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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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一、安装、使用与维护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动态目标识别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 /入井、出 /入重点区域、出 /入限制区域的要求。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动态目标识别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 /入方向的要求。3、下井应携带识别卡。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和浸泡在液体里。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 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7、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

2、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8、动态目标识别器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9、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 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设备下井前必须检查设备的合格证、防暴标志、煤安标志。10、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11、安全监测工应 24 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12、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 2 小时,应及时更换。13、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若光纤入井则不需要防

3、雷措施。二、中心站1、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 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 5 分钟内投入工作。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 并配备不小于 2 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4、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6、中心站 24 小时有人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三、分站( 1)设备使用前,

4、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 24 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2)设备发生故障时, 应及时处理, 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3)安全监测工应 24 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4)当电网停电后, 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 1 小时,应及时更换。( 5)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四、技术资料1、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1)设备、仪表台账;2)设备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中心站运行日志;6)监测日(班)报表;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

5、表。2、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 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 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3、中心站每 3 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备份数据应保存 1 年以上。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 年以上。五、管理机构1、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3、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 持证上岗。六、报废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4、失爆不能修复的;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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