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多边协议.ppt.Convertor.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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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贸易多边协议 拉米:建立适应能源贸易的规则框架 10月22日,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在一个关于“能源、贸易和全球管理”的会议上发表讲话时指出,世贸组织和全球能源市场并不是“互不相干”,世贸组织在服务领域所制定的一些合作框架,包括与能源市场有关的服务业分配以及管道燃料运输费用等,就与石油以及天然气等主要能源产品密切相关。 拉米表示,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贸易、能源及其与贸易管理之间关系的重要性与复杂性正在上升。在2007年罗马召开的世界能源大会上,各方就能源与贸易之间的密切关系进行了充分讨论。当时,能源并没有在GATT/WTO占有突出地位。而如今,适应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必须充分认识到能源和能源服

2、务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拉米称,由于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与制造业以及农业产品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在制定相关规则时必须与这些产品区分开来。市场在能源供应与需求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首先,由于能源产品其特殊的特性使其在地理分布上相对集中,使得一些国家与地区的能源贸易也相对突出。因此,在供应方面,主要是贸易方式的预定性并且变化缓慢,对于资源稀少的经济体比较优势也难以转移;其次是能源产品的稀缺和不可再生,加上地理位置的集中,使之缺乏竞争并且将会导致经济寻租的出现;第三,石油以及天然气等传统能源产品供应的不确定性和需求缺乏弹性,将会使得能源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大。种种情况表明,传统的贸易规则并不适应能

3、源市场,必须在遵循基本贸易规则的情况下,建立不同于工业品以及农产品的服务贸易框架。 拉米表示,在能源领域存在着诸多复杂的问题,如竞争和投资政策,而目前世贸组织在这些方面几乎没有发言权,也没有对于能源产品出口税的相关约束。但拉米指出,正在积极推进的多哈回合贸易谈判已有多项关于能源部门的谈判正在进行,包括能源服务、过境规则、补贴等。 此外,拉米还强调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他指出,随着人们对全球变暖以及气候变化担忧的加剧,全球必须充分合作,推动技术进步以及能源来源的多样化。并且大力发展核能,以及包括生物替代能源、风能、水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这必将对能源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1. 纺织品与服装协

4、议(ATC)关贸总协定八轮谈判中纺织品与服装问题简要回顾 :1-4轮谈判,有关纺织品关税消减进展缓慢。第五轮“狄龙回合” ,制定临时协议棉纺协定短期安排。第六轮“肯尼迪回合”,受限类别加入羊毛和人造纤维。第七轮“东京回合”,于1973年12月达成多种纤维协定。第八轮“乌拉圭回合”,将纺织品与服装贸易问题纳入15个议题之一,最终达成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由1个序言、9个条款和1个附件组成。 内容主要包括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回归关贸总协定的:一体化进程;限制措施的取消;反规避措施;过渡期保障机制;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 一体化进程 1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之日,各成员方将其1990年进口的纺

5、织品、服装产品总量的不少于16的产品纳入1994年关贸总协定。纳入的产品应包括以下四组产品中的每一组:(1)毛条和纱;(2)机织物;(3)纺织制成品;(4)成品服装。 2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的第37个月的第一天,各成员方将其1990年进口的纺织品、服装产品总量的不少于17%的产品纳入1994年关贸总协定。3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的第85个月的第一天,各成员方将其1990年进口的纺织品、服装产品总量的不少于18的产品纳入1994年关贸总协定。4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的第121个月的第一天,各成员方将其1990年进口的纺织品、服装产品的其余部分全部纳入1994年关贸总协定。即经过10年过渡

6、期后,纺织品、服装贸易将不再保留有特别的贸易限制措施,完全回归关贸总协定所确立的国际贸易规则框架。 限制措施的取消第一阶段,自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之日至其生效后第36个月的期间,各成员方之间根据多种纤维协定签订的双边协议中规定的纺织品、服装贸易配额水平,每年应以不低于16的增长率增加。 第二阶段,自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的第37个月至第84个月的期间,配额水平应以每年不低于25的增长率增加。 第三阶段,自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的第85个月至第120个月的期间,配额水平应以每年不低于27的增长率增加。 反规避措施规避行为 是指成员方以转运、变更航线、谎报原产国或原产地和伪造正式文件以及谎报纤维成

7、分、数量、货品名称或商品归类等手段,阻挠纺织品、服装部门纳入关贸总协定的一体化进程。 反规避行为不准货物进入;如果货物已经进入,则在考虑了实际情况和真正的原产地或原产国卷入情况后,将费用调整到限制水平,以反映真正的原产国;如果某一成员方领土被作为货物过境地使用,则可采取对转运地成员方实行限制的措施。 过渡期保障机制根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规定,当某一产品确实已进入一国境内,且其增加的数量已造成对该国境内工业生产所直接竞争产品的严重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时,则可采取过渡期保障措施。严重损害或实质性威胁必须是由于该产品进口数量增加,而不是由于其他诸如技术上的改变或消费者偏好的变化等因素造成的。 判别对某一工

8、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实质性威胁,必须综合考察由于该产品的进口增加而造成的该工业部门的产量、生产率、生产能力的利用、库存、市场份额、出口、工资水平、就业、国内价格、利润及投资等11个因素的变化,而不能仅就某一指标来加以说明、判断。 纺织品贸易监督局 (TMB)为了监督纺织品服装协议的执行,审查各成员方根据协议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特别设立一个纺织品监督局。监督局由1名主席和10名委员组成。职责:1)定期举行会议 ;2)对于成员间关于纺织品服装贸易上的争端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建议;3)对一体化进程的每一阶段结束前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审议 。 案例分析: 美国和印度关于羊毛上衣进口的争端 在1995年之前,美国

