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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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的规定(劳动法)病假规定(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 (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 个月的,从第3 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 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 11 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3、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7 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

2、间工资:(1)工作年限 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2)工作年限 11年至 20 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3)工作年限 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 6 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7 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1 / 6.(四)有关具体事宜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 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 ,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 )工资之和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7、工作

4、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 (补)贴和福利待遇。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 (试用,下同 )期间休病假的, 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2 / 6.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 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 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

5、待遇。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的规定(劳动法)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 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 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 )的,原工资照发。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 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 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 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

6、过60 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3 / 6.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 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 ;旷工 7 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三)有关事宜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 21.5 天计算 )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 ,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 )工资之和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

7、贴以外的其它津(补 )贴和福利待遇。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 ,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 (试用,下同 )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 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 3 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 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4 / 6.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 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

8、休假待遇。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根据国务院第 514 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 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各单位无特殊原因, 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

9、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5 / 6.(二)、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 个月以上的。(五)、累计请病、事假一年 7 天至 15 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酬。(六)、机关借调人员按此规定执行。借调期间一年累计请病假超过 30 天的、事假超过20 天的一侓退回本单位。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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