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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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刑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 国家的名义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刑法的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立法解释: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包括3种情况A. 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做的解释B. 是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做的解释C. 刑法在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做的解释4司法解释: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的阐明(z最高法和最高检5扩张解释: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其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

2、字面含义,使其符 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二、简答题: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199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单行刑法(规定、决定、条例、补充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 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 12 月 29 日)3、附属刑法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 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二、简答题:*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 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1、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含义包括认定行

3、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 罪,构成何种犯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给以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必须以刑 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即使行为危害很大,也不认定为犯罪、 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以刑罚处罚。也即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原则。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 越法律的特权。3、罪刑相当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或罪刑均衡原则,刑罚 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即犯罪的社会危害 性的大小程度,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处多重的刑,做到重罪 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当,罪当其罚。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一

4、、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或生效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 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2、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 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适用即有溯及力,不适用即没有 溯及力。第四章 犯罪概述一、名词解释: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安全与完整,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 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也即一种危

5、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二、简答题:*犯罪的基本特征:1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特征,也 是本质特征。某些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 成犯罪。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 一种法律现象,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体现。3、犯罪是依刑法应受惩罚的行为,具有刑罚当罚性: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社会危 害性程度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只有犯罪才具有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属性。因此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紧密相连,不可分离,共同构成犯罪概念的总体, 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总的标准和尺度。第五章

6、 犯罪构成一、名词解释:1、犯罪构成:由刑事实体法规定,决定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成 立该种犯罪所必需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二、简答题:*犯罪构成的特征:1、犯罪构成是由刑事实体法所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必须由刑事法律予以明确规 定,体现罪刑法定的原则,并且与刑事违法性特征相统一。2、犯罪构成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两者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共同构 成一个说明犯罪规格与标准的有机整体。3、犯罪构成是由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要素组合而成: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都 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犯罪的程度。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区别: 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运用。1、

7、表述的内容不同:犯罪概念是从宏观上认识一切犯罪的共同属性;犯罪构成 是从微观上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具备某种犯罪的特征。2、作用不同: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犯罪构成是具体行为罪与非 罪,特别是此罪与彼罪的划分。因此,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有机结合来区分犯罪的标准。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1、犯罪构成本身:即犯罪所必需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2、犯罪构成系统的两个组成部分:即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3、犯罪构成两大组成部分之下的四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的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客观方面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要件。4、犯罪构成四个要件内部各自进一步的划分不作为义务来源:1. 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义务

8、。即由法律法规事先业已作出明确规定的行为人应当履行的义务。2. 职位、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3. 行为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义务4. 由先性行为产生的义务。第六章 犯罪客体要件一、名词解释: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是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或对其施加影响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物。二、简答题:*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犯罪对象反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制约犯罪对象,但两者有明显区别:1、表现形式不同:犯罪客体是通过思维来认识的抽象概念,是行为的内在本质; 犯罪对象是能被感知的具体人或物,是事物的外部特征。2、是否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犯罪

9、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之一,没有犯 罪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犯罪对象只有在刑法明文规定下,才能成为某种特定 犯罪的构成条件。3、是否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根据,直接决定犯罪的性质;犯 罪对象不是犯罪分类的根据,不能决定犯罪的性质。4、是否受到实际损害:每个犯罪必然侵犯一定的客体,使犯罪客体受到实际损 害;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实际损害。第七章 犯罪客观要件一、名词解释:1、犯罪客观要件:由我国刑法规定的,说明侵害某种社会关系而构成犯罪所必 需的诸种客观事实。2、危害行为:被刑法所明文禁止,表现人的意志和意识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或言辞。3、刑法上因果关系:危害行为规律性地引起某种危害

10、结果的内在联系。二、简答题:*危害行为的特征:1、危害行为是能够改变或影响客观事物的身体动静或言辞2、危害行为是人的内在意识和意志的外在表现3、危害行为是刑法上明文予以禁止的行为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1、犯罪客观要件是整个犯罪构成中的核心要件:危害行为使犯罪客观要件中最 基本的内容2、犯罪客观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根据3、犯罪客观要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基本相同情况4、犯罪客观要件对量刑轻重具有重要影响第八章 犯罪主体要件一、名词解释:1、犯罪主体: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 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2、自然人犯

11、罪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人。3、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能对自 己的行为进行解释、控制以及对自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4、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队以单位名义实施按照刑法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5. 刑事责任年龄:(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一一行为时年龄不满14周岁,按公历算,生日当 天不算(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刑法规定的 8 种犯罪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抢劫罪, 强奸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3)完全负刑

12、事责任年龄时期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此外,已满 70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简答题:单位犯罪的特征:1、单位犯罪必须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2、单位犯罪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且予以处罚第九章 犯罪主观要件一、名词解释:1、犯罪主观要件: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其危害行为以及危害社会结 果所具有的的心理态度。2、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 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3、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

13、而没 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4、犯罪动机: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内心冲动。5、犯罪目的:行为人希望通过犯罪行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6、法律上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 犯罪或应受到何种的刑事处罚存在不正确的理解。6.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对象、 手段、因果关系)二、简答题:*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关系: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同属于犯罪主观要件的内容,两者既密切联系,又有本质 区别。联系:1、都是犯罪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2、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的基础

14、,犯罪动机促使犯罪目的实现3、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有时可以转化(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背后的目的) 区别:1、从作用上看:犯罪动机有推动犯罪行为的作用;犯罪目的是为犯罪行为定向、 确定犯罪目标和侵害程度的作用2、从产生顺序上看:犯罪动机先于犯罪目的产生3、具有相同的犯罪目的可能有不同的犯罪动机4、同一犯罪动机可能导致几个犯罪目的或不同的犯罪目的5、从作用侧重点上看:犯罪动机的作用侧重于影响量刑,一般不是犯罪构成的 必要条件;犯罪目的的作用侧重于影响定罪,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行为 一、名词解释:1、排除犯罪性行为:某一行为虽然在处观上具备了刑法对某一犯罪规定的形式, 但是由于其

15、行为本身实质上是有利于社会利益,从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由 于行为人缺乏主观罪过,从而不具有主观危险性,因此刑法明确规定,该行为不 构成犯罪。2、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 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 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3、无限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 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4、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5、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 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6、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7、不可抗力: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过 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二、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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