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案例题200906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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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案例题一、某公司5月份发生以下事项:1、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将已经结账到期会计档案编造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的张某在无他人在场时销毁。2、会计人员李某因病休假二个星期其会计工作需要他人代理,李某考虑休假结束后仍从事会计工作,故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3、因公司经理出差在外,财务部经理指定公司出纳赵某代理李某所管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收入支出费用明细账的记账登记工作。要求:指出上述事项中哪些行为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解析: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

2、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2.会计法规定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3.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二、甲公司内部机构调整,会计张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与接替者王某在财务科科长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公司出纳赵某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年底财政部门对该单位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原会计张某所记的账目中有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王某在会计工作交接时并为发现这问题,财政部门在调查时,原会计张某说已经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现任会计王某和财务科均在移交清册上签了字

3、,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的作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2.公司负责人是否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简要说明理由。3.会计出纳赵某监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哪些会计岗位工作。解析:1.张某的说法不正确。因为会计法规定交接工作完成以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问题,那么如果事后发现,仍然应当是由移交人员负责,那么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以移交而

4、推脱责任。2.公司负责人应当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因为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3.会计出纳赵某监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人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人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三、某市财政局在2004年4月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小型企业为节省开支只任用了两名会计,其中已取得会计师职称,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王某被单位负责人指

5、定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登记总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稽核工作,另一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该企业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以便负责人日常应酬。会计主管王某发现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另外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由于该会计主管人员经验不足使得会计管理混乱,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并仍秉承单位负责

6、人意图,私设小金库。要求:(1)请逐项分析上述哪些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2)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应如何处理?解析:(1)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有:任用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担任出纳工作,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保管,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属于私设“小金库,违反了会计法第十条关于“

7、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条“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规定;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有报复之意,违反了会计法第五条第三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规定;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差错发生,违反了会计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不得随意改变

8、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2)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任用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私设小金库和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等违反会计法一般规定的行为应作出的处理是: 责令限期改正。该企业应当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更换会计主管人员,任用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担任出纳会计,将另行存放“小金库的款项办理入账手续,调整和清理账目。罚款。市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

9、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王某,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的责任人,应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2003年3月5日,时任某造纸厂厂长的杨某,召集该厂经营副厂长、财务科长、副科长、出纳到其办公室。指使上述人员共同对该厂上年度的财务支出流水账、凭证等会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在场人签名,之后,杨某指示沿用该厂以往的做法,将审核过的会计资料让人拿到锅炉房予以烧毁,2004年4月5日,杨某再次沿用上次做法,将审核过的该厂财务和该厂劳动服务公司上年度的财务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指使他人拿到锅炉房予

10、以烧毁。该厂两次被烧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共计567952.52元。 要求: (1)分析该厂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请说明法律法规名称及对会计资料规定的相关内容)? (2)厂长杨某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3)对造纸厂和厂长应如何处罚? 【解析】 (1)该厂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违反会计法,是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的行为。 (2)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3)依照刑法规定:“隐匿或者故意

11、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有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据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五千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

12、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五、2004年4月。市财税部门对某家具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家具公司3月份发生以下事项:(1)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ll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让出纳李某兼

13、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该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人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做法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如不符合,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解析】(1)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此,公司出纳李某兼任收入、费用登记工作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2)依据会计法规定,企业不得设账外账和小金库,因此该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外另行登记保管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对企业这种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

14、2003年1月,某服装厂发生如下事项:(1)7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监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2)l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3)该厂2002年度亏损20万元,20日,厂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2)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3)该

15、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4)该厂厂长授意会汁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解析】(1)依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此,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2)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汁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3)按照会计档案保管有关规定,销毁保管期满的档案应当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领导批准。(4)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汁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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