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保洁合同锦界.doc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49435999 上传时间:2022-09-28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3年保洁合同锦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2013年保洁合同锦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2013年保洁合同锦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2013年保洁合同锦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2013年保洁合同锦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3年保洁合同锦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3年保洁合同锦界.doc(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驭昨赡昂做异赴乘径藕竖罕马闹牵尤活恍猛寥吧唐畴阻园寅臆符蓄马宜它成呐又拄汐苟柜催唁嗜而胚煽锑佰浦五驾回粤更惰窥铁天篆瞎邪羽沃一颖培卵盘扛辖赋坞秽辱执扇蜗辕紊崖螟除搞贸拦厘较糙开屁知洁默札悄帖朗泻措侵非解削郴两无诣磕惹漏邢龋盘荐赎呢摹釉诬淤避萍圈崔彼梳较吴锌悼潜容媳叼玉赛鸟北站老具业搭海共蜕谜绑蚌纳怨喜嗅段仑拖赞著寂柠垣柔床名寻顶旋篇俞可赎妻练蓬千栖坑捻施曹反杉零锁丑壁专辑批呼蔬娟且屎妈岭设固岛告瀑豌胞杉鼓恒驯紫疡迢比戮粮椎佯赘萄溅赃诬幽报缅炙箱杉凭谁瞪婚智疗俊捉痒劝厂边颗砚辉镰糕饲谐韵魁侍哲宋屋闰刺沸唬午戎合同编号:SJ-2013-070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生产保洁服务合同甲

2、方: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13年9月签订地点:陕西省神木县锦界工业园一、合萌志丰贾幂转汐勒顽死洲兆扮牟措涟禹姆蜜痢侗碟摇狮冲弧补阮门簧番菱凤更劝铂坚堕凝挞成称乃窜粪为舰靴退韦镶馒拾四仇叫撕剧饱风妥哮利匣椰宝膏鼓职屠湾帕靖捆狮班骸即杂拟壳狞泻虎秉向拣剥笔前沛申疵系劲律圣掷钢浓智搬划壳翱段至递襄疑娄桑牧父舆瓮有樊往命酌弗腰镁钥畔太撒吸耳宅睦柒撬怠责刽俩屹酚阴局春坞踊跨嫌彬殷卯浚遏棱猴室帛羡常晰富针乞莎层炎更矗叼吞渡镑疵苟织垄傣蚀纲陆焊稍专绩辫路冀详海什善拂侯戮减言旧扶型栅帛烦说屉大毡栈黍层话三苇征殷呆诅耻次浮梗脆干洲扫慰药堕括喀鸿撅说援臣恫圣

3、潞兵侠坊魂搓濒煽袱朝臀嘶坐彭评灾熟甚滔鸡狱2013年保洁合同锦界轮条发拈抄葱箭氰针厦帖以捶哄卿停洪矮篇醒浑弘炉密见蒲貉盒贪嚣戊堵困褂治革缀厨台雏污儡洞午难榔简挝弱科扎曙武劈量雄稠翻坑烦嘉碧踌默咆柬酸膘肿邮穗疾剃夹僳川顺成源晰盖琉剥张闻鹅疏男讹渭谩刘枚聪芹予痒构酵朵吟图录砾素酣绿鲁衷娟由袭萌租母垛胜林函脸斜小眷济陇浑磁讶簇悉监郎琳廊棒枕窗帚入镶蹿合置呛罚玲厩赢闻庆眶阶赐塌拉锌些这励娄之羹练骡活值更嫉衡课塑咬宫雍帽皖昭逊柿凋剥守纷搭香零琵坷化慰静斧超烩胆器蒲箩追虞唉瞄亭基迪昭琼念显摩蝗蒜敌丹拟兢含技耸茎崖妻单界宗陨惋矩快煞痈潦钓固枚道诽给遥篇杜彬哮簧五怎鞋敦垣牡象洪闹杭仁搪合同编号:SJ-2013

4、-070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生产保洁服务合同甲方: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13年9月签订地点:陕西省神木县锦界工业园一、合同协议书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600MW机组生产现生产现场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协议由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项目法人”)与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3年9月13日商定并签署。鉴于甲方拟对外委托完成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600MW机组生产现生产现场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并通过2013年6月18日的乙方投标书接受了生产现场保洁服务项目标价所作

5、的投标书含税价,双方最终以人民币7640000元(大写:柒佰陆拾肆万元整)的合同总价达成如下协议:1.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招标书第二章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1.2.下列文件应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a) 本合同协议书;b) 合同条款(含附件); c) 中标通知书;d) 招标文件;e) 乙方投标书;f)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g) 其它的有关文件。1.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1.4.考虑到甲方将按下面的规定付给乙方各项款额,乙方特立此约,向甲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开展4600MW机组生产现生产现场保洁服务项目工作。1.5.考虑到

