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关于促进农家乐市场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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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最新关于促进农家乐市场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农家乐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提升农家乐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农家乐,是指利用农业(农、林、牧、渔)和乡村旅游资源,以观光农业、农事体验、乡野休闲为特色,提供餐饮、住宿、观光、购物、娱乐或农业劳作体验等服务,且具有较强参与性的经营业态。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家乐的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第四条 农家乐经营应当坚持以因地制宜开办、保护生态环境运营和传播优良农业文化为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二章

2、职责分工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家乐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把农家乐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计划,推广乡村旅游,鼓励、引导和扶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有关区人民政府和各对口扶贫单位应当把农家乐项目纳入本市北部山区扶贫计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计划,推动农家乐发展。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家乐宏观协调、政策指引和统筹监管,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农家乐的整治工作。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农家乐经营者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诚信体系和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维护的行业管理机制,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第七条 市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家乐的培育和扶持工作,指导开展农家乐创业,并

3、推广现代生态农业。第八条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家乐旅游开发和宣传推广,按照旅游和农家乐经营相关标准,引导农家乐规范经营管理。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成立、扩展本级农家乐等级评定委员会,制定农家乐等级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则,支持农家乐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农家乐项目进行星级评定。第九条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农家乐从业人员免费培训工作。第十条 市、区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家乐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农家乐环境监管规范,推广农家乐污染防治先进方法和技术。第十一条 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

4、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公安、消防、发展改革、林业园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农家乐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农家乐的开发指引、服务、协调、劝导及向执法部门提供农家乐违法信息、协助查处等工作,促使农家乐健康发展和规范经营。第三章 经营规范第十三条 农家乐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第十四条 农家乐经营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按其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农民在农家乐周边露天、自身住宅或临时摊点小规模销售自产农产品或者利用承包经营土地和

5、农业设施提供农事劳作活动参观、体验的活动除外。从事包含餐饮、住宿的农家乐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环境保护、排水、消防、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卫生等行政许可。第十六条 排放污水、油烟等污染物的农家乐,应当配套建设符合项目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位于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经处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公共污水管网。处理后污水回用于灌溉林木及农田的,应当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规定。第十七条 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食品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管理措施,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

6、、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和项目,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八条 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按照xx省农家乐旅游服务规范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货真价实。第十九条 农家乐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从事经营活动:(一)强行拉客,欺客宰客;(二)强迫游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三)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或者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服务项目;(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有毒有害动植物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五)欺行霸市,诋毁其他农家乐经营者的声誉;(六)设置侵犯游客隐私的设备;(七)擅自使用农家乐

7、等级标志;(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条 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统一的服务投诉电话号码“12345”,方便游客投诉。第二十一条 农家乐经营活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经营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立即根据情况选择拨打“119”“110”“120”电话或派人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或村民委员会报告情况。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旅游、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林业园林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置,并依照规定程序上报情况。第四章 鼓励和扶持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通过

8、农家乐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的星级农家乐和以“整村开发”“企业+农户”“农民合作社”等形式组织分散农户共同开发的农家乐旅游项目予以扶持。第二十三条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相关官方网站设立“广州农家乐”专栏进行公共推广,公布广州农家乐地图、项目介绍和指引。第二十四条 农家乐经营者根据自愿原则,按照xx省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向农家乐等级评定委员会申请农家乐星级评定。第二十五条 支持村集体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旅游接待和公共服务设施,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会堂、仓库等房产资源建设配套项目,并通过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统一营销等方式,组织、指导农民开办经营农家乐。第二十六条 鼓励相

9、关协会和旅游网站开展农家乐点评、旅行社开发农家乐旅游产品,引导城乡居民到农家乐旅游休闲度假。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可以选择具有教育功能特色、符合安全要求的农家乐经营者联建教育基地、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体验场所。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七条 农家乐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营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处罚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或商事主体信息平台实时告知同级旅游、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农家乐经营活动给游客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农家乐经营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农家乐经营者信用档案,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和商事主体信息平台收集、

10、综合各相关部门执法信息、农家乐被投诉信息和星级评定信息,并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实时汇总各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在相关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下列事项信息:(一)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农家乐经营者经营活动的处罚情况;(二)受理投诉、申诉及其处理情况;(三)农家乐星级评定以及晋级、降级和取消星级情况。第二十九条 游客可以针对农家乐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向“12345”服务热线投诉。“12345”服务热线应当立即向相关行政部门转告游客投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游客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者、农家乐等级评定委员会。第三十条 农家乐等级评定委员会结合游客投诉情况、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情况,对本级评定的星级农家乐进行监督评审,并通报监督评审结果。第三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给农家乐经营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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