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意见.docx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49537401 上传时间:2023-10-1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2023年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2023年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意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2023年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意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2023年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意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意见.docx(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意见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平安,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xx)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条例对儿童方案免疫进行了完善与开展,明确各级政府在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中的领导和保障等方面的职责,确立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预防接种工作机制,进一步标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2、疫苗流通和实施接种的管理、流动人口中儿童的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异常反响的处理等工作。条例的实施将对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开展起到重要作用。 各街镇乡、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对贯彻条例、实施免疫规划的领导和保障职责。县政府决定,将第一类疫苗和市级规定的流脑、乙脑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战略规划,成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负责全县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加大对儿童方案免疫工作的投入,切实解决各级方案免疫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

3、,落实工作任务,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预防接种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疫苗和“冷链的管理,免疫监测、异常反响处理、预防接种效果考核和相应传染病的调查处理等。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部门通报。 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的投入,按照财权、事权划分的原那么和分级负担的财政体制要求,共同做好免疫规划经费保障工作。 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适龄儿童接种的健康教育、卫生宣传、发动、组织和实施工作。要切实履行儿童入托入学查

4、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全县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办理儿童入托入学手续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办证的适龄儿童催促其到接种点补办接种证,并将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学生个人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 政府法制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将条例的宣传工作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加强宣传贯彻工作,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贯彻条例中出现的问题。 新闻、广电等部门要制订并完善免疫规划公益宣传制度和工作方案,每年定期刊播一定量的免疫规划公益广告,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先进典型,增进群众对免疫规划工作的了解。 公安机关向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人口统计数据。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人口出生有关情况

5、,催促所属的人口和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预防接种、免疫规划的宣传、科技咨询效劳。交通部门将冷链车作为防疫专用车,纳入免征养路费车辆管理范围。 审计部门加强对预防接种经费的审计,保证财政安排用于预防接种的经费专款专用。 物价部门要进一步标准二类疫苗接种效劳费、接种耗材费等疫苗流通领域价格行为。 村(社区)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组织居民、村民受种第一类疫苗。 二、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做好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工作 第一类疫苗包括纳入国家和xx市免疫规划的疫苗,以及市XX县区人民政府或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

6、种所使用的疫苗,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目前,我县纳入免疫规划的疫苗有卡介苗、百白破疫苗(及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7种。第一类疫苗接种对象为14岁以下儿童。其中,7岁以下为根底免疫,接种包括上述7种疫苗;14岁或12岁以下为强化免疫,14岁以下接种包括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12岁以下接种包括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乙肝疫苗根据疾病流行严重程度安排强化疫苗。 应急接种和群体性预防接种,应根据预防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标准,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县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市级有关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

7、防接种。 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单位不得向受种者收取任何费用。第一类疫苗由市政府统一采购,县政府负责实施免疫规划和第一类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异常反响处理、冷链运行等工作经费以及乡级预防接种人员劳务报酬。 三、加强疫苗流通管理,标准二类疫苗的流通和使用 第二类疫苗是指第一类疫苗以外、公民自行付费接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接种建议信息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以保证广阔群众享受国家免疫规划效劳的同时,能科学、合理地选择使用第二类疫苗。要充分利用政府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长期投入所建成的较为完善的冷链系统的优势,形成标准

8、的疫苗流通体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疫苗流通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管,确保疫苗质量和流通秩序。 卫生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发现疫苗质量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响及其它情况时要及时互相通报,并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发现假劣或质量可疑疫苗,应当立即停止接种、分发、供应、销售,并立即报县卫生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四、落实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加强流动人口中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单位要主动及时为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在对儿童实施接种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接种记录。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有关规

9、定,制定加强托幼机构及学校预防接种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及时将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当地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学校发现未按免疫规划接种的儿童,应催促其监护人带着儿童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贫困地区、流动人口、方案外生育人口的预防接种工作。卫生、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这部份人群的预防接种工作,保证所有儿童拥有公平获得免疫效劳的时机,以到达以街镇乡为单位12月龄内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维持在90%以上的目标。并争取202223年到达98%,同时努力提高及时接种率。

10、 五、合理布局,加强监管,标准预防接种效劳行为 预防接种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和全行业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接受卫生部门对其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卫生部门要结合我县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及时清理确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明确其预防接种责任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切实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的标准管理,县卫生部门要制定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规划。加大对预防接种单位的投入,使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到达条例和预防接种标准规定的条件,城镇接种单位和农村乡镇级以上接种单位到达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加大对所有接种单位的督导检查力度,保证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和平安

11、性。对从事预防接种效劳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组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同时加强职业道德和责任心教育,不断提高预防接种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完善措施,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响的处置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响范围和鉴定、处理、补偿方法,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响的处置工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对接到报告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响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分别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部门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响争议的处理。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响监测系统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响诊断小组,严格报告处理流程和各级职责。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响,卫生部门要立即采取必要应急措施,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按规定移送市卫生部门处理。 预防接种异常反响的新闻报道要以异常反响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宣传的社会效果,多做正面宣传。 第1页 共1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