章的参赛报名表,寄或送广州市体育局群体处。(二)第二次报名时间和办法:1.各市(区)参赛队于6月10日前将参赛报名表、身份证扫描件及小1寸近照发到电子邮箱:。(赛事联络人:广州市足球协会竞赛部,吴方,电话:83551831,手机:13802536331)2.比赛具体时间和地点待抽签后另行通

11、知。(三)抽签及赛区/俱乐部负责人培训的日期和时间 :待定。(四)工作检查(场地、功能室等体育场设施)时间:待定。(五)裁判员培训时间:待定。十四、联赛经营和费用:(一)、 赛事组委会负责基本竞赛组织经费。(二)、 广州城市足球联赛的联赛冠名及40块场地广告牌开发归赛事组委会拥有;(三)、各参赛队自行负责组队、参赛费用。十五、纪律要求:(一)比赛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二)广州城市足球联赛组委会成立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赛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违规违纪事件。(三)参加广州城市足球联赛各运动队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10000元,如无违规违纪处

12、罚,则赛后如数退还。(四)比赛实行领队、主教练责任制。各领队、主教练要严格管理球队,杜绝出现违规违纪和扰乱比赛秩序的事件。十六、裁判监督、裁判员:(一)比赛官员和裁判员由广州市足球协会裁委会选派,广州足协将予以工作补贴和差旅费报销。(二)裁判监督及裁判员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协及广州足协裁委会的相关规定。(三)裁判员自备服装和鞋袜。十七、其他事宜:(一)购买保险。赛事组委会为参赛队伍(报名官员和运动员)统一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比赛名称。本次比赛统一使用“广东省首届百县(区)足球赛(广州赛区)预选赛暨2012年“杯”广州城市足球联赛”的名称。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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