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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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集团发展和各分子公司生产经管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节能降耗,增加积累。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法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第四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各分、子公司的财产完整,提高资源的使

2、用率。第五条 各所属公司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公司总部财务监督管理,除公司总规定的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凭证应妥善保管,未经公司总部批准不得销毁,对公司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公司总部对各所属人员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第六条 各下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总部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贷款。因特殊原因需相互提供担保借贷的必须报公司总部批准。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分公司。第二章 公司总部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公司总部设财务部,对公司总部下属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一、制订和完善公

3、司总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它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二、负责公司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公司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三、建立和完善总部预算管理体系,组织总部下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四、参与新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公司总部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总部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下属公司投资收益分配方案,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为投资,管理,利调分配等),向总部董事会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总部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财务管理核算。五、负责总部授权经营

4、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属公司占用的总部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总部范围内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六、对下属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七、根据总部经营战略,协调各下属公司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总部发展的需要,策划总部融资方案并实施。八、了解下属公司重大经营方案,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总部董事会、总经理及提出财务建议。九、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总部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第三章 各分公司财务机构职责第八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公司总部的核算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并

5、报送公司总部财务部备案,接受公司总部财务监督。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公司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库存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成本控制,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二、总部下属公司实施预算管理1、每年12月中旬,根据公司总部预算制度,向总部书面报告下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2、经总部批准后严格按照预算方案实施,超出方案的报总部补批。3、各分、子公司预算的指标经公司总部通过后,签入总经理经营合同 ,以备考核。4、上报总部的预算方案由子公司总经理或负责人签字同意。三、所属子公司应真实地

6、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行为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公司总部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由公司总部聘任的资质会计师对各子公司年报进行审计。四、下属子公司不得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等。1、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以正式文件上报公司总部批准。2、坏帐损失单户在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公司总部批准,子公司不得随意核销,各子公司坏帐准备金按应收帐款比例提取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统一按1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公司总部制定的应收帐款管理规定办理。3、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和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

7、额在3万元以上的报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入帐。4、各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总部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总部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公司总部有关部门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附则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财务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任用,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部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政策、法规。二、建立健全公司总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下属公司财务计划,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分析集团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

8、查总部所属公司的财经纪律。三、积极为各经营公司提供信息,促进各经营公司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四、例行节约,合理调配使用资金,增速现金流率。五、合理收集,分析公司成本费用,编制成本费用报表。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加大银行往来,积极寻找办法,拓宽融资渠道。七、完成公司总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三条 财务部长负责组织总部下列工作:一、主持编写总部的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组织实施。二、主持总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总部及下属公司的财务体系。三、参与总部的经营决策,及时掌握财务信息,为总部的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四、设计完善总部的财务传递程序,建

9、立健全往来制度,制定财务部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体系。五、根据集团的经营需要拟定融资计划,担保措施并负责实施。六、负责总部的资金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工作,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等。七、负责总部的投资管理工作。八、强化各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帐薄记载,凭证制作,报表编制及财务分析等内容。九、加强公司总部的成本费用控制,并制定各子公司的经济指标,标准,亏损方案弥补等。十、加快总部的会计电算化过程,提高财务部工作效率。十一、掌握总部财务人员的情况,积极挖掘人才,培养人才,做好财务人员培训和储备工作。十二、及时了解国家行业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为总部合理避税,增收节税提供理论依据。

10、十三、完成公司总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四条 财务部长的主要工作(主要指二级公司)一、负责本部门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二、及时提供二级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三、督促财务部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编制财务报表及其它财务管理报表。四、定期分析二级公司财务状况,提供财务信息,有效监控。五、编制本部门的成本费用计划。六、监督总部财务制度的落实。七、负责票据和记帐凭证的审计工作。八、负责财务印鉴的保管工作。九、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十、负责财务电算化的完善工作及对银行、税务等部门外联工作。 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职责一、按照国家及公司总部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

11、按期报帐。二、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定期核算,分析成本,费用和盈利情况。三、编制各种成本、费用报表,进行成本、费用的分析和考核并提出建议。四、编制往来凭证,转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五、负责公司税款的计算、申报、核对、缴纳工作,并编制税金报表 。六、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七、采购费用 ,销货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成本的核算和审核工作,月末结帐,应收应付款的管理,隔月调整等事宜。八、库存的核算与核对事宜。九、固定资产核算,折旧计算。十、待摊费用的核销,预提费用的计提。十一、完成财务总监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六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

12、存现金余额,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经经理审核后方可生效。五、积极认真做好银行对帐工作,编制银行的对帐调节表。六、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七、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债券,银行支票和存根。八、编制现金日记表。九、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第七条 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附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

13、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的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集团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报总经理及相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财务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财务人员对子公司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三条 总部发现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部财务部长和总经理报告,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部工作人员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

14、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总经理或行政副总监交。第四章 出款管理 第十六条 出款联签:是指每一笔出款经过各环节的联合确认审核,审批后方可确定为有效出款。缺少环节审核或审核程序不完整,视为无效出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出款。 第十七条 审批权限 一、出款联签审批(一)凡经营子公司在预算范围内的由子公司审核,超出预算范围或经营范围的报集团公司审批。固定资产的申购必须书面申请,由集团董事长批准。(二)凡属二级公司总经理的报销费用须由集团财务部长审核,集团总

15、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 审批程序(一)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核,后定量核准,先业务线,后财务线。(二)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二级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长总部总经理董事长。(三) 任何出款不论经办人是谁,都须有财务负责人(总监)和总经理签字。(四) 经办人是二级公司总经理的,由集团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五) 经办人是集团总经理的,由董事长审批。第十九条 审批权限说明 审核是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该项支出的合理性提出意见,核准是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对该项支出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审批是供有关领导“审核”“批准”的意见后进行批注。二、支票管理第二十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部长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使用单”经联签审批签字,然后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登记薄上签字备查。支票和印鉴分离。第二十一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办公人员签字、材料由采购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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