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才发:TRIPS协定与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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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才发:TRPS协定与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TRIS协定与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作者简介 宋才发(1953)男,汉族,湖北武穴人,法学博士。法学专家,博士生导师,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有突出奉献中青年专家,享有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从事法学研究。宋才发(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08) 摘要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TRIP协定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多边贸易体制整体的TO框架之中,因而TRI协定在WTO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意义。RPS协定是形成公司技术创新机制的外在动力,是完善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的基本,是强化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契机。必须根据WTO规则TPS协定的

2、规定,进一步改革知识产权的审判方式,完善证据制度,设立经济安全防备机制,确认知识产权损害补偿责任。核心词 WTO规则;TR协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TRIS协定的基本特性之一,就是它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加入多边贸易体制整体的构成部分并纳入到T协定的框架之中,TRIPS协定一般被视为WT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另两大支柱为“货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法律是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司法机关只有严格执行与TRI协定相适应的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才干使知识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而必须的保障,使知识产权人的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获得客观而公正的协调。一TIP

3、协定在WTO中具有特殊的地位。知识产权是人们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它一般赋予发明者在一定期间内对其智力成果享有排她性的使用权。知识产权一般分为两大类,即著作权与邻接权、工业产权。在这里,“著作权与邻接权”,涵盖授予文学和艺术创作作者的权利和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台组织所享有的权利。保护著作权及邻接权的重要目的,在于鼓励和报酬发明性的劳动。“工业产权”,涉及对明显性标志如商标和产地标志的保护,对旨在鼓励发明发明、工业设计和科技发明的工业产权的保护。TIPS协定所指的知识产权范畴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协定)第二部分从第1节到第7节中所规定的所有类别的知识产权(P45259

4、),它涉及著作权和邻接权、商标、产地标志、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和对未泄露信息的保护。TRS协定在WTO中的特殊地位在于:第一,它与多边货品贸易和服务贸易不同,前两个协定是就与贸易政策有关的一般规则和原则达到的协定,但没有谋求各国政策的协调统一。而知识产权协定,涉及所有成员都必须达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原则。第二,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各成员积极采用行动保护知识产权,它规定在多边贸易框架下谋求协调统一,制定最低原则,以影响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在WO规则的TRIPS协定之前,已有了诸如巴黎公约(工业产权)、伯尔尼公约(版权)、罗马公约(邻接权)和有关集成电路和知识产权公约,这些公约或公约

5、重要是由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行使管理权。TRIPS协定明确规定了它与WP的4个公约的关系。在该协定第条及第9条中,规定了它与这4个公约关系的总则,即WTO成员“应遵守巴黎公约(1967)第1条至第12条和第19条”的规定,“不得背离各成员也许在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和有关集成电路和知识产权公约项下互相承当的既有义务。”2(P247)“各成员应遵守伯尔尼公约(71)第1条至第21条及其附录的规定。但是,对于该公约第6条之二授予或派生的权利,各成员在本协定项下不享有权利或义务。”(49)根据这些条款的规定,凡TO成员已经参与了这个公约的,在考虑所有知识产权保护时,必须继续承当起

6、公约的义务。但在波及著作权保护时,无论T成员与否参与了伯尔尼公约,一律按照TRIPS协定规定的伯尔尼公约的实体条款执行。事实上在TRPS协定的第4、16、条中,也规定了无论WTO成员过去与否参与了WIP的公约,都必须无一例外地根据RIPS协定的规定,遵守这几种公约的有关规定。IPS协定是形成公司技术创新机制的外在动力。公司知识产权制度,是指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无论中国还是其她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都是随着着市场经济和技术创新活动而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国内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以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将国家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作了合适的调节。宪法第1条指出:“在法律规定范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

7、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4(P341)宪法的修正为国内调节法律框架,实现与O规则对接奠定了基本。如果说国内过去一种时期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是保证技术创新的机制由筹划模式转向市场模式;那末,它目前的重要任务则是完毕同国际市场的对接,在更高的起点上进一步激发国内公司的技术创新活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又是市场经济正常运作的保障,更是公司技术创新的基本动力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公司制度,一方面就要明晰公司产权。公司产权

8、既涉及有形财产权,也涉及无形财产权,而无形财产权中最重要的就是知识产权。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把发明发明、技术成果、商业秘密、商标、著作权等作为一种无形商品推向市场,从而使市场经济体系更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可以通过垄断性的权力开拓自己的市场,并通过排它性的权力避免她人的仿制假冒侵权,从而形成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重要竞争机制。应当看到,WT规则和TRIP协定在为国内公司和国民提供走出国门寻找和获取她国知识产权便利的同步,也给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譬如,RIPS协定规定对“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即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并规定政府应当对提交政府的此等信息承当保密义务,以

