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供给缺失与对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供给缺失与对策(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供给缺失与对策摘要: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地开展壮大,作为现代农业开展的载体对金融效劳的要求也远高于传统小农经济。因此,有必要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供给缺失的成因及相应的对策,以促进农村金融由单纯存贷款业态向多元化金融效劳功能转变。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供给;信贷;保险随着农村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农业副业化、农村空心化及农民老龄化等问题凸显,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了流转的需要和集中的可能。因此,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
2、化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促进农业生产效率提升的自然选择。但是,虽然融资需求贯穿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以及生产经营的不同环节,但目前缺少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效劳。因此,必须改善农村金融效劳环境,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和保险需求。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的特征一信贷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机构的信贷需求远高于传统农业,并呈现以下几个特征:1.阶段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不同开展阶段信贷需求各异,在起步期主要用于购置生产资料和开展根底设施建设,在开展期和成熟期那么在新品种研发、购置农技效劳等方面投入较多;2.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品种涵盖粮食、畜禽和水产品等,并逐
3、步向有机农业和乡村旅游等领域延伸,因此信贷需求较为多元化,既有季节性较强的短期信贷需求3个月-1年,也有规模较大的中长期信贷需求1-3年;3.产业协同。在产业链分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上游的土地出租者、农资供给商,以及下游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化仓储物流企业等联系十分紧密,因而资金流动频繁,需要进行集约化投放以整合全产业链的信贷需求。二保险需求。生产规模的扩大造成经营风险的集中,大量生产要素投入所带来的较高本钱与农业经营风险巨大所造成的收益不稳形成了较为锋利的矛盾,原因在于:1.自然风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躲避不可抗力的自然风险,如天气、疫病和自然灾害等,兼之投资周期长、投资规模大,通过农
4、业保险以分散化解风险的需求比拟强烈;2.市场风险。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市场机制在农业资源配置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市场供需的不均衡和多变性会引发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如我国以销定产的订单农业长期处于20%左右的低履约率状态;3.技术风险。先进科技无疑有助于降低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因为农业技术多以知识形态存在,即便如农作物、牲畜品种等以实物形态存在也很难直观辨识其优劣,同时每项技术均存在着适用性和局限性。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供给近些年来,由于产品缺乏针对性、民间借贷纠纷频发、银贷合作与“政银保合作不到位等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涉农信贷的良性开展,因而应提高涉农信贷质量
5、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一定制信贷产品。当前,涉农信贷的种类繁多看似比拟齐全,但从实际支农效果来看,存在着类型混杂、条件苛刻及期限较短等诸多问题,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因此,金融机构应培育一支专业性强的涉农信贷客户效劳队伍,专门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前调查、贷款审查和贷后检查等“三查工作,深入经营主体内部进行实地调研,掌握其真实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缺口,并从专业角度研判其资信状况和还贷能力,评估其贷款工程的市场开展前景及其风险所在,使其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和还贷来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金额,进而推动金融机构量身定制适宜的信贷产品。二标准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机构信
6、贷供给的重要补充,具有灵活、简便和快捷等诸多优点,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于原始股东,因此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和局限性,而且借贷过程比拟随意不太标准,极易发生纠纷事件,使得民间借贷的运行风险远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因此,政府部门有责任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将民间借贷由“地下转至“地上,标准其借贷流程、资金管理及工程投资等,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发生。同时,由于我国对民间借贷进行标准保护的规定分散于各项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性法律以弥补民间借贷立法缺失的弊端,使其在支农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三强化银贷合作。银贷合作是指基于比拟优势理论的银行与小额贷
7、款公司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效劳方面的合作,通过发挥各自的比拟优势最终实现双赢。银行作为国家正规金融机构,资金实力雄厚且享受央行的再贷款政策,并通过严格的风控制度防止信贷风险的出现。而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而是属于工商企业性质,金融管理经验欠缺,但由于植根于乡村因而在金融效劳方面能更好地表达出“草根金融的特质,更具人性化和平等性,在软信息方面有着先发优势,贷款前期调查本钱明显比银行更低。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以“中间人的角色在银行的支持下不必担忧资金问题,可以专注于客户的识别、培育和开展工作,通过彼此之间的密切合作减轻了银行信贷业务拓展的阻力。四加强“政银担合作。2021年8月,国务院正式
