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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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准入要求1、注册地在东莞、广州、深圳的甲级工程设计企业。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相对稳定。配备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均需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6年以上或结构安全鉴定工作满4年以上。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师不少于1人。2、注册地在东莞的其他建筑行业企业或机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或本机构的人员,结构专业配置不少于8人,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师不少于3人,其余非注册人员应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不少于10年。二、领取信用管理手册,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 对建设工程企业实

2、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需在市建设局办理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后,方可在我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目前在可用状态的共有16家,其中符合第一种情况的12家,符合第二种情况的有4家,在东莞建设网上可以查到。对于鉴定人员的要求除必须有的毕业证、职称证等资料外,还要提供社保证明(对账单)。信用管理手册实行一年复查一次,在规定时间内未申办复查的企业,其手册自行失效,有效期已过期的鉴定机构不能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第二章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一、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的资料要求1、承接业务记录表: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通过东莞建设网网上申报后打印一份承接业务记录表(需盖单位公章,要求“

3、参与业务人员情况”一栏由本人签名);2、房屋安全鉴定合同复印件(需盖双方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3、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对受检项目的构件、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房屋整体(鉴定单元)等三个层次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和等级评定,综合评估其使用的安全状况;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明确房屋安全状态的类别(A、B、C、D四类) 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下次安全检查时限。各项签章齐全,正本1份; 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市长令第106号第二十三条 房屋安全状态经鉴定分为A、B、C、D四类,并根据不同类别的房屋安全状态规定相应的限期检查时间:A类指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

4、结构安全,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10年;B类指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5年;C类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2年;D类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限期停用或拆除。 4、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电子文档(刻录光盘);5、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测核查记录表:需盖镇街规划建设办公章,并有现场检查人员签名。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应注意事项1、提醒建设单位应在“东莞建设网业务信息企业信息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网址:htt

5、p:/ 鉴定报告技术审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09 14 号),为保障我市扩权强镇试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及国家现行的设计、检测、鉴定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技术文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技术审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审查、审核人员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技术审查工作分审查和审核两级,鉴定报告通过技术审查后方可备案。技术审查人员应具备建筑结构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结构设计中级职称5年以上,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技术审核人员应具备建筑结构专

6、业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结构设计及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经历,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二、检测资料的要求(一) 检测报告鉴定报告中须具备的检测资料:建筑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材料检测报告(如钻芯检测、回弹检测、砖块及砂浆强度检测等)、焊缝检测报告、倾斜观测报告、沉降观测报告等,必要时需提供钢材或钢筋的力学性能检测报告,另外还有凿开保护层对照图纸看钢筋条数和规格,以及箍筋情况,这些都应有图片。检测的方法、数量及检测要求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检测单位需在住建局领取信用手册或备案登记。(二)检测工作的现场管理检测工作的现场管理按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东建技

7、200999号)的要求,由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相关业务组(室)对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测进行监督核查,情况属实的,由监督核查人员签发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测核查记录表。三、结构安全鉴定工作的要求(一)结构安全鉴定工作的责任: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况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1)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2)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期内发生事故;3)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二)结构安全鉴定工作主要内容:1.建筑物设计文件、场地测量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质量验测证明资料调查;2.建筑结构基本情况勘查;3.结构使用条件、混凝土结构和

8、钢结构环境类别调查核实;4.结构布置、结构体系和构造检查分析;5.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测结果分析;6.结构构件材料性能检测结果分析;7.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大跨度构件的挠度验算和悬挑构件抗倾覆验算; 8.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进行抗震鉴定;当有专门要求作抗震鉴定的,尚须在报告中作专项分析;9.结构安全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三)鉴定分析要求:1.结构的承载力(含抗震承载力)验算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建议按“2000系列”规范和相关软件进行结构计算,但不应低于“89系列”规范的要求,并提供计算书。2.混凝土结构中悬挑构件,较大跨度的建筑物顶层边柱,主梁受集中荷载作用的部位,

9、在鉴定时应作为重点考虑的部位。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鉴定,包括承载力(含抗震承载力)、结构稳定性,位移或变形、构造、裂缝等5个鉴定项目。3.砌体承重结构中的悬挑构件(阳台、雨篷和挑檐等),应进行抗倾覆验算。砌体承重结构构件的安全鉴定,包括承载力(含抗震承载力)、结构稳定性、位移或变形、构造裂缝5个鉴定项目。4.结构承载力验算和悬挑构件抗倾覆验算建议采用“2000系列”新规范标准,但不应低于“89”系列规范标准。5.钢结构构件锈蚀后的截面尺寸小于原设计构件截面的下限值,应考虑对结构的不利影响。钢结构构件的安全鉴定,包括承载力(含抗震承载力)、构造、位移或变形、主要受力构件的稳定性和连接质量等5个鉴

10、定项目。6. 对于存在加建、搭建、加层现象的建筑物,除了要注意检测、复核加建、搭建、加层的结构外,在主体的结构复核时尚应考虑其不利影响;(四)鉴定结论要求:1.对检测鉴定结论不符合要求(含安全鉴定结论及抗震鉴定结论)的建筑物,应视不符合的程度给出限制使用、局部加固、整体加固等处理建议。当局部承重构件承载力不足时,可采用仅加固局部构件的处理方案,但应同时考虑对相关构件的影响,避免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当建筑结构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从提高建筑的整体抗震能力上提出加固方案,明确加固位置。当既有建筑结构综合评价为危险房屋且不具备加固使用价值时,应建议拆除。具体处理办法可根据建设部129号令城市

11、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执行。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市长令第106号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条 对房屋安全状态为D类的房屋属于危险房屋,对于危险房屋如何处置都有明确的内容。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五章内容。结论应评定建筑物的安全性等级、安全状态类别,并注明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下次安全检查时间。2.经检测鉴定后的建筑物,应要求在使用中注意观察,建立正常的检查制度,在使用期内进行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查、检测。四、鉴定报告编写要求(一)鉴定报告总体要求检测鉴定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二)鉴定报告内容要求1、工程项目概况,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类型、规模、竣工日期及现状用途等;2、各方责任主体信息,包括

12、委托人、委托鉴定目的、建设单位以及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或原鉴定单位名称;3、检测鉴定方案及鉴定依据的标准;4、现状调查和结构检测,包括原始资料、使用历史、以往检测鉴定情况、现状基本情况调查结果、结构构件的截面尺寸及钢筋配置情况、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地基基础现场检查或沉降观测情况、裂缝检测情况以及建筑物的整体倾斜观测情况;5、结构承载力验算结果及分析;6、鉴定结论(应明确房屋安全鉴定等级和房屋安全状态分类,并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下次安全检查时限);7、处理要求及建议:报告应明确建筑物使用条件及使用要求;8、必须要有的附图附件:包括根据现状情况绘制的房屋建筑平面图、房屋现状照片及现场检测照片、检测报告、主体结构复核计算书、地基补充勘察报告及建筑物垂直度观测报告等;9、必要时的其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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