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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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

2、面积)低于本市XX县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XX县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

3、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第二篇: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行政管理事项名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事项依据:关于印发XX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理时限:36个工作日及10日公示期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

4、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市住房保障事务管理中心备案。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办理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XX省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4、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

5、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5、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6、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7、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8、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9、危房户须提交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10、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同时,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

6、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 岗位职责及权限: 1、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

7、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出初步配售意见,将申请家庭的资料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时限:22个工作日(复查期限不计入办理时限) (三)复审 标准: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售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

8、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复审备案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 时限:13个工作日(复查期限不计入办理时限)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XX省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

9、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 第三篇: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XX县区(包括高XX县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如何申购经济适用房。 申请人要先到各区房委办如实填写申请表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递交居住地所在的区房委办区房委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签

10、署公示意见申请人向市房委办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市房委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XX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购经济适用房项目,选购按审批序号排队轮候。 第四篇:XX县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条件 你好。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

11、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或购买1套保障性住房: (一)满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 (二)符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和财产标准;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居民申请租用、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等; (二)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 (三)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 (四)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市、县(市、区

12、)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XX县区保障性住房申购程序: 1、申请人向保障性住房销售单位申领XX县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由初审单位审查盖章并出具证明; 3、申请人将初审单位审查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所需证明资料提交县住房保障中心审核上报。申请表需附资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证(自有住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现住房情况证明(须主管单位或乡镇盖章)。审查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篇: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110208 一、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

13、环城四区及滨海XX县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的1。5倍计算。 二、根据关于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改2008291号),申请限价商品房的非农业户籍指非农业常住户口、蓝印户口和因就业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对落户时间没有限制。若其他方面满足条件,可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籍薄、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若申请人户籍未能反映婚姻状况,还

14、需提供申请婚姻状况证明等)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限价房购房资格申请。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 XX省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6月22日 一、什么是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定向经济适用房是市委.市政府为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解决我市拆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四带(带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带开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条件招标建设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定向销售的保障型住房。 二、那些人可以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房的对象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XX县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定向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费中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另:2005年9月1日后签订的家庭也可以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指1990年4月1日前建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持相关证件到拆迁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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