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合同的委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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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一:招标代理合同托付招标代理合同托付人(甲方):代理人(乙方):为顺当完成 (项目名称) 项目的招标工作,甲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看法,已通过代理方式确定乙方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详细招标事宜。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允、公正、同等、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一、组成本合同协议的文件1. 本合同协议书;2. 本合同协议书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条款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只能就本合同未尽事宜作出约定

2、,否则该补充条款无效);二、托付代理范围和详细代理内容招标范围: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按招标人的要求并结合现行有关规定完成本项目的 (托付范围)等全部招标代理业务。 工作内容:该项目要求招标内容的全部招标工作,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印刷和发售;投标文件的收取;组织招标文件的评审;组织开标会议、清标及评标会议;组织进行合同谈判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依据业主要求的格式和份数打算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平安生产合同。三、代理期限乙方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备案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托付代理范围内的事项止。四、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

3、,包括招标方案的核准手续; 向乙方供应有关招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及项目内容和筹备状况; 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亲密协作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对乙方拟定的招标公告及编制的招标文件予以审核和认可; 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举荐中标候选人的状况,依法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干脆确定中标人),签订招标项目的承包(或供货)合同; 依据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刚好、足额向乙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拟定招标工作支配,向招标人供应招标前期政策法规询问,保证招标程序的

4、合理合法; 在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乙方及附属机构保证不参与本项目任何标段的投标,也不为其他任何投标单位供应询问服务; 严格依据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仔细履行代理职责,未经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保证代理人员刚好到位服务,不得更换比选申请文件中载明的代理服务人员,更不得非法转让托付事项; 在甲方供应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后印刷发售; 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凡是公开招标的,必需在国家和省发改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5、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如有)和预备会议(如有)负责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工作;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开标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告知义务,接受依法实施的开标、评标全过程监督; 负责组织和主持有关开标会、评标会等活动,并担当有关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在评标委员会举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的基础上,负责将评标结果提交甲方,由甲方依法确定中标人;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邀请其在规定时间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托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供应本次招标的完整档案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状况的书面

6、报告;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招标活动中的各项隐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因监督事项要求供应有关资料的,应当主动供应; 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五、招标代理服务费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依据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方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收取代理费;2. 代理招标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3. 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4. 因招标代理机构的缘由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支付并担当相应法律责任。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7、的,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并刚好报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 因不行抗力致使托付招标的项目不行能实现的; 托付招标的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任何一方丢失民事行为实力或者破产的; 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乙方被有关部门取消代理资格或被市场禁入的; 乙方被有关部门降级而不具有担当本项目相应资质的; 有证据证明乙方损害招标人利益或给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除上述6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2. 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行抗力因素外,依据履行状况和解除缘由,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3. 合同终止后,有未完成的招标事项的,甲方将重新确定招

8、标代理机构,乙方不得再参与该项目的代理。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1. 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假如招标代理服务费已支付了,则无权收回;假如尚未支付,则由甲方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乙方。2. 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假如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务费,应双倍返还给甲方;假如乙方尚未收取,则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惩罚的,由乙方自行担当,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3. 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各自担当相应的责任。4. 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本着诚恳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恳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5. 如通过上述方法

9、不能解决纠纷,双方同意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方式解决争议。6.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除受争议影响的部格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接着执行。八、附则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可以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事项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2. 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报经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后生效。3. 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向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一份。如双方发生争议,以向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的一份为准。甲方(招标人): 乙方(招标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10、其授权代理人: 其授权代理人: 日 期:2011年 月 日 日 期:2011年 月 日篇二:招标代理托付协议建设工程招标托付代理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托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号楼)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一、 招标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号楼)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地上六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约15608 总投资额:二、 托付人托付受托人为“( 号楼)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含工程量清

11、单、上限限制价编制)以及招标人认为须要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担当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代理内容包括地基、监理、建安工程及托付人认为有必要托付招标的其他项目。三、 合同价款代理酬劳为:以本建设工程各标段的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发展支配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四、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 本合同协议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本合同通用条款。五、 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 受托人向托付人承诺,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担当本合同专用条款

12、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 托付人向受托人承诺,依据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酬劳的支付。 八、 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九、 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第一部分一、 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 词语定义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 真: 通用条款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给予的定义:1.1.招标代理合同:托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托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托付合同。1.2.通用条款:是依据有关法律、行

13、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须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托付人与受托人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详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样看法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详细化、补充或修改。1.4.托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托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托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托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托付代理

14、招标的工程。1.8.招标代理业务:托付人托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9.附加服务:指托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10. 代理酬劳:托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依据约定应收取的代理酬劳总额。1.11. 图纸:指由托付人供应的满意招标须要的全部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担当的

15、责任。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担当责任的状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它的要求。1.15 不行抗力:指双方无法限制和不行预见的事务,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斗争、严峻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样认为属于不行抗力的事务。1.1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务有效起先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起先当天不计入,从次日起先计算。时限的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终一天。时限的最终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说明依次2. 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说明,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说明依次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3. 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模糊不清或不相一样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状况下,由托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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