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城区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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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郴州市城区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第一部分 文 本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规划原则、目标及指导思想1第三章 规划标准与规模2第四章 幼儿园和学校布局规划3第五章 学校建设用地规划控制4第六章 分期建设规划6第七章 规划实施建议和措施8第八章 附则10附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郴州市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使城区学校的发展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相适应,合理规划和保护学校用地,确保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为郴州市城区学校建设规划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规划。第二条 本规划是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和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基础上,根据郴州市城市发展和教育发展情况而制定,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具体化,是郴州市城区学校布局规划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第三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4、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5、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BG50137-2011;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8、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

3、J9986);9、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10、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标准11、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12、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13、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14、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15、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16、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17、郴州市住房建设规划;18、郴州市学校规划与建设;19、郴州市城区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20、郴州市、区有关部门对本规划的相关意见;第四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2010年2030年近 期: 2010年2015年中 期: 2016年2020年远 期: 2021年2030年第五条 规划范围1

4、、本规划适用于郴州市城区范围内学校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规划范围与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范围一致,面积为10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为100万人。2、本规划适用的学校包括五个类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职业教育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第六条 规划范围内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新建、改扩建、保留、撤并等均依据本规划执行,实施时还必须进行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建设。第七条 本规划由郴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由郴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第八条 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划;市区中小学和幼

5、儿园布局规划的调整,应按法定程序进行。本规划解释权归郴州市规划局和郴州市教育局。第二章 规划原则、目标及指导思想第九条 规划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以“发展教育”总体目标为前提,以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为依据,确定城区学校布局规划。2、均衡性原则。为各阶段的适龄人口提供均等的用地空间,确保其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规划以教育片区为单元进行学校的平衡配置;通过空间布局满足不同阶段的学龄人口对学校服务半径的要求。3、规范性原则。根据人口密度及人口分布实际状况确定学校的班级规模。4、可操作性原则。采取拆除、搬迁、合并、改造、保留、新建等措施进行调整,对建成区的学校,尽可能保留建校

6、历史较长、规模较大、教学管理水平较高、教学质量较好、社会声誉较好的学校;对位置不合适、规模小、办学质量低、办学效益差的学校可采取拆并措施或选择合适区位易地重建;新建学校的布点,应充分考虑学生就近走读的情况。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以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确定学校服务半径5、坚持资源充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现有教育设施的合理利用,结合教育的发展需求,实现教育资源的规模化和高效化。6、坚持现实与可能循序渐进的原则。利用现有教学用地向周边控制用地扩征时应根据扩征用地权属、性质、资金投入等因素权衡,既要保证必要的教学活动场地,又要根据各项条件的现实与可能相结合循序渐进地实施扩建改造。第十条 规划

7、目标 1、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2、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为每一位学生提供相对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到2030年,全市小学班额控制在40人,初级中学班额控制在45人,达到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3、普及高中段教育。到2030年,建成一批市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优化整合现有的职业教育资源,建成一批大规模,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对各种教育资源的要求。4、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图书、教学仪器设备、文化卫生设施达到国家和

8、地方规定的标准。第十一条 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平衡布局,标本兼治,分期实施,持续发展的原则,使学校布局规划成为基础教育建设的基石,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保障,教育用地法制化的基础,政府进行学校建设决策的依据。通过规划,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扩大办学规模,实现“布局基本合理,建设全面达标,发展相对平衡”的目标,为郴州市的经济

9、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人才保证和知识基础。 第三章 规划标准与规模第十二条 城区学校学位数量预测以人口结构比例法为主,千人指标法为辅。第十三条 规划城区学校生占总人口比例取20.5%,其中幼儿园人数取4.5%,小学学生取9.0 %,初中学生取4.5%,高中学生取2.5%。第十四条 规划确定城区学校学生千人指标为:幼儿园人数取45人/千人,小学生90人/千人,初中生45人/千人,普通高中生25人/千人。第十五条 至2030年郴州市城区规划人口为100万人,预计幼儿园人数为4.5万人,小学生人数为9.0万人,初中生人数为4.5万人,普通高中生人数为2.5万人。第十六条 规划预测城区职业教育学校学生人数

