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高洲乡煤矿改扩建工程申请立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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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320号江西省莲花县高洲乡煤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 莲花县高洲乡煤矿评价单位: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实验测试中心二0一二年十一月江西省莲花县高洲乡煤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主 任:熊顺伟 高级工程师(环评师)证字B23200020800号审 定:刘永江 高级工程师(环评)岗证字B232000010号审 核:王学田 高级工程师(环评)岗证字B232000011号项目负责:李 瑾 工程师(环评师)证字B23200030800号主要编写人员编写人员国岗证号编写签名邓新异B23200018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

2、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李瑾B23200015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联系方式1 建设项目概况1.1建设地点及相关背景(1)建设地点:高洲乡煤矿位于莲花县高洲乡境内,南距莲花县城约28km。峙垅北矿区北段,属萍乡市莲花县高洲乡上塘村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356341135539, 北纬271808271930。(2)项目背景:高洲乡煤矿1982年建矿并投产,为乡办集体企业。原设计年产量为3万吨/年,经过多次技术改造,该矿的生产能力已有大幅的提升,2006年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核定生产能力4万吨/年。该矿采用平峒加暗斜井开拓,平峒峒口标高为+419.4米,风井井口标高+485.8米,采用中

3、央并列式通风方式。主要开采桃山里背斜两翼及龙山庵各煤层,已形成各类巷道2000余米,巷道最低标高为+360米左右,平峒+400米以上一水平均已采空,暗斜井井底标高+360米左右为二水平,为准备生产水平。高洲乡煤矿是证照齐全的合法矿井,煤矿核定生产能力40 kt/a,规划生产能力为60 kt/a。现有采煤证(证号:3600000830757)开采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面积为0.3717km2,开采深度+620+420m;预划定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面积为2.0305 km2,开采深度+600+100m标高,截止2009年12月31日,高洲乡煤矿预划定矿区范围内A13 、A14煤层,的保有资源储

4、量(122b+332+333类)552 kt。1.2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1)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项目,改扩建后的煤炭生产能力由4万t/a扩大至6万t/a。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矿井、采煤工业场地;辅助工程矸石堆场;公用工程供热、供水、供电、行政设施等;储运工程储煤场等;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站;办公室及生活设施办公楼等。项目的工程内容有新建、改造和依托的关系。项目主要内容组成见表1。表1 项目主要内容组成表工程分类项目组成现有工程改扩建工程备注主体工程井下工程主井+419.4采用单钩串车混合提升,担负矿井的煤、矸提升,材料设备下放及人员上下,并铺设排水管路。依托地面生产

5、系统采煤工业场地采煤工业场位于主井附近,占地共约1500m2,含绞车房、空压机房、坑木房、高位水池等。占地面积扩大至2000m2,建设压风机站,绞车房、空压机房、坑木房、高位水池、变(配)电间、维修间等设施。改造风井场地风井+485.8利用现有风井作为风井,担负回风任务,并作为矿井安全出口依托北风井+512南风井+520炸药库位于采煤工业场地北侧100m,占地约300m2,最大储存量为3t。依托辅助工程矸石临时堆场主井西南侧约80m处,占地面积1200,可堆积矸石约2160吨。设置拦矸坝及截排水设施。改造公用工程(含环保工程)热水供给沿用现有电热水器。依托给水矿坑生产用水取至矿坑涌水,生活用水

6、取至山涧水。依托井下废水处理系统 设置井下水仓,处理能力为240m3/d。井下水仓处理能力扩大至400m3/d。改造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保留化粪池的基础上,设置“隔油+生物池”处理系统,处理能力20m3/d。改造场地废水无设置排水沟、清污分流。新建供电一回电源引自坊楼镇变电站,另一回引自清水电站。依托生活设施办公行政、职工休息、生活等,辅助矿井正常生产。依托储运工程井下运输采用人力推车采用2.5 t蓄电池机车牵引0.75 m3侧翻式矿车运输方式。巷道坡度3,选用15 kg/m钢轨、木轨枕。改造地面运输采用装载机装煤,汽车运输。依托原煤仓现有露天煤场占地面积为1800m2。原有露天煤场

