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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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预案体系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2.2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2.3 专家委员会2.4 市、县政府职责2.5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责任及公众义务3 预测与预警3.1 预测3.2 预警4 应急响应4.1 响应程序4.2 响应措施5 应急豁免6 应急终止6.1 应急终止条件6.2 善后处置7 信息报送7.1 信息报送要求7.2 信息报送内容8 应急保障8.1 资金保障8.2 通信保障8.3 物资装备保障8.4 应急科技保障8.5 人力资源保障9 监督管理9.1

2、预案演练9.2 应急能力评估10 责任与奖惩11 附 则11.1 名词解释11.2 预案管理11.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立健全重污染天 气应急工作机制, 做好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 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和江苏省实施 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 制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

3、省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1.3 预案体系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省有关部 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方案) 、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减排项目清 单、企业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 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 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2)区域统筹,属地为主。建立全省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按 照大气污染程度,统筹实施城市预警

4、和响应。各地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 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3)科学预警,积极响应。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 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准备, 加 强培训和演练,整合监测网络,提高预警及响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的沟 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 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负责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

5、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 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即转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 挥中心,由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省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 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办事机构。 省重污染天气应 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 由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兼任主任, 负责贯彻 落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 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及预警信息的 发布,负责指导省内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 情况,做好新闻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与国家及有关省、市的联络工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 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6、 、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气 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2.2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1)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 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微博、微信、客户端) 和报刊、广播电台、 电视台等新闻媒体, 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的宣传、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 作。(2)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负 责指导各地拟定不同预警

7、等级下的能源保障方案。 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 负 责指导、督促各地开展能源保障工作。(3)省教育厅。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指导 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 幼儿园健康防护工作。 及时汇总各地中小 学校停课等措施落实情况,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各地拟定在不同预警 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 (限产) 和停产的工业企业名单, 并督促有关市按启动 的应急响应等级对排放大气污染物重点企业实施限产、 停产措施。 在应急预案启 动实施期间, 汇总各地限产、 停产及对工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情况, 并向省重污染 天气

8、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5)省公安厅。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预案,指导和督促各地实 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会同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 施;做好重污染天气时的社会治安工作。 及时汇总高速道路受影响情况及执法监 督情况,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6)省财政厅。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省级经费保障。(7)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林业机械重污 染天气应急措施。(8)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省空气质量监测, 会同省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 做好重污 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

9、布工作; 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 秆禁烧工作;及时汇总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情况。(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应 急工作方案;督促各地强化建筑施工扬尘、 园林工地扬尘、 道路扬尘和渣土运输 处置扬尘的监管, 督促各地市容环卫部门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 (冲洗) 保洁 作业,加强对露天烧烤的监管。 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各地强化建筑工地管理、 渣土 运输处置以及道路机械化清扫 (冲洗) 保洁作业的情况, 评估重污染天气对建设 领域造成的影响,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10)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

10、应 急措施,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 督促各地强化交通工程施工扬尘、 港口码头扬 尘的监管;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控。 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客货运输、 港口、 码头、机场受影响情况, 评估重污染天气对交通造成的影响, 并向省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11)省水利厅。负责督促各地强化水利工程扬尘的监管(12)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农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秸秆禁烧督查。(13)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 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 报告与重污染天气有关的呼吸道 疾病、心

11、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疾病的异常发病情况, 并相应加强疾病救治力量。 适 时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的健康影响与疾病负担研究。(14)省应急管理厅。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 全生产工作; 指导和督促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点污染企业暂停、 限产时的安 全生产工作;协同省公安厅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15)省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督促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预警 信息的发布工作。(16)省气象局。负责全省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 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 指导各地根据天气条件 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17)省通信管理局

12、。负责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 作做好通信保障。(18)省电力公司。根据省有关部门要求,在做好全省发用电平衡工作的基 础上,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或停产, 及时汇总机组停产、限产情况,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2.3 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 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科学 技术支撑和指导。2.4 市、县政府职责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当地重污 染天气应急预案, 结合当地实际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 按照

13、上级预警信息和当地 预案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定期更新应急减排 项目清单。每年 9 月份,各设区市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报省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向社会公开重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公布举报电话、 网络举报途径等, 引 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2.5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责任及公众义务(1)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 护,自觉采取有效措施, 努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列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 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备案,在 应急响

14、应启动时,按当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 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2)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制定工作 制度和实施方案, 按要求统一、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为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 建议。(3)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 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易感人群应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避免户外运动。3 预测与预警3.1 预测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气象局的监测机构,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 气象条件监测,开展设区市空气质量预测。3.2 预警3.2.1 预警级别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15、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综合考虑污染程度进行预警响应分级, 将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川、U、 I三个 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黄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 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02小时浓度达到50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 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72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 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6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 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96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 以上,或预测未来持续24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450以上, 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800微克/立方米以上。可跨自然日计算未来 24小时、48小时、72小时、96小时。当预测发生前后 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 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 从高级别启动预警。3.2.2预警启动和解除( 1)预警启动。当预测到某个设区市未来空气质量达到上述预警条件时,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 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提前发布该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送至应急响应 城市人民政府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并同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 信息。预警信息应明确预警级别、 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城市、 应急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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