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道路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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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颍东路至后赵寨段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即日起执行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质量、投资、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切实加强本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监理有效地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由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条款,由甲方、监理、施工三方共同会签后由监理单位具体监督执行。一、本办法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13,以及关环保治理、扬尘治理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以往工程管理经验,并结合本工程实际而定。二、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对单位实行,不直接对责任人处罚。第二章三大控制一、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项目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2、,健全质保体系,安保体系与规章制度。(并报监理部审批。)不按监理部要求报审,或修改后仍有内容不全者,一项内容不全,违反国家、地方的规范、规定,违反监理正常工作程序,第一次指正、批评;再次违反者罚款100300元。二、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要报监理部审批,施工过程中变更现场布置或更改施工方案,需事先报请业主、监理部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除不予认可相应工程量以外,处以300500元罚款;三、进场材料要证件齐全。重要材料批号明确并与证件吻合,否则令其退场,不按业主、监理部指令退场者,罚款30005000元。材料未经复验即用于工程,每次罚款1000元,并责令返工并承担相关责任;四、材料未经监理部见证取

3、样,实验结果无效,并罚款300500元;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查处罚款1000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五、未经业主、监理部、设计部门同意进行材料代换使用,通知限期整改,如有再犯,责令更改并处300500元罚款;六、特殊工种(电工、各种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报监理部备案。现场巡视中发现无证上岗、人与证不符者罚款500元/人次,并责令其退场。七、工程分包未经监理部确认,不得擅自分包。已经分包的责令撤离并对原承包单位提出警告,造成后果的,罚款300050000元;八、质量控制点(路床、灰土垫层、水泥稳定碎石层、沥青混凝土、照明工程、检查井底座钢筋混凝土工程、给

4、排水管道安装等,材料见证取样复试、隐检、安全、环保、扬尘覆盖等)实行工程报验、材料报验、扬尘覆盖报验制度,凡未经监理签认进行下道工序并形成隐蔽时,必须剥离检查,并罚款10005000元;九、材料“三证、一复试(必要时)、隐蔽记录、复试报告,要及时报监理备案,经催促仍不能如期报送的,罚款100300元;并暂停使用该材料。十、未经业主、监理许可擅自变更设计施工,除相关工程量不予计量并罚款5001000元;十一、施工中要有处理应急事件的相关设备和措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监理部而自行处理的罚款30005000元;十二、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文明环保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监理例会每人次罚款2

5、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十三、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甲方及监理签发的通知、指令、备忘录、会议纪要等,罚款300500元。拒接拒签通知、指令、会议纪要一次罚款1000元;十四、每周施工计划上报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00元,未按周计划要求完成工程量的罚款2000元,未按月计划完成工程量的罚款5000元;十五、绿化部位:进场树木不符合设计要求不能栽植的,除清出现场外,每棵罚款200元,进场运输机械不服从管理的每次500,地形整理不合格或树穴规格不合格进行下道工序的(违反绿化施工工序施工的)每处罚款500元。规定深度内土壤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每处罚款500元。机械吊装树木不符合要求或有创伤的每处罚款500元,

6、养护不及时的每次罚款200元。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一、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凡出现媒体曝光、居民投诉的现象后果自负且给予5000元的处罚。二、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违者罚款10003000元。三、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又不积极进行消除的罚款30005000元。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必须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

7、定执行。四、施工单位临时设施的搭设应符合“十六条”的要求。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五、工地现场打架、斗殴,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款10003000元,情节较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施工单位均应定期组织自查、自纠,以迎接现场联合安全文明检查。项目部、甲方及监理人员不定期抽查、落实情况,并视检查情况进行处罚和奖励。七、文明施工要依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执行。人员习惯性违规(如穿拖鞋、随地大小便等),每人次罚款50元。八、堆土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覆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的每次罚款2000元,没有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扰民措施罚款300元/次,在工地燃烧

8、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每次罚款3000元。九、现场施工垃圾清理不及时或清理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0元。十、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不缴纳罚款的令其暂停施工第四章罚款管理一、实施罚款时由监理出具“罚款单”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处罚的施工方,一份报业主,一份监理存档。罚金由业主保管。二、在每周例会上由被处罚的施工方上交罚款,每周清算一次,如被处罚的施工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拒绝交纳罚款的将在现场管理押金中给予两倍扣除。凡多次违反处罚规定,约谈公司领导,启动不良记录程序。三、本办法由业主工程部负责解释,自业主批准下发之日起生效。各承包单位项目部须在本办法上盖章并按本办法遵照执行。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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