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茂)生湿面制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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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备案号Q/YM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YM 0001 S2014生湿面制品2014 - 12 - 01发布2014 - 12 - 31实施东莞市永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YM 0001 S2014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为规范本企业生湿面制品的生产,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莞市永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文权。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1生湿面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湿面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水

2、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新鲜蔬菜汁,食用植物油,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丙二醇)为辅料,经和面、压面、机制成各种形状的生湿面制品。公司产品品种包括:上海粗面,日式拉面,云吞皮,饺子皮,油面等。(能否把公司产品具体名称加在后面呢)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5 小麦粉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

3、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芘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517 粮油检验 粮食及制品酸度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4、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5517 粮油检验 粮食及制品酸度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255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钠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的要求。3.1

5、.2 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3.1.3 丙酸钠应符合GB 25549的要求。3.1.4 新鲜蔬菜及其他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和GB 2763的要求。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指 标形 状光滑,粗细一致,结构紧凑色 泽均匀一致气味及滋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它异味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40酸度,mL/10g4.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2镉(以Cd计),mg/kg(是否为必须)0.1总汞(以Hg计),mg/kg(是

6、否为必须)0.02铬(以Cr计),mg/kg1.0苯并芘,mg/kg(是否为必须)5.0黄曲霉毒素B1,mg/kg5.03.4 食品添加剂要求3.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表3的规定。表3 食品添加剂品 种最大使用量g/kg备注山梨糖醇30丙二醇1.5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要求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感官检验将试样置于搪瓷盆或其他器皿内,用眼看、鼻嗅等方法,鉴

7、定试样的色泽、气味及杂质要求。5.1 理化检验5.1.1 水分按GB 5009.3进行测定。5.1.2 酸度按GB/T 5517进行测定。5.1.3 总砷按GB/T 5009.11进行测定。5.1.4 铅按GB 5009.12进行测定。5.1.5 镉按GB/T 5009.15进行测定。5.1.6 总汞按GB/T 5009. 17进行测定。5.1.7 铬按GB/T 5009.123进行测定。5.1.8 苯并芘按GB/T 5009.27进行测定。5.1.9 黄曲霉毒素B1按GB/T 5009.22进行测定。5.2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进行。6 检验规则6.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

8、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6.2.1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2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3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和酸度。6.2.4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6.3 型式检验6.3.1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投产前;b) 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 更换生产设备时;f) 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3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4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

10、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签、标志7.1.1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并至少应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7.1.2 运输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产品采用PE食品包装袋包装,PE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7的规定。7.3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 贮存7.4.1 产品应在0 5 下贮存,与墙、地面间隔不少于10cm,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4.2 符合上述的贮运条件下,保质期限为15天。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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