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浅谈当前民事审判中如何开展调解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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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当前民事审判中如何开展调解工作 “东方经验。当前我们对调解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提高了重视程度,经过充分调研,最高院于2022年8月与202223年3月先后出台了关于民事调解工作假设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的假设干意见两份文件,从而在制度上对诉讼调解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引导和推进。通过近段时间的努力,“能调那么调,当判那么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这一民事审判方针在实际审判之中得到了落实,以调解为主、以判决为根底的民事诉讼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中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一、加强调解工作的必要性 我国有五千年“以和为贵的文化传统,调解制度有着

2、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民众根底。实践证明,弘扬调解文化、扩大调解范围、提高调解成功率,对公平地化解民事纠纷,降低当事人诉累,节省审判资源,构建和谐司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调解有助于大幅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降低法院的诉讼本钱,提高司法效率。审判是一个通过程序、证据来使事实得以再现的过程,一个官司打下来不仅法院要投入大量的审判本钱,对当事人来说也是很大的诉累。调解是双方自愿,方便快捷解决纠纷方式,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以情感人的谈判空间,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根底上达成调解协议,使双方当事人减少了收集证据,举证、质证等许多麻烦,减轻了诉累,为双方今后生活中的和睦相处,工作上的精诚合作奠定了根底,使其

3、获得远比经济价值更重要的社会价值。还有又大大的降低了法官的工作压力,节约诉讼本钱和审判资源,可谓是三全其美的好方法。 (二)加强调解工作是减少诉涉上访、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手段。有些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法官也付出了巨大努力,但双方当事人总有一方或双方在上访,很大原因是法官仅依法办案,没有通过调解赢得当事人的认可。XX省高院张立勇院长曾指出:老百姓之所以对我们一些案件不服,到处上访,一个很大的原因是我们的一些案件审理质量不高,一判了之,该调解的没有调解,只追求法律效果,不追求社会效果。因此,我们要到老百姓中间去,通过调解的手段来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践证明调解结案将减少涉诉上访、

4、信访,促进了当地的稳定和谐。 (三)加强调解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开双方心理上疙瘩。不少像离婚、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中渗杂心理失衡与感情敌视因素,调解通过对双方心理的调适和双方利益的互让起过良好的心理安抚作用,使双方当事人能在调解过程中找到双方情感的互碰点和利益的平衡点,使双方理性的面对问题,从长远的角度来解决问题,使双方误会的坚冰融化,情绪的对立得以解除,感情的裂痕得以修复,利益的冲突得以缓解。 (四)加强调解有利于提高群众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诉讼。较判决相比,调解过程中双方有充分的发言权与决策权,通过互相的谅解妥协最终能心平气和的理性的看待问题,达成和解协议,这种双方的自愿、互让与积极参

5、与不仅能提升广阔当事人的解决纠纷的法律意识,亦能从根本上消除当事人申诉和缠讼的根源。同时调解的过程又是一场生动具体的法制教育课,当事人达成了协议,解决了纠纷,效果显著,能够使诉讼当事人和旁听群众等受到很好的法制教育,从而可以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二、当前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一,职权主义浓重,自愿原那么难以实现。我国民诉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原那么。而从目前调解现状看,大多数法院实行的都是“调审合一的模式,法官往往具有调解者和裁判者的双重身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会不自觉地将自己的主体地位强化,甚至很难做到不以职权压人。因此法官当其以调解者出现时,会出现“以劝压调

6、、“以拖压调、“以判压调、“以诱压调等现象,违背了调解自愿的原那么。 第二,严格依法解决诉争与调解时适用法律的随意性之间的矛盾,使合法原那么难以遵守。调解结果与法官严格依法作出的判决结果,肯定会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这就出现了严格依法解决纠纷和适用法律随意性的矛盾,甚至法官给人以“和稀泥的印象,淡化了法律的权威。 第三,让步息诉与权利保护的矛盾,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护。调解从根本上来讲是一方向另一方的妥协和让步。但有些争议不能或不应当妥协,例如标准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对银行、保险等垄断行业的格式条款就不应调解。实践中法官为达成案件的调解,常常对当事人苦 口婆心地做工作,要求当事人保持

7、谅解和克制并做出让步。这种让步往往是当事人一方的单方面让步,而且大多是合法有理一方向对方让步,甚至是完全正确的一方向完全错误的一方让步,也就是说让有理、正确一方为达成调解放弃某些既得、应得的利益。这样调解就显然弱化权利保护,必将对社会主义法制的正义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第四,“恶意调解难 以预料和防范。一方当事人特别是被告,可能会利用调解程序找出对方的弱点和劣势,用拖延调解而又不同意任何调解方案的方式对付对方甚至法院,使调解程序落空。 三、新时期如何开展好调解工作 调解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是合同法原理在诉讼中的充分表达,是一次新的合同的形成。下面就如何开展新时期民事调解工作谈一下自己浅

8、显的认识。 (一)有效的把握调解的时机,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将案件分为庭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每阶段采用不同的调解原那么,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庭前阶段,我们要本着“模糊原那么,从节省诉讼资源,及时化解矛盾的角度积极进行调解,使当事人减少收集证据、举证、质证等方面的投入,方便、快捷的解决纠纷。诉中阶段,在案件事实根本查清时,我们要及时,全面的为当事人归纳争议的焦点,在分清是非、划清责任的前提下进行调解,防止当事人在案外因素上的无谓的争执,使当事人在认清形势下权衡利弊下进行调解。诉后阶段,在未下判前亦可接受当事人的调解请求,如当事人能达互让那么可省去执行程序,缓解执行的压力,

