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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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一、行政许可内容对深圳辖区内的公共场所予以卫生许可。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 1987 24 号)第四条、第八条。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行政许可条件(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条件: 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 (湿度、温度、风速)、 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 求。具体如下:1. 旅店业应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第 3.3 及住宿业卫生 规范规定的要求;2. 文化娱乐场所应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4-1996) 第 2.3 规 定的要求;

2、3. 公共浴室应符合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5-1996) 第 3.2 及沐浴场 所卫生规范规定的要求;4. 理发店、美容店应符合 理发店、 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6-1996) 第 3.3 及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规定的要求;5. 游泳场所应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7-1996) 第 3.3 及游泳场 所卫生规范规定的要求;6. 体育馆应符合体育馆卫生标准 (GB9668-1996) 第 3.2 及公共场所集 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的要求;7.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应符合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 览馆卫生标准 (GB9669-1996) 第 2.2 及公共

3、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规定的要求;8. 商场 (店)、书店应符合商场 (店)、书店卫生标准 (GB9670-1996) 第 2.2 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的要求;9. 医院候诊室应符合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9671-1996) 第 2.2 及公 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的要求;10. 公共交通等候室应符合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9672-1996) 第3.2 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的要求;11. 公共交通工具应符合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9673-1996) 第 3.2 规定的要求。变更地址、许可项目的许可条件同上。依据:公共场所

4、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二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变更、换证、补办、注销许可条件 (不包括地 址、许可项目的变更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据:本实施办法五、申请材料(一)申请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证 (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选址设计、 竣工验收卫生审查 ),应提交下列材料:1.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各 1 份,加 盖申请人公章 );2. 有资质认证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 1份);3. 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各 1 份,验 原件);4. 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 (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

5、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5. 生产、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 (原件 1 份 );6. 设计说明书中的卫生专篇 (包括设计依据、主要卫生问题、卫生保健设施、 措施及预期效果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7. 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份)、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 ;8. 涉及文化娱乐项目的,应提交市文化部门的立项批准书 (复印件 1 份,验 原件);9. 深圳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基本情况登记表 (原件 1 份);10. 本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验原件 );11. 在申请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审查时

6、,还应提交有资质认证的单位出具 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 (原件 1 份)。以上所指的建设项目,是指利用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其他服务活动的项 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1 年 3月 11日卫生部令第 11号发布, 2010 年2月12日修改)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第(二)项、第(五)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006 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 458 号发布)第八条、第十 二条;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1993 年 9月 10 日深圳市第一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 年 12 月 17 日深圳市第二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第十九次会议修改 )第十条、第十一条及本实施办法。(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1 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 卫生许可证 (原件 1 份);3. 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份)、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1 份,验原件 ) ;4. 变更单位名称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5.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定代 表人对负责人的授权书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变更地址、许可项目的,按照新申请卫生许可的规定重新申请 卫生许可证。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

8、施细则第七条第 (四)项及本实施办法。(三)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证 换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换证指因有效期限届满 需重新换发新证 ):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1 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 卫生许可证 (原件 );3.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4. 由依法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近 6 个月内出具的卫生检 验报告和评价报告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5. 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份)、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 ;6. 深圳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基本情况登记表 (原件 1 份);7.

9、本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验原件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 (二)项、第 (六)项及本实施办法。(四)申请补办卫生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1 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3. 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份)、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 。凡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除上述 3 项材料外,还需 提交具体情况报告和登报原件 (加盖单位公章 )。卫生许可证破损的,除上述 3 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卫生许可证 (原 件 )及破

10、损原因说明 (加盖单位公章 )。依据:本实施办法。(五)申请注销卫生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2. 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验原件);3. 注销申请(加盖单位公章);4. 卫生许可证(原件)。依据:本实施办法。六、申请表格(一)申请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选址 设计、竣工验收卫生审查)、变更地址、许可项目的,需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 书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二) 申请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换 证、补办需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

11、书。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或区 卫生局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 )或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 (http:/ )上免费下载。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列入市政府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及菜篮子工程企业(包括大型连锁 经营企业)及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指定接待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机 关为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其他企业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该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关于调整部分食品和公共场所单位管辖权限的通知(深卫监督发200923 号)。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列入市政府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

12、的大企业及菜篮子工程企业(包括大型连锁 经营企业)及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指定接待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机 关为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其他企业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机关为该 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关于调整部分食品和公共场所单位管辖权限的通知九、行政许可程序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十、行政许可时限(一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 (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 )卫生审查时限:1.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 (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 )选址设计卫生 审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但依法需要听证、检测、检验所需时 间除外;2.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 (包括

13、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 )竣工验收卫生 审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但依法需要听证、检测、检验所需时 间除外。(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变更、换证、补办、注销的,自受理申 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第七条第 (六)项。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取得卫生许可证 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办理营业执照。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十三、行政许可收费无。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第七条第 (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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