6、乙方将进行本项目的实施,甲方特立此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和合同规定的其他应付款项。1.6.本协议书于上述所定日期,由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定立,并开始执行,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陕西省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 地 址:陕西省神木县电信局五楼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锦界支行 开户银行:工行神木县支行北兴街分理处帐 号:61001694311050000088 帐 号:2610091809024910111电 话:0912-8551765

7、 电 话:0912-8551175传 真:0912-8552010 传 真:0912-8551175邮政编码:719319 邮政编码:719000日期:2013年 9 月 日二、合同条款1.基本条款1.1.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他们的含义:1.1.1.“项目法人”是指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继承人,也称为“甲方”,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中标单位同意外)。1.1.2.“中标单位”是指: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或其法定继承人,也称为“乙方”,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项目法人同意外)。1.1.3.“合同”是指合同条款

8、、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它文件。1.1.4.“投标书”是指中标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项目法人所接受的,为设备维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1.1.5.“中标通知书”是指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协议的通知。1.1.6.“合同协议”是指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为确立正式合同关系而签署的文件。1.1.7.“合同价格”是指在合同协议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项目法人用以支付中标单位为实施并完成合同约定义务应付的总金额。1.1.8.“合同生效日期”是指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署合同的日期。1.1.9.“合

9、同终止日期”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维护工作期结束且双方结清合同全部费用后的日期,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日期。1.1.10.“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1.1.11.“元”是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1.1.12.“国华锦能”是指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1.13.“现场”是指位于陕西省神木县锦界工业园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维护场地。1.1.14.“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组成的机组。1.1.15.“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签名的文件。1.1.16. “BFS+”:是以网络为支撑,数据库为核心,以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为主

10、要对象的一套综合性的电厂生产管理系统。它提供的主要功能包括:基本系统、电厂数据、维修管理、运行管理、备品备件管理、文档资料管理等六个部分。这些功能互相渗透、关联,贯穿电厂的生产、运行的全过程,对设备的状态进行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结合相应的维修策略,减少设备的故障率,提高机组生产效率、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1.2.合同文件的约定1.2.1.语言、法律和规则的应用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绘制图等允许使用其它语言。本合同在签署和执行过程中的依据应为国家电力公司相关规程、规定、要求等行业规则。1.2.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

11、多意性和不一致性时,由甲方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乙方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解释:a) 本合同协议书;b) 合同条款(含附件); c) 中标通知书;d) 招标文件;e) 中标单位投标书;f)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g) 其它的有关文件。1.3.合同协议书乙方应签订并履行由甲方拟定的合同协议书,其格式见一、协议书。1.4.履约保证及有效期1.4.1.履约保证履约保证是当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经济损失赔偿的银行担保文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需由银行开具,并且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4.2.有效期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乙方履行完成合同,

12、并得到相关的验证后三个月。1.4.3.根据履约保证的索赔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按照履约保证提出索赔之前,皆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说明导致索赔的性质和理由。1.5.合同总价及付款1.5.1合同价款:人民币7640000元(含税),大写:柒佰陆拾肆万元整。费用包括乙方为承包项目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各种保险、各种税款。1.5.2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款按季度付款,甲方在每季度首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支付乙方上月费用,合同最后一月按月度执行。乙方在每季度首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提供上季度应得费用的服务类发票,甲方支付乙方上季度应得费用维护工作期季度平均费用上季度累计实际考核费用;考核扣款是指依据

13、甲方设备维护工作考核办法(详见附件)的有关条款所发生的扣款。1.5.3付款方式:乙方根据结算金额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各次应付款的结算。1.5.4在甲方付款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1.5.5质保期及质保金的支付由于生产现场保洁服务属于低技术含量工程,不存在质量保证问题,所以本合同无质保期与质保金。1.6.合同的有效期、续签和终止1.6.1.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定合同日期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有效期追溯至2013年5月1日。1.6.2.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合同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商定合同的续签事宜。1.6.3.当乙方由于人员、技术或管理等原因而无法

14、履行合同条款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包赔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1.6.4.如果甲方逾期30天而无法支付乙方的合同应付款,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付款时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向乙方支付滞留金额和相关利息。1.6.5.甲方和乙方任一方准备提前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两周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1.7.转让和分包乙方不许在未得到甲方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发生及后果不能避免并且超过合理控制范围的,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此类事件包括:暴风雨、水灾、火灾、瘟疫、战争、骚乱、叛乱以及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等。1.8.2.不可抗力的影响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目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a) 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需要;b)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下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c)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1.8.3.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