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规定413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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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离职管理规定一、离职类别:1、 员工申请离职,离职时间是从离职单交到人力资源部的当天算起。2、 职类别包括:辞职、自动离职、辞退。3、 辞职:试用期内离职,须提前一个星期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否则将扣除7天薪金。试用合格后离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否则将扣除一个月薪金。职员工辞职未到期需照常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违反公司制度。4、 自动离职:职员工未正常办理请假手续超出三天(含)不上班,按自动离职处理;职员工自离视为自动放弃薪资及公司其它津贴,各部门须及时将自动离职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5、 辞退1) 试用期不合格者及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2、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者,给予辞退;2) 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给予辞退;3)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4) 在公司工作业绩平庸或有传染病或严重影响他人工作者,给予辞退处理,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以例外),并按公司制度规定给予补偿: 5) 辞退和开除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收到离职申请单的同时,通知保安带领离职人办理离职手续,即时结算工资。辞退和开除的员工公司永不续用。6) 凡违反劳动合同者,未经正常手续离职者,依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赔偿公司损失,不予计算薪资;7) 因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关系,按规定解除合同给予补偿二、离职办

3、理程序:1、 专员级(含)以下人员:离职人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处拿表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人力资源招聘专员2、 主管级、工程师(含)以上人员:离职人人力资源部聘专员处拿表部门经理系统总监HRA经理总经理人力资源招聘专员3、 离职人向人力资源招聘专员索取离职申请书第三联并按上所列事项详细填妥后,按上述流程办理,相关人员核准后,第一联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以便到期核算工资,第二联与第三联由离职人员到期办理手续。4、 职员工辞职到期后,人力资源部首先对有保险的人员进行停保,并同时开出公司证明其退保。5、 辞职人到期后,先到部门办理财物与工作移交手续,办理完后,部门开出交接清单,并由部门主管写有交接情况,然后到行政

4、部办理事务移交。6、 离职人员必须于批准的最后工作日对应的周四办理完移交和离职手续,发工资一个星期内不能辞退员工;移交时由其直属主管担任监交人,离职人员移交时如有物品欠缺,按相应价值扣款。7、 离职手续办理完后,由人力资源部开放行条,经保安检查无异常后方给予放行。8、 自离人员名单应立即公布,辞退、解除合同人员属主管级以上人员由HR主管跟进,主管级以下人员由招聘专员跟进的交接跟进由HR主管以下由招聘专员跟进 电话或通过保安,保安队长协助跟进,交接完毕后不得进入生产车间及写字楼。员工跟进由保安队长直接跟进,须于当日离厂;离厂人员名单由行政部通知保安人员,再由保安队长将执行情况回报至行政部。若员工

5、是被解聘者,除需按上述手续办理外,行政人事部必须安排保安跟随,不得在车间、宿舍、写字楼逗留,办完一切手续后,由保安护送出厂。9、 手续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办理表由保安将人事联交回人事科人事文员处;离职人员交行李等东西放在门卫室等候,财会人员保安带其至写字楼领取工资,并检查送其出厂。10、离职人员结算需于每日上午10:00前办理完毕,下午13:30方可依规定时间领取工资,急辞工者当日不结算工资(除特殊情况且经HRA经理批准);11、 离职申请到期时,职工先向所在部门移交公司用品、文件等用品,然后到总务处办理厂服床位等退还手续,清理行李,由后勤总务填离厂员工清单。12、 员工辞职半年内不得返厂工作,

6、若半年后返厂工作需经总经理同意,并按新员工对待。被解聘者,一律不得返厂工作三、移交管理1、办理交接的移交人均与接替人应于通知单/命令生效后2小时内,完成移交手续。2、办理职务移交,必须由该职务的直属单位主管与行政人事部主管亲自监交,以确认移交工作的彻底执行。3、 接交人与接替人于办理职务移交时,均应亲自为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4、 若无适当的接替人,应暂由该职务的直属单位主管自行接替。5、 接交人于职务移交前应填写职务交接明细表;6、 移交人与接替人会同监交主管逐一核对后,分别于清册上签名,以完成交接手续;7、 职务交接明细表同人事课存查;8、 接交人若因离职而办理职务交接,其移交人手续未完备

7、前,人事课得保留移交人当月薪资,并待其完成交接手续后再行支付;9、 移交工作内容:工作项目、职务范围、已完成工作的档案、尚未完成的案件、其他应行交接的事项。10、 财务和器具:现金及有价证券、财产凭证、各类财务帐册与报表、各类公务用的印章、机器设备、各种办公事务用品、其他经营的财务及用品11、 移交:离职人员提出职工离职单后,应呈直属主管核准后,始得办理离职移交手续,离职员工应亲自完成移交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直属主管指定人员接收,如未定接收人,应由直属主管接收。12、 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簿册文件(公司规章、公文、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移交给指定接替人或有关单位,并应

8、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代清楚。13、 事务移交:原领的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免)、印章等,交还仓库或有关单位,部门主管在离职清单上注明交接情况。14、 各项移交签注,由接收单位承办人员在离职清单上签注即可,唯必要时得要求另造具移交清册。a) 其他离职注意事项1)离职人员办理交接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替人时,应以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指派时,应暂由直属主管自行接收,在移交过程中,若有物品损坏或丢失,应按厂规予以赔偿。2)移交手续(或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要求更正,如离职人员于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帐款项

9、有亏欠未清者,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清债;3)离职员工在按公司规定申请离职时间内无故请假或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4)辞退者由公司决定何时离职,按规定申请离工者到期之日一定当日离职,请于早上7:30前把行李搬到门卫室,违者行李不予搬离厂区,若有滋事者,交治安队处理。5)移交人与交接人会同交接主管逐一核对后分别于清册上签名以完成交接手续,移交明细表交人事部存查。7)离职员工完成手续后,离职清单送人事部存档,人事部收齐的员工手册及厂证后,始可发放员工薪资并上,由人事部开出放行条以备保安检查,保安核对员工所带行李做彻底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让员工将行李搬离厂区。8) 当日离厂者,行李一律暂存保安室,等其他员工下午上班后或晚上加班后方可提走)。开除员工必须在办完离职手续后2小时内离厂。9) 并由保安监督其收拾行李物品,必要时由同宿舍人员予以监督签名确认。10) 无论何种形式离厂,在办理离职时如有应缴而未缴物品者,公司有权将其未领薪资扣抵作为赔偿损失。11) 员工离厂时一律将行李箱自觉打开交保安检查放行,离厂人员于规定时间12:3014:00或18:3019:30内将行李提至保安室,并交行李放行条离职申请书于保安,由保安人员检查行李,确认无误后在行李放行条上签名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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