8、发布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开展的意见?,文件指出有必要探索建立由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共同参与,以合理分担风险的融资担保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缺少抵押担保物,兼之一些企业存在着内部管理混乱甚至财务信息失真等问题,银行出于风险控制方面的考虑,在审批它们的贷款申请时为了防止“踩雷,往往会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加以应对。而如果政府、银行与担保机构进行三方合作,那么一旦遭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终无力还贷时,三方能够按照先前签署的风险分担合同共同承当风险。目前安徽省已经开展了“政银担合作模式的“4321试点工作,即政策性担保机构承当40%、安徽担保集团承当30%、放款银行承当20%及所在地方政府承当1
9、0%,在这种模式下相关各方的风险得以大幅降低,有助于形成一种可持续的担保开展模式。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供给传统的农业保险体系是基于农民个体规划而成的,具有“低保障、低水平的特征,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向“保价格、保收益的方向转变。一创新保险品种。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将不可防止地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经营环境,而传统的农业保险品种显得市场应对能力缺乏,应开发契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征的保险品种,以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一是开展农产品订单履约保险。保险公司在农产品销售环节引入保险机制,可以充分保障销售方的经济利益,使农产品的产销环节实现有效的对接,化解由于采购方毁约所带来的
10、潜在风险;二是开展农产品平安保险。建立以农产品质量保障为核心的平安保险体系,通过为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品质“背书,消解消费者担忧农产品平安而导致的信任危机;三是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保险。随着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蓬勃开展,开发相应的线上订单、农产品运输和网络支付等全系列的保险品种,可以激发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的活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互联网+时代的市场竞争力。二优化理赔程序。虽然大局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观上愿意选择农业保险以降低自己的经营风险,但目前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繁琐、赔付效率低下,使得投保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迟迟得不到赔付金,对恢复生产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2021年出台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
11、管理暂行方法?中规定,保险公司应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但前提是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需要提供完整的单证资料,而证明材料越多就意味着花费时间越长、理赔速度越慢。因此,保险公司应加快农村保险效劳网点的建设步伐,努力做到县县有效劳机构、镇镇有效劳网点、村村有效劳人员,并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农业保险专、兼职人员队伍,进而缩短理赔周期,探索出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理赔效劳模式。三构建农业再保险机制。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本钱和高赔付率的“三高特征,加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规模化的经营方式,使得风险更为集中,单纯依靠保险公司无法承当所有的风险,因此构建农业再保险机制很有必要。一是成立巨灾再保险
12、保障基金。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当遭遇特大农业自然灾害时,在保险公司无法独立承当的情况下,从巨灾再保险保障基金中划拨局部资金,以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能力于灾后恢复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发挥农业再保险公司的作用。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遭遇极端天气灾害或重大动植物疫病等自然风险时,原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事先签署的合同将局部风险转嫁给再保险公司,而再保险公司又可以通过发行巨灾债券等形式,向资本市场转移风险。四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农业生产作为一种高风险行业具有相当的脆弱性,且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利润率较低,因此世界上几乎所有兴旺国家均给予保险公司不同比例
13、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如美国为30%而加拿大那么高达50%。因此,我国也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因为农业保险无论是前期的信息收集还是后期的信息管理,保险公司的投入均远高于其他类型的险种,为了激发保险机构的支农积极性,国家应对保险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同时,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效劳的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着可持续开展和金融支农二者难以兼顾的问题,所以政府应对保险公司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在给予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的同时,还应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和地方税,从而调动起保险公司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参考文献1张彪.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与财政金融支农创新J.农业经济,202112:124-126.2盛和泰.保险效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路径和机制J.清华金融评论,20218:92-94.3汪艳涛,高强,苟露峰.农村金融支持是否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理论模型与实证检验J.金融经济学研究,20219:89-99.4姚芳.浅析银担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金融经济,20215: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