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股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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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公司股东合同贸易公司股东合同范本贸易公司股东合同签订后,双方都需要根据合同来办事。以下是 贸易公司股东合同范本,欢迎阅览!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 立广州联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章股东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张,身份证:,住址乙方:刘,身份证:,住址丙方:谭,身份证:,住址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第二条公司名称为:第三条公司住所为: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

2、债权债务承担责 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rmb元整)。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整,出资方式:货币;乙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整,出资方式:货币;丙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整,出资方式:货币。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优势,面向 国内外市场,积极发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 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法国)罗格朗别墅智能家居,罗格朗酒 店、公寓智能家居,罗格朗开关面板、奥特系列,酒店弱电系统工 程集成,

3、别墅智能化周界防范、视频自动跟踪、电子围栏、远程控 制。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 股东。公司股东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 原则。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

4、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合同;(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 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 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二节股东会第

5、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 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 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

6、对修改公司合同作出决议;(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 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 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7、股东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 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的董事。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 者进行交易;(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 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或取得其

8、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 产;(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 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

9、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 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 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 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 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 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 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 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 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 失,

10、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节董事会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

11、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 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 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 司总资产 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 罢免。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

12、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 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 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 行其职权。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 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 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 面

13、通知全体董事。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 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 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 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 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

14、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 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保留期限为五十年。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 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表决结果应载明所

15、投赞成、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 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 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 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八章总经理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 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的总经理。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甲方:乙方:住址: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丙方:丁方:住址: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丁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 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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