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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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试行)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精神,由团组织和教育部门联合成立全国、省、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由高校团委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成立高校项目办。根据工作需要,有服务县的地(市)团组织和教育部门联合成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服务地(市)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各级领导小组和项目办负责西部计划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各级项目办设在团组织,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为进一步落实“谁用人、谁受益、

2、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的工作职责,促进西部计划的规范管理,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特制定本职责。全国项目办职责第一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第二条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第三条积极争取社会各届对项目实施工作的支持。第四条制定招募派遣计划。确定服务县,分配各服务省招募指标和派遣名额。第五条确定选拔原则,拟定招募协议和服务协议文本;指导派出省项目办开展入选毕业生体检工作;审定入选志愿者;制作确认通知书和志愿服务证。第六条制定培训计划,编印相关培训教材,指导服务省项目办开展培训工作。第七条制定志愿者保险方案,指导服务省项目办为志愿者办理保险。第八条制定志愿者管理办法,指导各级项目办

3、开展管理服务工作。第九条制定评估考核指标,定期对各级项目办工作进行考核。第十条建立健全督导制度,对各级项目办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第十一条制定志愿者生活、交通补贴发放办法,协调有关单位,按期发放志愿者生活、交通补贴。第十二条为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提供就业服务。第十三条制作志愿服务鉴定表、鉴定书、奖章;组织开展全国评选表彰活动,推荐优秀志愿者参与相关奖项的评选。第十四条开展全国性宣传活动,定期编发西部计划简报。第十五条完善、管理西部计划网站,建立志愿者人才库。第十六条制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编制西部计划预、决算,组织财务审计。第十七条开展项目评估工作,撰写并发布年度项目评估报告。第十八条完成全国领导小

4、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省级项目办职责(一)派出省项目办职责第一条制定本省(区、市)年度工作方案并上报全国项目办。第二条按照全国项目办安排和要求,制定本省(区、市)招募计划,确定各高校招募指标,指导各高校项目办开展招募动员、选拔工作,圆满完成招募任务。第三条组织或指导相关地(市)团委安排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集中体检,出现缺额及时递补。第四条受全国项目办委托,与入选志愿者签定招募协议,发放确认通知书。指导高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志愿者在毕业离校前,进行志愿服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服务理念、服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并积极开展与之相关的实习、见习活动;督促高校项目办做好志愿者的户籍、档案、党团关系的管理和转接

5、工作。第五条根据全国项目办制定的评估考核指标,定期对项目办工作进行自评和对高校项目办工作进行考核。第六条安排专人赴服务省参与培训、派遣工作。第七条按照志愿者管理办法要求,配合、协助服务省项目办,对本省(区、市)派出的志愿者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处理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重大事件。第八条落实全国相关政策,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出台地方优惠政策。第九条积极开展各类宣传工作。第十条推荐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全国评选表彰活动,积极开展地方评选表彰活动。第十一条为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提供就业服务。第十二条总结本省(区、市)实施工作,撰写项目实施工作报告。第十三条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项

6、目。第十四条完成全国项目办和本省(区、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二)服务省项目办职责服务省项目办除承担派出省项目办职责外,增加以下职责:第一条按全国项目办制定的原则,申报服务县;指导服务县落实服务需求、申报服务岗位。第二条制定本省(区、市)派遣计划,确定各服务县派遣名额。第三条制定本省(区、市)培训计划,组织好集中培训和派遣工作。第四条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要求,为志愿者办理保险,结合实际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协调有关单位,协助做好志愿者生活、交通补贴的发放工作。第五条按照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指导、协调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地(市)项目办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

