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采购合作协议(条款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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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采购合作协议书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以下简称甲方)采购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或住址):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合同期限: 至 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自愿达成如下协 议: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1:交易文件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 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否则不产生约束力。 甲方除以加 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 (包括其已知乙方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 求,但还是接受乙方

2、任何货物和 / 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甲方已经同意了乙方的该要求。如发 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2:本框架合同 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3:采购条件 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信福超市与乙方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乙方将提 供的货物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 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4:订单 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第

3、二章:采购和供货1:合作经营品类及品牌 :.2: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与甲方协商并在甲方登记其将向甲方提供的货物 或服务。3:须保证其代理商品的各种证件及生产厂家的各种证件齐全,并将复印件交至采购部备案。 4:甲方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随时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 单。应依据甲方发出的每一具体采购订单进行供货。如交货过量或交货不足,或延期交货,甲方 均有权拒收并保留向索赔的权利。5: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 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有效订

4、单一经发给即应视为收到,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7:如收到无效订单(即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按照 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 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 传真、 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 方式。8: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第二章第 7 条的规定通知。 但若甲方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的上述通知, 该订单即成为 有效订单。9: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如无法按期供货,应于收到订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通 知,该通知方式包括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其他方式。10 :除非双方另有约

5、定,应自付费用运送货物。11 :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 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 “足够库存” 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 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12 :如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 全部购买金额 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还应承当赔偿。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 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 赔偿金,应在七日内补足。13 :为

6、保证依据本合同对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 或其代表可以在经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 对外营业时间访问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14:如对其经营的商品持续间断三个月未供货者,甲方有权删除该商品所有信息。 15:如在合同有效期间对其所经营品牌丧失本区域代理权的,如仍能正常供货, 经甲方许可则保留其供货权直至合同到期; 如不能正常供货, 则应向甲方交付该品牌因撤货造成的销售损失; 如 第三方(接替其本区域代理权者)与已达成转户协议,经甲方许可可以转户,但需另签合同,所 有费用按新进

7、店者收取。16:在合同到期后并已丧失其本区域品牌代理权的,如仍能正常供货并已与持有本区域品牌代理权者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则甲方可以接受其共识结果。 如双方或双方以上有正常供货能力者未 能达成共识且均有意与甲方签订供货协议的, 甲方可本着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如保底销售额、 扣 点、毛利率等指标),采取统一竞标的方式择优签约,并须交纳一定数额的竞标保证金。第三章:价格1:所供商品价格表必须由生产厂家盖章方可有效。 2:若提高供货价格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并以厂方正式调价单(加盖红章,复印无效)的形式向 甲方提出, 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提价。 同时在提价前必须保证满足甲方的要货需求, 不得擅自减 少。如

8、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违反本规定,每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 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 和赔偿金,应在七日内补足。3: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 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 )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4 :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甲方的销售价格。5 :除

9、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 * 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 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6:必须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供货价格为甲方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 格。如发现给予的商品价格高于他人, 则甲方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按照他方价格 调价,且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甲方已经采购的货物,包括已销售商品必须退补差价。 并有权对 处以 1000 元以上的罚款。第四章:标价、展示及陈列 1:乙方应对其所供商品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的条形码标注,除应 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2:甲方有义务将提供并经过

10、自己选择的商品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3:甲方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 对所有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4:乙方可以对甲方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 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5:乙方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甲方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 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 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并应 立即由恢复原状, 也可要求辞退所涉及乙方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 直至清场的处理, 但乙方根 据本合同第十五章进行的行为除外。6: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

11、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清场及撤样完 毕,否则甲方代为清场及撤样,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第五章:包装 1:乙方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甲方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 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 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在不存在适用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乙方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 护。2: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 其他信息。第六章:送货1:乙方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

12、方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使货物在甲方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 作时间到达交货地。 乙方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 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4:乙方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 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 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若乙方未能通知, 则甲方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乙方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 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乙方支付上甲方因此多支出的费用。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乙方无法在订单中规

13、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乙方应立即将此事 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7:如乙方延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 乙方应向甲方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 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 甲方可以就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 种 类、规格予以签收。 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 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 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 同时, 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

14、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 同第三章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9:乙方不得凭借甲方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 8 条的签 收向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第七章: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1: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 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3:如甲方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

15、, 或接收已交付货物。 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 乙方应按第六章第 8 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 违约和赔偿责任。第八章:防损在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乙方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1: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乙方必须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乙方代表及其促销 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 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 一经发现, 甲方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 易金额 100 倍的罚款。并禁止乙方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乙方进行清场的权利。2:乙方为促进销售派驻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 下不得以任何理由、 任何方式向该乙方及非甲方管理人员提供甲方其他乙方

16、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 一经发现, 甲方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乙方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乙方处以人民币 元罚款直至清场。3:乙方人员在未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甲方范围进行拍照、摄像活动。否则甲方将按第 2 条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4:乙方聘用的促销人员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严格遵守甲方所有规章制度。 5:乙方应负责其促销人员的工资、养老金(若以增加提成的方式让员工自行掌握,则需对员工 明示,并应积极动员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税收、自用水电费等费用。6:乙方及其促销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收销货款,否则一经发现将对处以私收金额 100 倍的 罚款。第九章:保密义务1. 甲方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乙方的任何合同、 图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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