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航标的设置审批工作细则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49183825 上传时间:2023-07-2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9.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渔业航标的设置审批工作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渔业航标的设置审批工作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渔业航标的设置审批工作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渔业航标的设置审批工作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渔业航标的设置审批工作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渔业航标的设置审批工作细则(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渔业航标的设置审批工作细则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奉节县农业委员会 责任科室:奉节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环节出具的文件及时限岗位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式判断标准注意事项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性质数量1受理行政许可受理单、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10个工作日)办理人(A岗)周宗萍 职务:主任科员 电话:023-56556041办理人(B岗)周兴 职务:科员 电话:023-565560411、航标设置(新建、移动、变更)项目施工申报书申请人现场提交原件1份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3、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认定法定条件。书面审查1、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

2、予受理决定书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即时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航标设置(新建、移动、变更)项目施工申报书信息准确、无误。申请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公章。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现场提交原件及1份纸质复印件3、航标的设置方案及可行性报告(涉及陆上建设工程的,需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现场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4、建设工程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

3、和监理单位合同副本申请人现场提交纸质原件1份5.航标种类、灯质和设置地点说明申请人现场提交纸质原件1份6.经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审查意见、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书申请人现场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7.经费预算及来源说明申请人现场提交纸质原件1份8.涉及项目的所有航行通告申请人现场提交纸质原件1份9.渔业航标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申请人现场提交纸质原件/复印件1份2、组织评审团实地考察,出具评审决定评审组出具评审意见5日内作出初审决定11、航标设置(新建、移动、变更)项目施工申报书行政审批机关提供原件1份渔业航标的设置是否符合资格认定法定条件。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评审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以及实地

4、考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全国渔业航标总体规划和技术标准,实事求是的给出评审意见。2、评审组的初审决定必须真实、合法、有效、齐全,结论明确。渔业航标设置符合法定要求,在航标设置(新建、移动、变更)项目表评审组评审意见处填写意见加盖公章,提交审核。2.评审组出具的初审决定评审组提供原件1份评审组根据书面审查、实地考察实事求是的给出评审意见。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3根据评审组建议做出评审决定决定结论确定,制发渔业航标的设置、位置位移、变更和其他状况改变核准书(评审组做出初审评定后5个工作日)办理人(A岗)唐德寿 职务:农工委副书记 电话:565590981、评审组初审评定评审组决定原件1份符合审核流程和

5、要求书面审查1、 资料完整2、 结论明确3、 评审组在航标设置(新建、移动、变更)项目施工申报书上评审组评审意见处签署审核通过意见、并签字。各区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主要领导为证书签发人。2、航标设置(新建、移动、变更)项目施工申报书行政审批机关提供原件1份符合审批流程和要求书面审查主管领导在航标设置(新建、移动、变更)项目施工申报书主管领导审查决处签署审批通过意见、并签字加盖主管部门印章。现场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追责依据一、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至七十七条;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

6、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追责情形一、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追责情形:1.对列入目录产品以外的工业产品设定生产许可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不在办公场所公示、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不予许可的理由、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等违反行政许可程序的;3.办理许可或实行监督检查妨碍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的;4.违规准予许可、违规不予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的;5.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者终止办理行政许可未按规定退还行政许可费用的;6.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依法收取的费用的;7.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或者未建立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档案的;8.未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许可决定的;9.吊销、撤销、撤回、注销行政许可,未按规定程序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10.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二、违反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的追责情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