7、、健康等管理制度,协调、指导服务地(市)项目办和服务县项目办处理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全国项目办,同时通报派出省项目办与相关高校项目办。第六条做好志愿者服务期限和服务岗位调整工作,并按时上报全国项目办备案。第七条积极参与西部计划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安排专人参与网站论坛管理。第八条根据全国项目办制定的评估考核指标,定期对项目办工作进行自评并对服务地(市)项目办、服务县项目办工作进行考核。第九条建立健全督导制度,对服务地(市)项目办、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第十条发现和挖掘志愿者先进事迹,定期上报相关信息。第十一条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政策支持,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扎根西

8、部基层创造有利条件。第十二条落实培训经费,积极争取项目管理配套经费。服务地(市)项目办职责第一条督促、指导服务县项目办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二条协调、指导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重大事件。第三条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政策支持,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扎根西部基层创造有利条件。第四条协助服务省项目办对服务县项目办工作进行考核。第五条积极争取项目管理配套经费。第六条完成全国项目办、服务省项目办和本地(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服务县项目办职责第一条进行服务需求调查和岗位申报。第二条按照服务省项目办下达的派遣名额,在认真考察申报岗位的服务单位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基本服务

9、岗位及需求人数。第三条组织志愿者在培训后集中前往服务地。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后,与服务单位、志愿者共同签定三方服务协议,开展岗前县情、业务培训,安排至各服务单位上岗服务。第四条按照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保障志愿者参与自我管理的权利,指导、协调服务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遇有重大事件须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上报服务地(市)项目办和服务省项目办。第五条积极参与西部计划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安排专人参与网站论坛管理。第六条根据全国项目办制定的评估考核指标和服务省项目办相关要求,定期对项目办工作进行自评和对服务单位、志愿者进行考核。第七条服务期间定期看望、慰问志愿者;开展多

10、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和其它服务活动;搜集、整理、上报志愿者典型事迹和管理案例;定期组织岗中培训。第八条严格执行全国项目办制定的经费管理规定,确保项目管理经费的专款专用;年度计划完成后向全国项目办上报当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积极争取项目管理配套经费。第九条对服务期满的志愿者进行考核并填写服务鉴定表,考核合格的,颁发全国项目办统一制作的志愿服务鉴定书、奖章;推荐有关单位、个人参加评选表彰活动。第十条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政策支持,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扎根西部基层创造有利条件。第十一条完成全国项目办、服务省项目办、服务地(市)项目办和本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高校项目办职责第一条认真做好招募报名的宣传动员工作

11、。第二条按照选拔工作要求,确定初步入选毕业生;建立志愿者备选库。第三条协助派出省项目办或所在地(市)团委做好本校入选毕业生的体检工作。第四条协助派出省项目办与本校入选志愿者签定招募协议。第五条在毕业离校前,组织本校入选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服务理念、服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并积极开展与之相关的实习、见习活动。第六条对本校入选志愿者毕业体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第七条及时了解本校入选志愿者报到前动态,出现缺额及时从备选志愿者中递补。第八条按照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志愿者户籍、档案保留在学校及党团关系的转接等相关事宜;及时了解本校派出志愿者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给予积极帮

12、助,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所在省项目办或全国项目办报告。第九条处理本校派出志愿者在安全、健康等方面出现的问题。第十条积极争取出台校内优惠政策。第十一条积极为本校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就业提供帮助;办理发放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做好志愿者服务鉴定归档工作。第十二条完成全国项目办和学校所在省项目办交办的其它工作。服务单位职责第一条实行一把手责任制,设立专门联系人,在服务县项目办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第二条落实志愿者免费住宿等后勤保障,为志愿者提供与本单位其他人员同等工作条件。第三条与服务县项目办、志愿者共同签定三方服务协议,对志愿者进行业务管理,及时对志愿者进行业务指导和岗中培训,及时向服务县项目办通报志愿者工作情况。第四条按照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积极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服务县项目办通报相关信息。第五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志愿者的安全。在有关方面的指导下,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处理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出现的问题。第六条根据全国项目办制定的评估考核指标和服务省项目办、服务县项目办相关要求,按季度对志愿者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服务县项目办。第七条完成服务县项目办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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