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工程项目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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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市体檄弋建工程项目工作歸一、工作总体擁使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 准使用单位与代建办(代建部)签订代建合同使用单位计划工作编制与报批,主要是建设项目实 施方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 计划以及项目招标计划招标选取地勘、设计与监理单位规划、方案设计与报批报建组造价合同组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施工图设计与图纸审查办理消防、人防、防雷等专项审查工程规划报建施工图预算与审核I工程招标线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办理施工许可发出开工令,工程开工工程管理组施工阶段项目管理规划、消防、人防、防雷等专项验收(接下页)(承上页)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备案造价合同组工程管理组工程结算与决算工程移交给使用

2、单位工程档案移交给档案馆Is工舷项(1 )工程立项由使用单位办理,代建办(代建部)报建组协 助办理。办理立项的主要材料包括允许工程建设实施的市政府 常务会议记要;申请立项的函;可行性硏究报告;国土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住建局批准的规划、 建造方案;环评意见;资金到位证明;招标情况表;其 他建设单位资料(如法人证书)。说明:在办理工程立项的材料中,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 建造设计方案、环境评估三项需要与咨询或者设计单位发生合同 关系,使用单位在与这些单位签订合同时,须将合同报代建办(代 建部)科审核,计划财务科主要对合同工作内容及合同金额进行I 1 11 I审定。( 2 ) 使

3、用单位完成工程立项后,具函代建办 (代建部) (附 移交材料清单) ,要求工程代建同时移交有关材料。2、签订代建合同并明确具体实施的项目组(1 )计划财务科审核使用单位移交的有关材料,若材料不齐 全,计划财务科负责具函使用单位,要求补齐相关材料;若材料 齐全,计划财务科负责与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2 )签订代建合同后,计划财务科具文请示局领导,确定项 目具体实施的项目组与现场责任人。局领导明确具体实施的项目 组与现场责任人,同时明确项目是否督办;( 3 )计划财务科根据局领导的批示意见,将项目的有关材料 复印件(加盖科室公章 )移交给具体实施的项目组与项目管理科, 同时将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

4、。3、工程计划编制与审核(1 )项目组根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建合同及有 关使用单位文件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及 项目招标计划,编制好后报计划财务科审核;( 2 )计划财务科按有关规定完成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 项目进度计划及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核,审核后加盖科室 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和项目组,原件报档案馆存档;若涉及 到督办事项的,还应移交一份给办公室,办公室按核准的计划进 行督办。4、(1)确定设计单位。 项目组根据有关文件及使用单位的使用要求编制设计任务 书,报计划财务科审核; 计划财务科召集使用单位、局总工室、项目管理科、项目 组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设计任务书进行评审;

5、 项目组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勘探、设计、 监理单位 (详见招标工作流程 ); 项目组办理勘探、设计、监理合同(详见合同办理流程)。(2 )规划、建造方案设计与审批. 设计单位完成规划、建造方案后,由项目组报计划财务科, 计划财务科按规定报住建局总工室审批; 规划、建造方案经住建局审批后,计划财务科在方案图纸 中加盖科室公章,分发给项目组与使用单位,由项目组按审批的 规划、建造方案完成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3 )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设计单位至少应按设计任务书及有关要求完成各建造单体、 市政道路、给水、排水排污、供电、绿化、弱电智能化、设备, 以及概算,概算由项目组报计划财务科,计

6、划财务科按规定将概 算报发改局审核。(4)施工图纸设计与设计备案。 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纸后,项目组组织计划财务科、项目管理科、总工室、使用单位及设计院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提出修改意见由设计院对图纸进行完善; 项目组将优化后的施工图纸报计划财务科,计划财务科审 核并加盖科室公章后,由项目组将施工图纸送图纸审查机构审查; 项目组将审查合格后的图纸及审图合格证报计划财务科, 由计划财务科报住建局设计招投标科,完成图纸备案工作说明:设计备案完成后,计划财务科应将设计阶段的有关材 料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案室 存档。(移交或者存档的资料至少包括勘探、设计、监理招标文件; 中标

7、通知书;合同;设计任务书;规划、建造方案; 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经审批的概算;施工图纸审查 合格证;设计备案书)5、工程申报与审批工程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消防、人防、 防雷等专项审查。( 1 )项目组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消防、人防、 防 雷专项审查的有关材料采集齐全后报计划财务科,由计划财务科 按规定统一办理。( 2 )工程申报办理完成后,计划财务科应将工程申报阶段的 有关材料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 档案室存档(移交与存档的资料至少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消防部门审查意见;防雷审查意见;人防审查意见;其 它专项审查意见 )6、预删制、审

