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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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办法(试行)(总11页)-in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起权责对称、部门制约、运作规范、高 效有序的信贷管理组织体系,规范信贷行为,防范和控制 信贷风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 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审贷分离是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将信贷 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审批后发放 和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科学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 门(岗位)承担,实现相互制约和支持。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 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办理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信 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

2、贷款以外的所有其他贷款业务。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第四条 农村合作银行、旗(县、市、区)联社实行审 贷部门分离,设立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和信贷业务审 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农村合作银行、旗(县、市、 区)联社的分支机构应实行审贷岗位分离,设立客户岗、 信贷管理岗和信贷业务审查小组(简称贷审组)。具备条 件的分支机构和单一法人信用社,也可实行审贷部门分第五条 客户部门(岗)、信贷管理部门(岗)各司 其职、相互制约,直接向农信社法人机构的主任(行长) 负责。第六条 客户部门(岗)主要职责有:(一)负责辖区内客户的拓展;(二)受理客户信贷业务的申请,进行贷前调查和评估;(三)组织开展对企业客户

3、信用等级的初评;(四)信贷业务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与客户签订信贷合 同;(五)对客户进行贷后管理,包括贷后跟踪检查、到逾期 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搜集和整理信贷业务记录及客户 和担保人资料;(六)负责贷款风险监测、控制的基础工作,对可能危及 信贷安全的客户变化因素,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相 应防范措施;(七)负责相关信贷业务报表的初始统计分析与上报。第七条 信贷管理部门(岗)主要职责有:(一)对客户部门(岗)提供的客户资料和调查材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贷与不贷以及 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及风险防范措施等 审查意见;(二)对客户部门(岗)提供的客户信用等级初

4、评材料进 行审查,提供信贷政策、信贷管理制度等的咨询和法律援 助;(三)负责贷款风险分类的认定;(四)负责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考核,风险资产的处置、 呆帐贷款核销的审查和上报;(五)依照信贷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拟定辖内信贷管理 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六)对辖区内农信社信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辖内的信 贷业务进行检查;(七)负责相关信贷业务报表的统计、分析与上报;(八)负责信贷业务人员的培训。第八条 贷审会是信贷业务的审议机构。直接对农信社 法人机构的理事(董事)长负责。农信社法人机构的主任(行长)或授权副职为主任委 员,除客户部门外的其他主要业务部门、稽核监察部门的 负责人为委员。下设办公室(

5、设在信贷管理部门),负责 日常工作。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有:(一)分析辖内农信社信贷运行情况,评估信贷风险状 况,提出应对措施;(二)审议辖内信贷资产的结构安排,研究客户发展规划 和信贷产品开发方案,报有权人审批实施;(三)根据信贷业务权限(或授权)管理规定,确定、变 更或终止辖内信贷经营部门及分支机构的信贷业务权限;(四)对报送的企业客户评级材料进行审议和审定;(五)根据银监部门最大十户(最大一户)贷款占资本总 额比例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及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 对信贷管理部门提交的信贷业务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 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六)研究、审议辖内信贷业务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章 信贷业务操作

6、流程第九条 信贷业务权限范围内信贷业务流程:(一)客户部门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对有意向建立信贷 关系的客户,由客户填制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符合 条件的、经有权人审查同意后,由客户部门与客户签订建 立信贷关系协议,并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确定授信 额度。(二)客户部门受理、调查。建立了信贷关系的客户提出 借款申请,农信社客户部门受理,对同意的信贷业务开展 贷前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填制借款人基本情况表、信贷 业务调查表等,撰写调查报告,报信贷管理部门审查。(三)信贷管理部门审查。信贷管理部门对客户部门移交 的客户资料、调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 合法性审查,填制信贷业务审查表,提出贷

7、与不贷及贷款 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建议,撰写审查报告,报 贷审会审议。(四)贷审会审议。贷审会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对信贷管 理部门提交审议的信贷业务进行议决,如遇紧急事项,经 贷审会主任委员同意后,可随时召开会议。客户部门列席 会议,接受委员对送审事项的咨询,但不具备表决权。贷审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对 送审事项须有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贷审会办公室对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填制贷审会审议 表,报有权审批人审批。(五)对贷审会审议通过的信贷事项经贷审会主任委员签 署意见后,报农信社法人机构主任(行长)审定。法人机 构主任(行长)对贷审会表决通过的信贷事项

8、有一票否决 权,但对贷审会否决的信贷事项不具有一票赞成权。(六)经营管理。客户部门对农信社法人机构主任(行 长)或授权副职审批同意的信贷业务,与客户签订统一制 式的信贷合同。信贷业务发生后,客户部门负责贷后的经第十条 超权限范围信贷业务流程:农信社法人机构客户部门受理和调查,信贷管理部门 审查,贷审会审议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信 贷业务咨询备案管理办法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 咨询,再由农信社法人机构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实施。调 查、审查、审议、经营管理流程与权限范围内信贷业务的 流程相同。第四章 信贷管理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第十一条 信贷管理实行理(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 (行长)负责制。

9、主任(行长)对所经营的信贷业务负全面责 任。第十二条 信贷业务的责任人分为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 人。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经营管理等各环节的有 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调查、审查、贷后经营管 理的信贷人员为经办责任人。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共同 对各自环节的工作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 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界定及责任承担:(一)权限内办理的信贷业务客户部门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具体调查评估人员 为调查经办责任人,共同对调查评估工作负全部责任。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具体审查人员 为审查经办责任人,共同对审查工作负全部责任。主任(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职为审批主责任人,对审 批工作负全部

10、责任。客户部门负责人为贷后经营管理主责任人,客户部门 具体负责贷款的检查、清收和管理为经营管理经办责任 人,共同对检查、清收和管理工作负全部责任。(二)超权限信贷业务的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及其责任 界定。具体经办超权限信贷业务的农信社负责人为调查主责 任人,农信社包户信贷员为调查经办责任人,共同对调查 评估工作负全部责任。农信社法人机构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 人,具体审查人员为审查经办责任人,共同对审查工作负 全部责任。农信社法人机构主任(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职为审批 主责任人,对审批工作负全部责任。农信社负责人为贷后经营管理主责任人,包户信贷员 为经营管理经办责任人,共同对检查、清收和

11、管理工作负 全部责任。第十四条 对于工作岗位变动的,贷款调查、审查、审 批环节责任人不变。贷后经营管理环节实行工作责任移交 制度,接管责任人对接手后的信贷业务经营管理负总责。(一)经营主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上级信贷管 理部门和稽核部门主持和监交下,与接管经营主责任人一 同对其负责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填写经营责任 移交表,移交表由原主责任人、接管主责任人、监交人签 字后登记存档。(二)经办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经营主责任人 主持和监交下,与接管经办责任人一同对其负责的信贷业 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填写经营责任移交表,由原经办责 任人、接管经办责任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第十五条 责任人离开原岗位后,发现在原岗位期间存 在违规行为的,仍要追究责任。第十六条 对责任人责任的认定与追究,按照内蒙古 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执行。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 责解释、修改。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邮编:010010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府花园路学府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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