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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西高原梨生产基地管理制度云南省泸西县优质梨生产基地二四年四月泸西高原梨生产基地管理制度泸西高原梨分布于全县七镇三乡,面积为5万亩,现年产优质梨10000吨。为了确保产品原料质量优质稳定,遵循绿色食品生产原则,制定“泸西高原梨生产基地管理制度”,凡泸西优质梨生产基地各乡、镇、公司、农户及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该项制度。一、 基地监督管理组织建立情况泸西优质梨基地主要设立了如下监督管理组织。(1)水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泸西县政协主席任组长,泸西县人民政府主管水果生产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局,财政局、科技局、县扶贫办、县发展计划局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云南省泸西县优质梨生产
2、基地并由生产基地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水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基地的统一领导管理,基地生产资料的使用计划及调拨,制定基地建设的监督奖励办法。(2)泸西高原梨品牌管理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泸西县人民政府分管水果的副县长任组长,由泸西县工商局、泸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泸西县农业局、云南省泸西县优质梨生产基地的主要领导和技术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保护管理泸西高原梨品牌,主要职责有:委派质量技术检验员(质检员)到各优质梨生产公司,农户把好适期采收,分级包装运输销售及高原梨生产各个环节质量关。制定提升高原梨品牌计划,包括品牌战略方针,目标、步骤、进度、措施以及对参与管理及执行者的激励机制等。负
3、责高原梨品牌定位的市场调查研究,通过市场调查,巩固创新泸西高原梨品牌,包括内在质量和外观包装设计。制定泸西高原梨的营销宣传计划及经费预算。查处假冒伪劣高原梨产品,有组织地进行打假。(3)云南省泸西县优质梨生产基地云南省泸西县优质梨生产基地,现有职工29人。其中农艺师8人、助理农艺师13人、技术员3人、技术工人4人、驾驶员1人。主要负责泸西县优质梨基地建设的具体实施,包括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制定各种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技术规程等。二、 种植基地技术指导和培训制度(一)为了保证泸西高原梨的内在质量,经常由生产基地、科协等组织科技人员为种植公司、农户搞好技术培训。内容包括泸西高原梨各品种的生长特性、结
4、果习性、建园方式、病虫害防治技术,施肥、施农药方式以及生产绿色食品所要求的各项标准。(二)生产基地科技人员随时对各优质梨生产基地内的果树生长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发现违反种植过程的各种问题及时处理,并对各种植公司、农户经常进行现场技术指导,督促改进生产管理措施。(三)生产基地科技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分批出外参观考察:经常进行业务自学,并有组织地邀请国内外有关专家,教授进行讲课,提高科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三、 基地生产资料的供应和管理制度(一)为保证基地所产果品质量,果树栽培,果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资料、包括种苗,肥料、农药、果袋及包装材料,均统一由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指令相关技术部门采购,并
5、按实际进行分配使用。农户不得随意自行购买或使用以上生产资料,一经发现,所生产果品不再收购。县植保站经常检查农药、肥料销售市场。在泸西地区,禁止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从源头上保证果品的生产安全。(二)鼓励各公司、农户、走种养一体化道路。积极生产农家肥,果园施肥提倡以农家肥为主。四、 基地培肥计划(一)鼓励农户养殖牲畜,积极生产厩肥。(二)有灌溉条件的果园,提倡间作三叶草,毛叶苕子等绿肥作物,通过翻压,覆盖和沤制等方法将其转变为梨园有机肥。五、 基地环境管理措施(一)基地技术人员对优质梨基地周围进行监督,看有无污染企业,污染水源,并把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汇报,以便采取措施。(二)严禁果园种植
6、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果园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期清运处理。生活污水,由技术人员指定排放地点,不得流入果园中。(三)禁止在基地周围设立生活垃圾场,果园施用的农药肥料包装袋、瓶等废弃物,按指定地点存放,并定期处理,不得随园乱扔。六、 基地种植户(公司)的管理泸西县优质梨生产基地分布于各乡镇。各优质梨生产公司,农户,必须接受基地管理部门的管理,接受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泸西高原梨生产技术规程、泸西高原梨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并服从优质梨基地的统一安排。对违反有关“规程”及制度的公司、农户,泸西县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有权对其进行相关处罚。对生产
7、的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有权责令其销毁。七、 优质梨基地的监督管理制度(一)按照绿色食品泸西高原梨生产技术规程、泸西高原梨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进行监督管理,严禁大量施用化肥,特别是氮肥。经允许限量施用少量化学肥料(仅限于尿素、硫酸钾、磷酸二氢钾、普通过磷酸钙);严禁使用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禁止施用的化学农药。泸西高原梨生产的相关领导小组及技术部门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规程”或制度的农户、公司,拒收其产品,禁止使用绿色食品生产标志。(二)对采收的高原梨产品由质检员进行产品的质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方可分级装箱,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三)对不执行规程和制度的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停发其工资一定时期,甚至开除公职处理。八、 基地的奖励措施根据种植户、公司及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作及管理情况,每年由县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对服从管理的优质梨生产公司、农户给予一定物资或现金奖励,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授予“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进行鼓励。九、本制度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云南省泸西县优质梨生产基地二00四年四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