8、核与备案.(1 )项目组填写造价咨询单位选择审批表,报计划财务科和局领导确定造价咨询单位;( 2 )预算编制好后,项目组组织计划财务科、项目管理科、 总工室、使用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对预 算进行会审,造价咨询单位按照会审意见修改预算书;( 3 )项目组将修改后的预算书报计划财务科, 由计划财务科 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预算进行审核;(4)预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 由计划财务科报住 建局造价站进行预算备案;( 5 )预算备案结束后,计划财务科将预算阶段的有关材料加 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移交与存档的资料至少包括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预算

9、书; 预算审核意见书;预算备案书)。7、工标项目组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取施工单位 (详见 招标工作流程)。工程招标结束后,计划财务科应将工程招标阶段的有关材料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案室存 档(移交与存档的资料至少包括招标代理委托书;招标文件 与招标公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含中标工程量清单);中 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准备阶(1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组采集齐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的材料报项目管理科,项 目管理科对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按局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站办理。办理成果: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2 )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组采

10、集齐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材料报项目管理科,项目 管理科对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按局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加 盖公章后报送市住建局建工科办理。办理成果:建造工程施工许可证。( 3 )办理施工场地“三通一平” 根据施工场地实际情况,若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未达到 可以提供施工的要求,项目组将施工用水、用电报装的申请材料 采集齐全,书面向项目管理科提出“三通一平”的要求; 项目管理科向供水、供电部门提出施工用水、用电报装申 请;对于施工暂时道路或者场地平整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管理科 应 协调计划财务科及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施工暂时道路或 者场地 平整的工程量作为增加工程纳入土建工程,或者采用邀 请招标及其 他

11、形式完成施工暂时道路和场地平整。(4)规划放线 项目组将规划放线所需的材料采集齐全后书面报项目管理 科,要求办理规划放线; 项目管理科与规划测绘院联系,签订规划放线合同; 规划测绘院到实地放线,并向项目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移交控制桩。( 5 )设计、质量、安全交底 项目组将施工图纸、工程地质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提供施 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将设计图纸中不明确部份在交底前 三天内书面报项目组,项目组将材料转交设计单位; 项目组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设计、质量、安全交底会,参加 单位主要有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安 全监督站、使用单位以及局总工室、项目管理科; 设计交底:设计单位

12、进行设计交底,同时对施工单位提出 的设计图中不明确部份进行解答,会后以书面形式 (应附设计变 更)报代建局、使用单位、质安站、监理及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质量、安全交底: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工程特点,进行质 量、安全交底。 项目组根据会议内容编写该次会议记要并分发给各参会单 位。( 6) 开工审批 施工单位填写开工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批意见并签字和加盖公章,报项目组; 项目组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项目管理科,项目管理科 赋予审批办理。说明:开工审批完成完成后,项目管理科应将施工准备阶段 的有关材料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 局档案室存档。 (移交与存档材料

13、至少包括 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表:建造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用水、用电报装材料; 规划放线合同;规划放线记录;图纸会审意见(含变更说 明与图纸);质量、安全交底材料;开工审批相关材料)9、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由项目组负责,项目组应按有 关规范及规定做好工程的质量、投资、安全、进度控制工作。工程中涉及的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按代建项目工程变更签 证程序办理。10、验收(1 )隐蔽工程验收或者中间验收 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复检,复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在隐蔽或者中 间 验收前 24小时通知质安站、代建局项目组、项目管理科、 设 计单位及其他单位; 经联合验收

14、,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 有关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 24小时后,相关人员不在验 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 者 继续施工。( 2 )专项验收专项验收主要指规划、消防、环保、人防、防雷、信息、供 电、供水、空调、电梯等专项工程验收。 专项工程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组织代建局项目组、项目管理科、施工、设计、使用或者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后,项目组报项目管理科组织专项验收。( 3 )单位工程验收与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连 同竣工资料交监理单位初验; 监理单位组织代建局项目组、

15、项目管理科、施工、设计、 使用或者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各参建单位向项 目组提交评估报告,其中: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勘察单位提交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提交 设 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项目组将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提交给项目管理科,同时向 项目管理科提交建设工程报告书 ,并书面提出竣工验收; 项目管理科审查竣工验收资料,并将竣工验收资料在竣工 验收前 5 个工作日报送质安站; 项目管理科确定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并向有关单位发出竣 工验收邀请函,组织工程验收工作。邀请参加验收的单位应包括 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质安站、使用单 位(主管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等。 工程备案项目组将有关材料采集齐全后提交给项目管理科,由项目管 理科到住建局办理竣工备案手续。说明:当工程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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