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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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文件精神,立足“高质量发展高地”和“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更好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服务“20+8”产业集群,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一)优化科技信贷体制机制。建立科技信贷导向、普惠小微导向的金融监管考评机制,监管评估结

2、果可以运用于风险补偿、贴息贴保、政府性融担基金合作银行遴选等。鼓励银行建立尽职免责制度,对于出现不良但有充分证据证明依法依规尽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鼓励银行机构为“20+8”产业集群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工具,扩大科技贷款规模。推动商业银行依托数字技术转型升级,推广“智能风控+信贷工厂”业务模式,提高无担保、纯信用、纯线上化信贷产品业务规模。(责任单位: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创委、市工信局)(二)强化对重点科创领域的金融服务保障。鼓励银行为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机构、实验室以及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

3、业提供优惠利率报价水平,降低综合融资费率。鼓励金融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孵化器。探索金融支持基础研究的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大数据等重大领域,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支持力度,推动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攻关。充分发挥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科创贷款贴息贴保资金的保障作用,扩大科创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面。鼓励高新技术园区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助力园区企业轻资产运营转型。积极推动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担保、科技融资租赁等创新业务发展,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维度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

4、局、市科创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三)探索发行科创企业债券。创新债券市场服务科创企业新模式,优化受理审核、信息披露、风险揭示、簿记建档、存续期管理等业务流程,探索“投资人选择、发行人付费”的中介机构选聘机制。探索发行科技创新企业债券,调整发行人准入门槛、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精准支持科创企业债券融资,稳步推进科创企业通过债券市场扩大融资规模。支持有条件的科创企业发行高收益债,以综合授权改革为契机,打造全国首个高收益债券市场试点,更好发挥债券市场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争取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满足科技型企业的跨境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四)

5、健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鼓励银行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探索向科创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贷款,探索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方式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稳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登记线上办理试点,提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线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登记的便利化程度。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模式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区研究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奖补机制和“政府+保险+银行”的融资增信机制。鼓励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探索以知识产权运营未来收入为底层现金流发行证券化产品。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支持政策,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等项目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

6、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五)强化科技保险的保障作用。支持保险公司推广研发费用损失险等科技保险、发展专利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推出、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持续优化线上投保关税保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试点。研究将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纳入深圳市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对于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新发放的贷款,对银行机构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给予0.5%业务奖励,对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给予1%业务奖励。(责任单位:

7、市科创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市财政局)二、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创新发展(六)打造高质量的科技金融集聚区。依托福田香蜜湖新金融中心、罗湖红岭新兴金融产业带、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等金融集聚区规划建设,吸引一批优质科技金融机构,培育一批财会、律所、评估、定价、代理等专业服务中介机构,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金融集聚区。引导科技金融集聚区与光明科学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大运深港国际科教城等形成高效联动,构建科技金融发展良好生态,深化金融与科技创新的融合。(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创委、前海管理局、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龙岗区、光明区)(七)创新“政银保

8、担”合作新模式。充分发挥市融资担保基金作用,联合银行、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创新“政银担”“政银保”等线上融资服务新模式,合理设计风险分担比例和成本缓释机制,市融资担保基金最高可分担60%的风险,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对纳入市发展改革部门战略性新兴产业信用贷款项目库、市科技创新部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企业库的贷款发生的损失,资金池适当提高风险补偿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创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八)鼓励金融机构“股权+债权”模式创新。研究完善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差别化的监管考核机制和资本消耗计量标准,推动建立有利于投

9、贷联动产生的股权或认股权证多元化退出的市场机制和环境。依托科技项目立项库,建立银行机构、创投机构与科技项目的联动机制。推动我市大中型银行与其集团旗下的香港股权投资机构联动,通过“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为科创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推动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争取国家支持,探索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深圳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科创企业股权投资业务。允许投贷联动相关期权上市后行权。(责任单位: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九)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研究制定科技金融体系认定标准,鼓励辖内银行设立专门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专营机构,或选择具有良

10、好基础的机构转型,在资本占用、不良贷款容忍度、核销和风险贷款责任追究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引导银行机构对科技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信贷审批流程、信用评价模型和风险防控体系,持续丰富科技信贷产品,提高科技信贷的获得水平。经认定为我市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一次性给予每家机构20万元奖励。对辖区内上一年度中小微型科技企业贷款增量排名前五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每家给予50万元的奖励,排名5-10名的机构,每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深圳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十)深入实施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工程。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筛选挖掘有潜力、有市场但尚未获得银行贷款

11、的小微企业,形成首贷培育名单,建立“首贷户”名单与银行对接机制,依托“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扶持计划,加强对“首贷户”的辅导和培育。引导各银行将首贷户拓展指标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提高不良容忍度。金融监管部门将银行首贷户拓展工作情况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鼓励各区开展线上+线下联动的“首贷户”培育计划。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市科创委给予更大力度的贴保贴息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创委、各区(新区)政府)三、完善创投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十一)培育发展风投创投产业集群。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发展的法治环境,优化风

12、投创投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治理机制。深入实施促进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政策,扶持重点机构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投风投机构给予扶持奖励。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参与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深化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外管局、各区(新区)、深汕合作区)(十二)优化“募投管退”全链条发展。支持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等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鼓励保险资金依法依规扩大股权投资比例。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探索开展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扩大创业投资退出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产业基金的配套资源

13、,市场化运作产业集群母基金,打造全产业链的产业集群发展生态。支持本市有条件的产业集团与风投创投机构对接,打通产业链创新成果转化渠道。建立联通风投创投机构与科技创新项目的对接机制,完善一体化的创业投资项目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市财政局、市科创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十三)创新“一集群一基金”产融对接机制。支持市区两级政府引导基金发起设立产业子基金,重点支持我市“20+8”产业集群,优先与光明科学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山西丽湖国际科教城以及深圳高新区等重点区域合作,探索通过下设子基金等方式支持鹏城实验室、深圳湾实验室、国家第三代半导

14、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5G中高频器件创新中心、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实现“一集群一基金”。探索组建战新产业基金,加大对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直投力度。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设立产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十四)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叠加放大效应,建立统一协调的市、区政府引导基金联动机制;推动市区引导基金考核机制改革,建立具有操作性的市场化激励与容错机制,合理设计引导基金返投比例,提高政府引导基金募资能力。科学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将政府引导基金服务“20+8”产业集群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优

15、化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出资和服务模式,建立动态绩效评价机制,提高子基金运作效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四、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十五)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更加包容高效的创新支持市场体系,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持续完善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安排,优化创新企业境内发行上市制度,完善创新企业上市培育体系。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塑造高水平创新资本循环机制,完善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减持等基础制度,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推动更多长期资金入市。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塑造具有创新市场特色的全球资产配置平台,建设高质量的固定收益产品、交易型

16、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衍生品、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rrS)板块,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指数体系。(责任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福田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十六)推动建设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支持将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成为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全国性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资本市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优势和工具丰富、资源集聚的平台优势,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实现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的深度融合。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和科技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生态体系,为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科创企业投融资对接提供一站式服务。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探索形成赋权形式、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打造为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确权和转化的平台。突出科技引领,打造贯通交易前、中、后全流程的智能化科技成果产权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十七)实施“星耀JJl城”上市培育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企业上市发展“星耀鹏城”行动,打造具有深圳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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