9、和印度之间的纺织品交易是在多种纤维协议框架下进行的,按照多种纤维协议的规定,印度向美国的羊毛产品出口不受任何规定类别的限制,对于各种情况都要经过双方的具体协商来解决。而在1995年之后双方将在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框架下解决贸易纠纷。在1994年2月,美国提出与印度关于羊毛织品进口问题进行磋商。磋商在1995年进行,但是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随后在1995年7月14日,美国宣布动用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保障条款,自1995年4月18日起对印度向美国出口的女士和女童羊毛上衣、针织上衣和裤子采取限制,实行为期一年的临时保障措施,后来,美国又决定将保障措施延长到1997年4月17日。 纺织品贸易监督局的建

10、议对此印度根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规则向纺织监督局提出申诉。1995年8月、9月召开的纺织品监督局会议审查了美国政府的限制措施。审查结论认为:(1)就美国对印度出口的女士和女童羊毛上衣的保障措施而言,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损害。(2)就美国政府对印度出口的针织上衣和裤子的限制措施而言,已经存在严重损害的威胁,而且这一严重损害威胁可能是由于印度向美国出口剧增引起的。这意味着美国对印度出口的女士和女童羊毛上衣实行保障措施是错误的,但其第(2)点结论明显有利于美国。因此,该结论遭到了印度的拒绝。1995年10月,印度要求纺织品监督机构复查这两个案子,但纺织品监督机构的复查维持原审查意见。于是,1996年

11、3月27日,印度政府向WTO的争端解决机构(DSB)提出请求,要求成立专家组来处理美国对印度出口羊毛针织品的限制问题。 争端解决机构(DSB) 的裁决本案的关键在于美国的限制措施是否符合ATC 协议规则 ,专家组发现美国提供的材料中有三点不当: 1)本案涉及的是针织羊毛上衣,但是美国所提供的作为美国主要证据的市场报告中许多数据与这一特定的产业无关。2) ATC协议所规定必须分析的因素,在市场报告中没有被列出。 3)市场报告对损害与进口增加的因果关系并没有给予有力的证明。 ATC协议第6条第3 款规定了在确定严重损害时必须审查的11项标准中,美国有8项没有提供任何具体数据给予证明,而且有5项数据

12、是针织上衣行业,而不是针织羊毛上衣行业; 所以美国根据这些材料所作出的限制印度羊毛上衣进口的决定,不符合ATC第6条的规定。这起争端最终以印度的胜利而告终。 案件分析:在美国遭到印度申述的时候,美国在1996年11月22日撤消了引起争议的措施,宣布停止实施临时保障措施。但是申诉方印度却要求专家组继续工作,而且还向上诉庭提交了请求报告。印度这么做有两个明显的意图:1、通过DSB争端解决机制就可以明确美国在符合那些条件时才可以对印度进行限制,这样美国要想再采取保障措施就必须符合这些条件,可以减少美国采取限制的随意性。2、避免再次立案、调查和裁决在时间上造成的延迟, 中美纺织品协议中美双方在谈判中的

13、主要分歧集中在四个方面,协议覆盖面、基数、增长率和时间跨度。 在基数上中方得分较多。备忘录议定,协议产品2006年基数基本上是2005年美国从中国的实际进口量,2007年和2008年基数均为上一年度全年协议量。这与美方要求的以2004年进口量为基数高了不少。 增长率方面,242条款规定的中方同意的受限品种增长率为75,美方在谈判初期要求把中国所有纺织品对美的出口增长率均限制为75,中方则要求增长率远远高于75。最终达成的协议规定,协议产品2006年增长率为10-15,2007年增长率为125-16,2008年增长率在15-17。 在时间跨度问题上,美方要求至2008年末结束,中方起初的要求是同

14、中欧纺织品协议一样至2007年末结束。最终的中美协议规定,协议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于2008年12月31日终止,显然,中方在这一点上向美方作了让步。 在协议覆盖面上,中美备忘录规定,在协议期内对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棉制裤子等21个类别产品实施数量管理,包括11个类别服装产品和10个类别纺织产品,其中16个类别为2005年一体化产品,5个类别为2002年以前一体化产品。 242条款是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中的第242段。该条款规定,WTO成员在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对本国产品造成“市场扰乱”,或“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方

15、在收到磋商请求后,应主动将上述商品的出口数量控制在提出磋商请求当月前的最近14个月中的前12个月的实际进口数量之上不超过75(羊毛产品类别为6)的范围。如磋商不能达成一致,则进口国可以单方采取限制措施。该条款的有效期一直到2008年12月31日。 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的成员是否应根据保障措施协定采取措施。如在这些双边磋商过程中,双方同意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产品是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并有必要采取行动,则中国应采取行动以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如磋商未能使中国与有关WTO成员在收到磋商请求后60天内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WTO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需的限度内,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 华盛顿金融峰会初定六大目标 美国希望本周六在华盛顿举行的国集团()金融峰会上能实现六个目标: 各国能够审议迄今为止为应对当前危机已经采取的行动 各国能就危机的根源达成共识 各国就如何改革并避免未来危机的共同原则达成一致 确定行动计划保证原则得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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