7、改造成封闭式原煤仓。占地1000,最大储煤量10000t。改造(2)生产工艺煤矿现采用地下开采、平硐暗斜井综合开拓,设有主立井、风井、南风井和北风井四口井筒,走向长壁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3)生产规模改扩建后生产采煤规模扩大至6万吨/年。(4)建设周期建设周期为24个月。(5)项目投资矿山总投资约1023.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35万元,占总投资12.25%。1.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比选,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本工程为煤矿开采项目,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赣府厅字200674号)要求;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以赣采复201

8、10184号文批复同意了本项目划定矿区范围。项目选址不属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规定的禁止和限制矿产资源开发范围,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有关规定;工业场地、原煤仓、矸石堆场等均不占用农田, 矸石堆场周边500m范围内、炸药库周边300m范围内、可能产生的塌陷区范围内均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各场址选址总体可行。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2.1建设项目所的环境现状萍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1年1月对项目所在区域各环境要素进行了质量现状监测。(1)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处的TSP、SO2、NO2日平均浓值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

9、级标准要求。(2)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断面水质中pH值、SS、CODcr、Pb、Zn、Fe、Cr6+、As、石油类等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要求。(3)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处的pH值、Pb、Zn、As、Mn、Cr6+、氟化物等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类标准要求。(4)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测点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5)生态环境现状项目所在区域属低山丘陵地貌,土壤类型以红壤和水稻土为主。区域植被类型主要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评价范

10、围内未发现珍稀濒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也无当地特有野生植物及古树名木分布,项目建设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目标。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1)大气评价范围环境空气影响评价范围为以工业场地和风井为中心的周边5km范围。(2)水环境评价范围地表水评价范围为受纳水体的上游500m至下游4000m,总长4500m的河段。(3)声环境评价范围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工业场地厂界外200m范围及运输线路经过的环境敏感点。(4)地下水评价范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矿区周边2km(以矿区所在地的水文地质单元为界)。(5)生态环

11、境评价范围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矿山开采范围及其各种工业场地所影响的区域,拟定范围为矿区范围向外延伸500 m为界。(6)环境风险评价范围评价范围以炸药库为中心周围3km。评价范围见附图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3.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对生态影响的途径、方式和范围(1)废气大气污染源主要有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和矿井通风排出的废气。矿井废气主要含有粉尘和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井下采取降尘、防尘和稀释有害气体的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通过采用煤层预注水、喷雾洒水和水幕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

12、风井排出的废气中粉尘浓度可降低至1.0mg/m3以下。根据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对二0一0年度萍乡市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高洲乡煤矿相对瓦斯涌出量6.72m3/t,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22.49m3/t,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地面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环节主要包括原煤和矸石出料口、地面矸石堆场以及各转载点的无组织排放粉尘。主要的防治措施有:成品煤进入储煤仓堆放,各原煤转载点、矸石堆场设置洒水降尘系统,运输道路硬化,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通过上述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低于1.0mg/m3。(2)废水井下涌水:改扩建后井下涌水(400m3/d)由矿井水管抽至中段水仓初步沉淀后部分

13、(110m3/d,损耗31m3/d)回用于井下采煤工艺,其余(369m3/d)排出地表,经地表中和澄清池处理后,部分(8m3/d)水用于厂区道路、原煤仓场扬尘洒水,其余(291m3/d)用于农灌。剩余(70m3/d)排入金兰山小溪后流入峙垅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矸石场淋溶水:矸石堆场占地面积为1200,经截洪后汇水面积为1440m2。矸石堆废水量公式计算可知,矸石堆场日均废水排放量约1.6m3/d,矸石堆场淋溶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及SS。矸石堆场淋溶水经坝下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矸石场抑尘洒水,不外排。坝下设50m3(按24小时最大降雨量计算)沉淀池。生活污水:生

14、活污水产生量为16m3/d,主要含有COD、BOD、SS、NH3-N等污染因子,排放浓度预计为:CODCr200mg/L、BOD5100mg/L、SS150mg/L、NH3-N25 mg/L。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处理能力20 m3/d),出水水质CODCr50mg/L、BOD520mg/L、SS50mg/L、NH3-N15mg/L,治理效率CODCr75%、BOD580%、SS66.7%、NH3-N40%,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中一级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矿山各类废水排放浓度见表2。表2 矿山各类废水污染物浓度 (单位:mg/L,pH为无量纲)项目pHCODSS氟化物MnFePbZnAsr6+石油类矿坑废水7.7414.450.1560.1320.04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矸石堆场淋溶水7.7414.450.1560.1320.04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澄清废水7.7414.40.60.1560.1320.04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综合标准值6910070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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