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版)完整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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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及其实施 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 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 内依照本规定实施。;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 开、及时的原那么,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那么,教 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

2、。;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 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 查询 ,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 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 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 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版);第三十三条车辆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 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 的;;(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 辆的;;(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

3、测试的。;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 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第三十四条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 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 取尿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 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 告知当事人。;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 品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第三十五条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自行车、三 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撤除,予 以收缴,并依法予以处分。;

4、交通警察现场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 收缴的物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 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第三十七条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 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 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分后予以销毁。;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 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分后转至机动车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第三十八条

5、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 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阻碍平安视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违法行为人送达 排除阻碍通知书,告知履行期限和不履行的后果。违法行为人在规 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处分并强制排除阻碍。;第三十九条强制排除阻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 通警察可以当场实施。无法当场实施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 以委托或者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予以强制排除阻碍;;(二)执行强制排除阻碍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派员到场监督。;第五章行政处分;第一节行政处分的决定;第四十条

6、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 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平安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领实、 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 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方法。;第四十一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 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 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 处理通知书。;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第四十二条适用简易

7、程序处分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 出,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领实、拟作出 的行政处分、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 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简易程序处分决定书;(四)处分决定书应当由被处分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 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分人拒绝签名 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分决定书上注明;;(五)处分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分人;被处分人拒收 的,由交通警察在处分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分决定书报所属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第四

8、十三条简易程序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分人的基本 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分的依据、处分的内 容、履行方式、期限、处分机关名称及被处分人依法享有的行政 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第四十四条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以下程序 实施:;(-)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领实;(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 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 内接受处理;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版);(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 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

9、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 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 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第四十五条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 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 限、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 交通警察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木 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 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10、;;(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 政处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 录中注明;;(四)制作行政处分决定书;(五)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由被处分人签名,并加盖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分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 处分决定书上注明;;(六)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分人;被处分人 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分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分人 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 规定送达。;第四十七条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分人的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分的

11、依据、处分的内 容、履行方式、期限、处分机关名称及被处分人依法享有的行政 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 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 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 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 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 辖。;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 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

12、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依法处理。;第四十八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 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分决定书。;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分种类 且涉及两个处分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分决定书。;第四十九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 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 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 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分决定;处以撤消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 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分决定, 交通肇事构成

13、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分决定。;第五十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 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 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 撤消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第二节行政处分的执行;第五十一条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 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分决定书上注 明,由被处分人签名确认。被处分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 在处分决定书上注明。;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 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

14、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五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分决定的,作出行政 处分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 处分款,加处分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 驶人给予暂扣、撤消机动车驾驶证处分的,应当在作出处分决定 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分决定书上注明。;第五十四条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分款的,公安 机关

15、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五十五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 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 端庄,指挥规范。;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交警队、车管所 及重点业务岗位应当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 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第五十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 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民警的执法档案,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 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执法档案可以是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交通民 警执勤执法考核评价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 得以处分数量作为考核民警执法效果的依据。;第七章其他规定;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 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版);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 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 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 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 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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