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行业风险与防范(1).docx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49303725 上传时间:2023-03-10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3.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房地产估价师行业风险与防范(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房地产估价师行业风险与防范(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房地产估价师行业风险与防范(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房地产估价师行业风险与防范(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估价师行业风险与防范(1).docx(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房地产估价师行业风险与防范(1)(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风险的类型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有以下几种: 1、民事赔偿风险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其次十六条规定,“由于房地产估价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担当赔偿责任。所在单位可以对房地产估价师追偿”。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治理方法(建立部100号令)其次十五条重申,“在房地产价格评估过程中,因违法违纪或者严峻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担当赔偿责任,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权向签字的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以上文件规定的还只是估价师从经济上对受到损失的当事人

2、进展赔偿,尚不至于影响估价师的执业资格。 2、行政惩罚风险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其次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与托付人串通或有意做不实的估价报告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注册单位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暂停执行业务、撤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并可处以罚款”。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治理方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也规定,“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是比拟严峻的惩罚,直接由主管部门作出,严峻的可以撤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影响估价师的职业前途。 3、刑事惩罚风险

3、我国刑法中针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规定了两个相关罪名,分别是“中介组织人员供应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刑法第229条第1、2款规定,“担当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效劳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有意供应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惩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这是对“中介组织人员供应虚假证明文件罪”的阐述。 刑法第229条第3款规定,“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峻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峻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这是对“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阐述。 前者属于有意犯罪,后者属于过失犯罪。同时,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还对上述两罪的立案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中介组织人员供应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立案标准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的立案标准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受到刑事惩罚的后果是相当严峻的,不仅会被剥夺人身自由,而且估价师的职业前途也将受到极大的影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