9、降低当事人的诉累。 (二)通过行使法官释明权来缩小调解与判决间的差距,提高调解率。法官释明权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声明或陈述不清楚、不充分时或提出不当的声明或陈述时,或所取证据不够充分却以为证据已足够时,法官以发问等方式提醒和启发当事人,把不正确的予以澄清,把不充分的予以补充,把不当的予以排除,或让其提出新的诉讼资料,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权力。释明权是对当事人诉权的补充,让法官对双方的地位和能力进行平衡,是法律向弱者倾斜的一项诉讼制度。调解中释明权的运用是十分重要的,调解主张“模糊,侧重当事人自由处分权利,该自由处分必然受双方地位、力量的制约,因此法官在调解的过程中要充分行使释明权来均衡双方的力

10、量乃至利益,从而使调解的结果更贴近实质正义,释明权的行使在调解中可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在根本上防止恶意调解的发生。 (三)加强对调解协议审查,使调解协议合法性更接近于判决。调解虽然由法官主持进行,但主要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因此,我们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自愿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调解自愿和合法原那么的落实。对调解协议中涉及第三人权益或者涉及权利转移的内容要重点审查。在确认调解协议时,当事人一方提出存在违背其自愿情节的,我们要仔细审查确认,从根本上杜绝恶意诉讼,恶意调解情况的发生,使调解的合法性更贴近判决。 (四)以公正、廉洁司法作为调解的坚实后盾。案件调解的成功与否很大程

11、度上取决于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司法信任程度的上下,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对法院的公正性充满信任,就会从内心对法院的调解工作积极配合,从而提高调解的可能。 (五)让调解“活起来,并与判决充分结合起来,共同铸就一道维护正义的防线。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注重做到“四个结合:做好无过错方的宽容调解工作与有过错方的觉悟改进工作相结合;庭前调解与庭审调解,庭后调解相结合;“面对面调解与“背对背调解相结合;双方现实纠纷的解决与未来将出现的协作互利关系相结合。 总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理性的看待调解工作,调解可以降低诉讼本钱,可以及时化解矛盾,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我们也不能无视我们的审判职能,防

12、止“以调代判、久调不决的情况出现,要做到在准备中调解,在调解中准备,以提高审判质量和诉讼效率为目标,不断提高调解的机率,从而有利于矛盾解决,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有利于社会稳定。 第二篇。民事审判调解经验总结调解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和特色,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对调解工作非常重视。本人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2年,深深体会到调解对于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性。充分运用调解方式能更好地解决矛盾,平息双方当事人的纷争,使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我在审理民事案件中,非常注意运用调解方式,调解结案率较高。今年上半年,我成功调解了 两批共89件劳动争议系列案,较好的平息了劳资双方锋利的矛盾,维护了社

13、会稳定。现将我个人的调解经验总结如下,以供参考。 首先,要认真阅卷,明确争议焦点,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要心中有数。庭询时注意观察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通过询问和观察,判断双方有无调解的意向和可能性,在此根底上再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例如,我在今年2月份审理的64件梁莲好等与XX市森科隆技术效劳、XX市珠江甘蔗化工总厂劳动争议案,公司对一审判决非常不满,认为一审判决的补偿数额明显高于仲裁裁决的数额,故上诉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我经过阅卷,发现一审判决确有不当之处,仲裁裁决后,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劳动者对仲裁裁决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没有提出异议,而一审判决的数额远高于仲裁裁决的数额,即加重了起诉方的责任

14、。询问时劳资双方情绪冲动,争辩非常剧烈。在询问过程中,我注意到上诉人的代理人在辩论时提到愿意支付局部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那么急于拿到经济补偿金,且上诉人提到珠江管理区的区长对本案非常重视,曾组织双方调解。掌握了这些情况,我首先向劳动者的代表讲明有关法律规定,强调调解能马上领到经济补偿金,免除执行问题的好处,劳动者代表表示可回去与其他劳动者商量,初步同意按仲裁裁决的数额协商。庭询后,我马上与管理区的区长 联系,向其解释了本案适用的法律法规,指出调解结案对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希望区长利用行政主管的优势,做通用人单位的工作。该区长对法院细致、耐心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愿意与用人单位的领导沟通,协助法院的

15、审理。我又与用人单位领导直接 联系,告知其法院和区领导都很重视本案的处理,讲明调解结案对用人单位的好处,希望单位考虑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的困难,考虑劳动者为单位作出的奉献,退让一步协商处理。在此同时,我屡次做劳动者代表的工作,希望劳动者考虑企业的难处,在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退让一步。经过耐心的解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在签订调解书的同时,劳动者领到了经济补偿金,双方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再三向经办人表示谢意。 其次,充分利用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作用,在处理群体诉讼案件中,可适当与上级部门联系,取得上级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由上级部门庭外主持协商,这样往往会取得较好的效果。我在今年

16、3月份曾处理了25件第四针织厂的劳动争议纠纷,在审理过程中,市外经委曾来函法院,提出该批案件涉及面非常广,判决结果会影响整个针织系统,希望法院慎重处理。经办人向外经委领导指出了针织厂在转制过程中存在的缺乏之处,讲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外经委领导在了解案情后,同意做单位的工作,尽量协商解决。经办人针对劳动者均为 四、五十岁将到退休年龄的女工这一特点,耐心向她们解释法律,也告知她们法院所作的调解工作,不厌其烦地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转达双方的调解方案,劳动者对经办人的耐心工作很感谢,相信法官在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而用人单位在上级部门的指引下,同意协商,双方各自作出让步,终于调解结案,化解了劳资双方的矛盾。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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