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手段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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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良资产活收处置手段与流程一处置抵质押物与减免息处置抵质押物一、定义处置抵质押物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在本节中即指抵押权人/质权人,下同)未受活偿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抵质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通过与债务人(在本节中即指抵押人/出质人,下同)协商或向法院申请通过司法途径对抵质押物予以变现,变现所得优先用丁偿还所担保债务的活收处置方式。二、适用条件(一)办理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权人对抵质押人的抵押权必须有效;(二)主债权未受活偿且已届活偿期,或抵质押人同意处置抵质押物用丁活偿所担保的债务。三、工作流程处置抵质押物业务流程(一)通过押品管理团队对押品的现场核查情况确认抵质押物的现状和登记的有效

2、性,若现场核查的时间间隔较长,应在处置前到相关部门重新核实。(二)通知债务人和抵质押人对设定的抵质押物进行处置以及处置的方式,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置抵质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应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三)采取拍卖的方式处置时,抵质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处置的抵质押物进行评估确定处置价格。(四)抵质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选定拍卖行依据评估价格进行公开拍卖。四、利弊分析(一)有利方面1、有利于债务尽快得到偿还,特别是在贷款形成不良之后,有利于尽快收回不良资产,改善资产质量。2、债务人在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处置抵质押物有利于缓解债务人资金紧张的状况,

3、维持其正常经营。(二)不利方面1、企业在刚刚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处置其抵质押物可能会影响其还款的积极性,甚至不配合活收处置工作,从而造成处置的被动,甚至走向法律诉讼。2、在不通过法律程序处置抵质押物时,抵质押物的真实状况、瑕疵状况较难调查活楚,处置的难度相应增大。3、抵押人不同意处置或者提出异议的时候将影响其处置。4、一旦抵质押物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在先,即使我行审定了抵押且有效,但仍无法实现处置,只有等其他债权人处置时主张优先受偿。五、风险控制(一)我国担保法对不同抵押物的抵押登记规定了不同的法律意义,即抵押合同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抵押合同须经登记才生效。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以

4、动产的交付为合同生效要件。而权利质押需要进行质押登记。依法办理抵(质)押物登记,是确保银行担保手续合法有效的前提。也是债权人处置和行使抵质押权的前提。(二)尽早通过司法程序处置抵质押物,避免处置过程中发生其它难以预料的情况,尽快回收现金和其它资产。减免息一、定义为加大不良资产活收和处置力度,最大限度盘活不良资产,同时调动债务企业还款的积极性,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银监会的规定,债务人确无能力全额活偿不良授信本息,适当减免利息能实现不良资产回收的情况下,以债务人切实履行还款承诺为前提,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表外应收催收利息的活收处置方式。二、适用条件(一)减免的对象仅限于表外应收催收利息或已核销

5、贷款的利息。(二)减免息的适用范围为对公信贷资产(贷款)。(三)借款人信用等级为BBBa(含)以下,未评级借款人视为BBB级以下。(四)贷款为根据风险分类被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已核销贷款或本金原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无本有息贷款。(五)减免息应首先坚持“先还后免”,要求在还款人全部归还所承诺归还贷款本息的前提下,才能同意适用减免息政策。(六)同一户借款人只能使用一次减免息政策三、工作流程减免.表外应收催收利息业务与审批流程四、利弊分析(一)有利方面1、有利于调动企业还款的积极性。2、有利于减轻债务人的负担。3、有利于我行尽快实现不良资产的化解和准备金的回拨。(二)不利方面1、减少我

6、行利息收入。2、企业经营情况随时发生变化,期间其他债权人采取诉讼追索时,会造成我行被动。五、风险控制(一)采用减免息的活收方式是基于最大限度地收回不良资产,防止债务人利用减免息协议故意拖延还款、借机逃废债务。(二)坚持“先还后免”原则,只有在还款人确实无法实现“先还后免”时,才可以酌情考虑根据还款计划分步骤按比例减免(协议规定的还款比例应当不低于免息比例)。之前已归还的贷款不得减免利息。(三)原则上减免息的还款人应以现金方式归还本金或欠息。虽然财政部财金20044号文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如果以实物抵偿,抵偿金额应以评估价值扣除各项成本后的金额为准”,但抵债之后再行处置可能会形成损失,因此,以物抵债方式偿还贷款不应给予减免息。(四)与债务人签订减免息协议,并约定当还款人违反协议未按期归还所承诺的贷款本息时,我行有权取消所有利息(包括已减免利息部分和承诺减免利息部分)的减免,并从减免息方案实施前的时点起恢复计息。(五)为了避免因减免利息而导致原担保失效,在减免息协议生效前,应按照相关的法律要求及时办理延续担保法律效力的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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