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号)).doc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49511660 上传时间:2023-12-2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号)).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号)).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号)).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号)).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号)).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号)).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号)).doc(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湘教发20101号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为切实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教育强省工作会议提出的“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促进职业教育链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以中等职业学校专任专业教师专业技能和教学能力培训为重点,构建培训考核体系,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创新培训考核机制,全面提升我省中等职

2、业学校专业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二、工作目标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定期培训制度。专业教师原则上每五年轮训一次。主要依托省内具备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和相关本科院校,构建省、市州和学校三级专业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按照“培考分离”原则,建立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形成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养培训长效机制。“十二五”期间,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岗中青年专任专业教师(指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教师,下同)进行一轮培训。到2012年,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性县(市、区)职教中心牵头学校获得“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的专业教师

3、比例达到80%以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获得“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获得“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的比例平均达到95%左右,专业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升,“双师型”教师比例明显提高,逐步形成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队伍。三、培训与考核对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岗专任专业教师原则上应参加培训。参加省和市州培训的专业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任教专业对口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学位),或有当前任教专业一年以上专业教学经历;参加培训的专业与教师实际任教专业一致。专业教师均须参加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考核,并取得

4、“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参加考核的专业教师原则上应先参加省或市州组织的培训,对于专业技能或专业教学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也可直接参加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考核。四、培训与考核内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内容包括三个模块:专业教学能力模块。包括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行动导向课程开发技术、教学方法等;专业核心能力模块。包括本专业新工艺、新技术、管理标准,专业核心技能,职业精神,职业素养等;专业方向模块。根据专业所覆盖的职业岗位和岗位群,确定3至4个专业方向作为选修模块。专业教学能力模块和专业核心能力模块为必修模块,专业方向模块由参训教师根据任教专业自主选择1-2个模块。每期培训时间为40天左右,其中

5、,企业实践的时间为10天左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考核,主要以专业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课程教学设计与组织能力、专业实践能力以及对专业领域前沿信息了解程度等为考核内容。五、培训与考核实施办法1、省级统筹,分级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由省、市州和学校三级实施。我厅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养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技能紧缺型专业教师培训,统筹管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工作;市州教育局负责制定并实施本级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未参加省级培训的其他专业教师培训,并组织区域内相关专业教师参加省级培训,统筹管理区域内专业教师培训工作;学校负责组织所有专业教师的基

6、础培训,并按照省、市州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对象,为专业教师参加省、市州培训提供有利条件。省级培训的直接培训费用由省里负担,市州培训的直接培训费用由市州负担,学校组织的基础培训费用及教师参加省和市州培训的其他费用由县市区及学校负担。参加省和市州培训未能获得“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的专业教师,其再次参加培训与考核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省级培训地点由我厅确定,以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为主体,遴选部分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和规模企业为补充。市州本级培训基地由市州教育局确定,报我厅备案。每个培训基地至少要与两家以上规模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实施培训。2、统一标

7、准,统一考核。我厅分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省和市州培训严格执行我厅颁发的培训标准。按照“培考分离”原则,由省统一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教师由我厅颁发“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3、强化管理,提高效益。制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凡未按要求组织培训,或管理水平差,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培训基地,取消其培训资格。建立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信息管理平台,对专业教师培训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档案,定期公布市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情况,对在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8、六、保障措施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大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是落实党和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战略方针的关键措施之一,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我厅成立“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统筹全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教研究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应成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管理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成立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负责管

9、理本校教师培训工作;各培训基地应成立相应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培训基地(学校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明确相关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质量监控和学员管理制度。2、努力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工作的投入。省本级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区域专业教师培训需要,安排本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等职业学校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不能低于当年学校收入的5%。3、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管理制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任专业教师培训考核成绩记入其业务档案。将获得“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作为考核专业教师和认定“双师素质”教师的必备条件,并作为专业教师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重要条件,作为评选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的重要依据。4、完善区域中等职业教育评价机制。将各地各校专业教师参加培训并取得“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情况作为评价地方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专业建设水平的重要内容,作为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申报、遴选的重要依据。 二一年一月四日主题词: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 培训 制度 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1月5日印发录入员:罗嫔环 校对员:彭文科 共印80份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