9、避免不合法的商业性使用,而国内现行的反不合法竞争法却没有有关的政府保密义务的专门性规定。商业秘密长期以来始终被摒弃于知识产权之外,在9世纪末以及20世纪所签订的诸多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中,均未直接波及到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是TRIPS协定初次将它列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员。必须根据WTO规则和TRIP协定的规定,尽快完善国内的有关立法。目前特别要参照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TPO)有关反不合法竞争保护的示范规定,明确规定损害商誉行为为不合法竞争行为的种类之一,以强化对商誉的保护力度。有必要在反不合法竞争法中,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认定和救济措施上的规范化、具体化。总之,TRIPS协定将给国内

10、公司特别是高科技产业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有助于变化某些行业的混乱局面。合理与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提高公司在国际上竞争实力的重要动力。 TIPS协定是完善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的基本。中国于11月0日正式成为O的成员。根据WTO规则中有关贸易政策法规审议制度的规定,缔约的各方在加入WTO前,必须审视自己的有关法律与否与WTO规则相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而言,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应当与TRIS协定相一致。为此,尽管国内专利法曾在99年进行了一次大的修改,在专利保护范畴、专利保护期限和强化专利人权利等重要方面,早已与TRIP协定一致,但为了强化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保护意识),哺育有助于发明的产生

11、和推广的良好竞争秩序,国内于又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使之与TIP协定更趋一致。根据国内国内实际状况和RIP协定规定,国内于底还重新修改了商标法和著作权法,明令自2月1日实行。新的商标法和新的著作权法,都以具体的内容强化了权利的保护并有助于执法。譬如,著作权法扩大了表演权的范畴,增长了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可免费使用已出版的录音制品等;商标法则予以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对地理标志做了明文规定等。4月2日颁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10月1日起实行),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是通过授予权利人一定的专有权(复制权和商业运用权)来实现的。按照条例规定,国

12、内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采用登记制度,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产生,保护期为。然而,国内公司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差,突出表目前一方面不注重自身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有发明不申请专利保护;产品好,服务好,不懂得树立商标形象,不懂得发明与积累无形资产。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漠视她人的知识产权,以至知识产权纠纷时常发生。这就不仅需要我们熟悉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保护的基本规范,还要采用切实措施去应对市场和竞争。TRIPS协定第三部分规定,WTO成员方政府必须保证知识产权在各自的法律体系中得到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惩罚要足够严肃,以避免新的违法行为的发生;程序必须公正,且不应过于复杂和费

13、用太高;不应规定不合理的时间限制和无根据的延误,当事人应当可以请法院对行政决定进行复议,或对下级法院的裁决进行上诉。协定还具体地描述了如何执行协定自身,涉及取证规则、临时措施、禁令、损害及其她惩罚5(P0-61)。协定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人民法院有权下令解决或销毁盗版或假冒产品,具有商业规模的故意的商标假冒和盗版应视为犯罪行为;各WTO成员政府应当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可以获得海关的协助,以避免假冒和盗版产品的进口。实事求是地说,国内现行立法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反竞争行为还没有一部统一合用的法律,也没有形成一种有序的体系,仅散见于多种法律、法规之中。在合同法、反不合法竞争法、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

14、有关实行细则中,有些规定波及到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的反竞争行为,然而却不十分完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笔者觉得,TRPS协定是完善国内知识产权立法体系和法律保护的基本,必须尽快针对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反竞争行为作出一般严禁性规定,采用切实有效的法律手段保护合法竞争,促使中国的知识产权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TRIPS协定是强化中国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契机。TPS协定是在当今世界范畴内波及面广、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种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也是第一种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到多边贸易体系的协定。它不仅制定了知识产权各个领域的最低保护原则,并且还具体地规定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实行程序,涉及行政、民事、刑事程序。

15、根据TIPS协定规定,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做到充足有效、公正合理、及时精确、公开透明和国际合伙顺畅,而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又必须符合法制统一原则,这是加入WTO过程中各方相称关注的问题。TRPS协定中的执法条款,既涉及着行政执法,也涉及着司法。一方面,要根据TPS协定的规定,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对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是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特色之一,也是RS协定所容许的。由于用行政解决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具有直接交易成本较低而效率较高的特点,这在目前司法资源短缺的状况下是一种优先的选择。然而,在保持行政执法的时候,必须保障当事人对行政终局决定享有司法复审的权利,以及对行政终局决定增长必要

16、的司法监督程序。另一方面,要着力加强司法保护。司法途径是知识产权保护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保护途径,是国内知识产权执法中最为核心的环节。在这里有三个方面的工作必须切实抓好:(1)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司法解释的制定,标志着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了符合TRIP协定规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国内司法机关合用TIPS协定等O规则的原则,采用非直接合用方式,即司法机关不直接合用TRIPS协定的规定解决案件,而合用国内法解决纠纷;国内法应当体现对T规则有关条款的承诺,凡国内法的规定存在不完善的状况下,则通过符合RPS协定精神的司法解释来补充,使之具有操作的规范性。(2)依法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祈求权,祈求权的范畴涉及确认权属、停止侵权、排除防害、消除危险或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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