10、为5.4万人,其中城区和周边县、市、区以及市域外的学生人数各占三分之一。第十七条 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幼儿园:3班、6班、9班、12班等,新建幼儿园规模不小于3班;班额人数近期35人/班,远期30人/班。2、小学:18班、24班、30班、36班等,保留学校规模不小于18班,新建学校规模不小于24班;班额人数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3、初中:18班、24班、30班、36班等,保留学校规模不小于18班,新建学校规模不小于24班;班额人数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4、高中:24班、30班、36班、42班、48班、54班、60班等,班额人数近期55人/班,远期50人/班。第十八条 生均

11、定额标准近期新建幼儿园控制在8-10m2/生,小学控制在10-15m2/生,初中控制在15-20 m2/生,高中控制在20-25 m2/生;远期新建幼儿园控制在10-15m2/生,小学控制在15-20m2/生,初中控制在20-25 m2/生,高中控制在25-30 m2/生。第十九条 现有学校要逐步调整班额,控制合理的班级数和学生人数。确因周边用地限制而无法扩建的学校,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生均用地指标可酌情降低。第四章 幼儿园和学校布局规划第二十条 到规划期末,郴州市城区规划幼儿园(公办)45所(含现状4所);小学学校74所 ,2250个班,90000个学位;初中学校31所,1008个班

12、,45360个学位;普通高中学校11所,516个班,25800个学位;职业教育学校7所, 1080个班,54000个学位。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布局原则1、规划两区须在城区范围内各办3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并可按托幼一体化的模式建设一所婴幼儿早期教育中心;每个街道办事处及乡镇须创办1所以上公办幼儿园。2、班级数控制在3班至12班之间;规模和位置应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和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3、居住区规划户数达到500户时,应设置一所不小于3班规模的幼儿园,达到1000户时,应设置不小于6班规模的幼儿园,达到2000户时,应设置12

13、班规模的幼儿园,超过2000户时,应设置2所或2所以上相应规模的幼儿园,不足500户时,可与周边地块共享设置一所相应规模的幼儿园,没有条件共享的,须单独设置一所不小于3班规模的幼儿园。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布局规划城区共规划公办幼儿园45所,其中保留现状公办幼儿园4所,规划新建幼儿园(公办)41所;(详见附表一)1、 北湖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幼儿园(公办)21所,其中北湖区政府11所,人民路街道办事处1所,下湄桥街道办事处1所,北湖街道办事处1所,燕泉街道办事处1所,骆仙街道办事处1所,增湖街道办事处2所,郴江街道办事处3所。2、 苏仙区(含有色金属产业园和出口加工区)规划幼儿园(公办)20

14、所,其中苏仙区政府6所,白鹿洞街道办事处1所,王仙岭道办事处2所,苏仙岭街道办事处1所,南塔街道办事处1所,卜里坪街道办事处1所,观山洞街道办事处1所,出口加工区管委会3所,有色金属工业园管委会4所。第二十三条 小学学校布局规划城区共规划小学学校74所,其中新建47所,改扩建19所,保留8所,共规划2250个班。(详见附表二)1、北湖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小学学校42所,其中新建26所、改扩建11所、保留5所,共规划1278个班。2、苏仙区(含有色金属产业园和出口加工区)规划小学学校32所,其中新建21所、改扩建8所、保留3所,共规划972个班。第二十四条 初中学校布局规划城区共规划初中学

15、校31所,其中新建20所,保留3所,改扩建8所,共规划1008个班。(详见附表三)1、北湖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初中学校14所,其中新建7所,改扩建7所,共规划450个班。2、苏仙区(含有色金属产业园和出口加工区)规划初中学校17所,其中新建12所,保留3所,改扩建2所,共规划558个班。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中学校布局规划城区共规划普通高中学校11所,其中新建7所、保留2所,改扩建2所,共规划516个班。(详见附表四)1、北湖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高中学校5所,其中新建4所,改扩建1所,共规划204个班。2、苏仙区(含有色金属产业园和出口加工区)规划高中学校6所,其中新建3所,保留2所,改扩建1所,共规划312个班。第二十六条 职业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城区共规划职业教育学校7所,其中新建2所、保留2所,改扩建3所,共规划1080个班。(详见附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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